辽源市龙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辽源市龙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基本情况 一、职能配置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退役军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和区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
机构信息
地区: 龙山区
分类: 政府机构 > 退役军人事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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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星期一---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3:00-17:00 (秋冬季)(法定工作日除外)星期一---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 (春夏季)(法定工作日除外)
电话: 0437-3318903
地址: 辽源市龙山区新兴路1356号   邮政编码:136200
详细介绍

辽源市龙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基本情况

一、职能配置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退役军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和区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退役军人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国家和省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工作政策法规,研究拟订全区退役军入事业发展规划,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二)负责全区军队转业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工作和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

(三)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

(四)组织协调落实全区移交地方的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以及退役军人医

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五)组织指导落实全区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贯彻落实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机构的规划政策。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军供服务保障工作。

(六)组织指导落实全区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贯彻落实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

(七)负责全区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总结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八)指导并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九)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职能转变。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应加强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工作和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集中职责清晰的退役军人管理保障体制,协调各方力量更好为军人军属服务,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更好地为増强部队战斗力和疑聚力做好组织保障。

二、内设机构

(一)综合科(信访科)

承担全区退役军人思想政治與论宣传、总结表彰和荣誉奖励工作;配合做好指导退役军人党建工作;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承担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保密、政务公开等工作;承担政策研究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拟订全区退役军人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执行退役军人管理保障基础设施建设标准;指导和监督退役军人事业资金管理;承担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和退役军人事务系统信息化建设、统计等工作;负责受理、协调、交办、转送、督办退役军人信访事项;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以及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等工作。

(二)优抚安置科(褒扬纪念科)

承担协调指导全区拥军优属工作,指导做好地方支持军队相关工作;承担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消防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负责全区军队转业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工作和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以及退役军人的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贯彻落实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优抚保障机构以及军供保障机构的规划政策;落实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并指导实施;承担全区烈士褒扬、军人公墓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承担全区烈士评定工作;指导开展英雄烈士纪念活动。

三、人员编制规定: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机关行政编制6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1名(不含兼职);内设机构股级领导职数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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