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市司法局(网上办事大厅)
2019年3月,原市司法局与原市法制办完成合并,重新组建司法行政机关,成立四平市司法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正处级建制。 四平市司法局机构职能、主要职责如下: 一、四平市司法局(以下简称市...
机构信息
地区: 铁西区
分类: 政府机构 > 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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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冬季 8:30-11:30,13:00-16:30(节假日除外),夏季 8:30-11:30,13:30-17:00(节假日除外)
电话: 0434-3657011
地址: 吉林省四平市英雄大路4000号四平市司法局
详细介绍

2019年3月,原市司法局与原市法制办完成合并,重新组建司法行政机关,成立四平市司法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正处级建制。

四平市司法局机构职能、主要职责如下:

一、四平市司法局(以下简称市司法局)是市政府组成部门,为正局级。

二、中共四平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委依法治市办)设在司法局。

三、市司法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省委关于全面依法治省、市委关于全面依法治市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市的集中统一领导。


机构职能:

(一)办公室(指挥中心)(科技信息处)(扫黑除恶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本系统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指挥、协调、联络,收集整理、综合分析本系统重大事件的相关信息等工作。负责处理本系统来信、来访,协调、督办有关重要信访事项。

(二)戒毒管理处:

依据《禁毒法》、《戒毒条例》对强制隔离戒毒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对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提供指导和支持。

(三)律师工作处(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处) (行政审批办公室):

指导、监督全市律师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工作。指导全市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负责全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全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和证书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制定全市法律职业人员入职前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 。负责本系统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

(四)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

负责规划和推进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工作。指导、监督全市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工作。编制全市司法鉴定、公证和仲裁名册并公告。指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服务工作。

(五)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处:

推进基层司法所建设工作;指导、协调人民调解工作;指导全市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指导、协调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指导、协调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

(六)社区矫正管理处:

负责监督检查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社区矫正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和相关规范性文件,组织开展《社区矫正法》相关宣传、培训和理论研究。指导、监督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刑事执行、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扶工作。指导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

(七)装备财务保障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处):

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的预算、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审计和政府采购工作;指导督促直属单位加强安全管理,履行安全生产监督职责。

(八)市委依法治市办秘书处:

负责处理市委依法治市办日常事务。

(九)普法与依法治理处:

负责拟订法治宣传与普法教育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各地各部门“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实工作,推进全民普法;指导、监督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指导各地各部门各行业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工作。

(十)社区矫正指导中心:

指导社区矫正教育管理工作;组织全市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开展业务培训;指导全市矫正中心建设并督导发挥其职能作用;负责组织开展大型社区矫正对象集中教育、社区公益活动;负责对重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心理疏导和个别教育工作;负责对年度社区矫正教育和管理工作的检查和考核工作;其他依法应履行的职责。

(十一)法治调研和法治督察处:

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理论与实践调查研究工作,提出对策建议;负责起草全市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负责拟订全面依法治市决策部署的年度督察工作计划,开展重大专项督察,提出督察意见、问责建议;接受各县(市)区各部门法治工作重要决定和方案的备案;对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的依法行政行政情况进行指导、评议和考核。

(十二)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处:

负责对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县(市)、区政府行政执法工作进行检查、监督;负责对各部门年度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计划和临时性抽查计划进行审查;负责规范行政执法文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负责协调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负责查处和纠正有关部门违法行政行为;负责市政府各部门和县(市)、区政府做出的重大行政处罚决定的备案审查及委托行政处罚的备案工作;负责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负责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审查工作;负责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负责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审查、培训和证件管理工作。

(十三)行政复议应诉处:

承办行政复议案件及其引发的行政应诉案件;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负责起草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方面的配套制度;负责全市行政复议、行政应诉人员的资格管理。负责全市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的统计分析工作。

(十四)立法和备案审查处:

承办市政府的立法协调工作;负责编制、组织实施市政府年度立法计划和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负责地方性行政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及修订草案的调研、审查、修改、论证工作;代市政府起草或组织起草重要的市政府规章草案和重要的规范性文件;负责有关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征求意见工作;负责市政府规章立法项目的公开征集、立项调研以及后评估工作;负责对各部门拟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文件下发的规范性文件草稿的审核、修改和论证;负责或组织指导市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提出市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废止和修改意见、建议;负责市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报送备案工作;承办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登记,并依法进行审查,对违法的规范性文件依法进行处理;负责承办有关市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中涉法问题的解释工作;负责市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整理和编辑;负责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负责市政府法律顾问团的指导和监督;承担市政府交办的其他法律事务;承担局机关规范性文件审查工作。

(十五)市政府法律顾问团:

为市政府及其领导决策提供优质、高效、及时、准确的法律服务,并根据需要协助处理重大涉法事务。

(十六)干部警务处: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及相关人事工作。协助县(市)区考核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负责组织协调绩效管理考评工作。管理本系统警务、警衔评授工作。负责本系统警务督察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十七)组织宣传教育处:

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思想政治工作;制定机关干部的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宣传教育工作;管理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表彰奖励工作。

(十八)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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