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磁县 |
分类: | 政府机构 > 市场监管局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
电话: | 0310-2322108(传真) |
地址: | 磁县友谊北大街286号环保局综合办公大楼6楼 |
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全县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市场监督管理有关政策、标准,组织实施质量强县战略、食品药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和实施全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组织全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重大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全县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全县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组织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负责维护消费者权益。指导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根据上级授权,负责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指导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工作。
(五)负责全县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实施全县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全县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组织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六)负责全县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承担县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七)负责全县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八)负责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组织制定全县食品安全重大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健全食品药品安全地方党政同责和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负责食品药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全县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和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磁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参与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组织指导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负责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十)负责统一管理全县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全县标准化工作。依法承担组织制定县级地方标准,承担县级地方标准的立项、编号、批准、发布工作。宣传贯彻强制性、推荐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组织开展标准化国际、区域合作和参与制定、采用国际标准工作。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全县检验检测工作。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整合和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协调全县认证认可工作。组织贯彻实施国家、省、市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
(十四)负责推进全县知识产权管理工作。拟订加强知识产权强县建设的重大方针政策和发展规划。拟订和实施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的政策和制度。
(十五)负责保护知识产权。严格执行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知识产权地方性法规。组织起草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按照国家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方案,推动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体系。负责指导商标、专利执法工作,负责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配合协调京津冀知识产权执法协作工作。
(十六)负责促进知识产权运用。拟订知识产权运用和规范交易的政策,促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规范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工作。制定实施知识产权中介服务发展和监管的政策措施。
(十七)负责建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便企利民、互联互通的全县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推动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信息的传播利用。负责全县专利信息服务工作。
(十八)承担上级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代办工作任务。负责知识产权的初审注册登记。组织实施原产地地理标志统一认定制度。
(十九)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省、市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法律法规以及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新技术新产品的管理与服务政策。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检查制度,依照职责组织指导查处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流通环节和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的违法行为,并对重大安全违法案件进行稽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负责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标准和中药材地方标准,组织落实分类管理制度。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依照职责监督和指导实施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依法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
(二十)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建立健全全县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化妆品不良反应和药物滥用监测体系,并开展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二十一)负责全县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工作。推动落实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履行党政同责,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考核。
(二十二)负责全县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推动药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建设。完善全县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和重大信息直报制度,公布重大安全信息。按照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负责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承担知识产权对外转让审查工作。
(二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会务、机要、档案、信息、安全、保密、提案、信访稳定、政务公开、后勤保障、督查督办、绩效考核、值班考勤等工作。承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答复工作。组织协调市场监督管理方面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拟订全县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协调推进市场监督管理等方面深化改革工作。承担市场监督管理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承办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组织开展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等相关政策研究和综合分析。承担重要综合性文件、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担有关合作协定、协议、议定书的签署和执行工作。承担并指导全县市场监督管理统计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外事工作。拟订全县市场监督管理信息公布制度,承担新闻宣传、新闻发布管理工作。组织市场监督管理舆情监测、分析和协调处置工作。组织开展知识产权宣传工作。协调组织重大宣传活动。负责和所属单位的党建、宣传、思想政治、精神文明建设及群团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具体工作。
(二)政策法规股。承担规范性文件以及重大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依法规范执法程序、自由裁量权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承担行政执法人员资质管理工作。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处罚案件的核审、听证工作(负责行政执法合法性法制审查工作)。组织开展有关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组织协调全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拟订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及稽查办案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指导查处市场主体准入、生产、经营、交易中的有关违法行为和案件查办工作。组织协调、督查督办有全县性影响或跨区域的大案要案工作。指导基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承担县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投诉举报受理股。整合消费者投诉、质量监督举报、食品药品投诉、知识产权投诉、价格举报专线,承担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电话平台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受理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的咨询、投诉、举报、协调、督办、反馈结果。负责相关信息归集、分析、公开。
(四)登记和信用监督管理股。组织、培育市场主体增量;承担辖区企业登记管理信息库的建设管理和企业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企业档案查询工作;指导基层分局注册和登记档案的管理工作。
负责县本级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党建工作,指导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建立健全党内生活制度和发展党员工作。
拟订市场主体信用监督管理的措施办法。组织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承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指导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工作,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
(五)价格监督检查股。组织全县价格收费监督检查工作,拟订全县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的政策措施和具体办法。组织实施全县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查处全县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监管价格收费行为,推行价格、收费公示制度,建立健全价格社会监督和举报制度。
(六)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股。拟订全县有关反不正当竞争、直销市场监管、禁止传销的政策措施和具体办法。组织查处全县不正当竞争行为,负责市场不正当竞争状况的调研和动态分析等工作。组织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和打击传销以及投诉举报处理工作。根据上级授权,协助查处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经营者违法实施集中案件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案件。
(七)网络交易和合同监督管理股。拟订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协调网络市场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依法指导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工作。
(八)广告监督管理股。拟订全县广告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广告监督管理措施办法的制订并实施。组织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工作。组织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组织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指导广告审查、监测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
(九)消费者权益保护股。拟订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消费环境建设。组织查处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组织民用品维修业的监督管理,研究拟订规范维修市场秩序制度和具体措施、办法。负责组织维修市场监督管理工作。查处维修及售后服务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处理维修争议的申诉事项。指导调解消费纠纷工作。指导县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十)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股。拟订全县重点监督的产品目录并组织实施。承担产品质量县级监督抽查和分类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和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贯彻国家纤维标准,承担棉花等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拟订推进质量强县战略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统筹全县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及应用工作,提出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措施。组织实施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制度、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和产品防伪工作,开展服务质量监督监测,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承担县质量强县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组织实施国家认证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落实国家、省认证行业发展规划,组织对各类认证活动实施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国家、省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制度。组织协调全县检验检测资源整合和改革工作。规划指导全县检验检测行业发展。组织对全县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监督管理。协助查处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违法行为。
(十一)燃煤和成品油质量监督管理股。拟定全县燃煤和成品油质量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承担燃煤和成品油产品质量县级监督抽查工作。参与组织协调大气污染防治的有关工作。
(十二)食品药品安全协调股。拟订推进国家、省、市、县食品药品安全战略的重大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统筹协调食品药品全过程监管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健全食品药品安全跨地区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工作。督促县有关部门和各乡镇履行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拟订县本级食品药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公布相关信息。督促指导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召回。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安全评价性抽检、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承担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组织排查风险隐患。
(十三)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股。分析掌握生产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食品生产监督管理和食品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开展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组织查处全县相关重大违法行为。指导食品生产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
(十四)食品流通安全监督管理股。分析掌握流通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全县食品流通监督管理和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开展食品流通企业监督检查。指导食品经营单位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组织查处全县相关重大违法行为。
承担流通领域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食盐生产、经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和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指导食盐生产、经营单位健全食盐安全可追溯体系。拟订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和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指导食用农产品销售单位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组织查处县内相关重大违法行为。
(十五)餐饮服务安全监督管理股。分析掌握餐饮服务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和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开展餐饮服务单位监督检查。组织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指导餐饮服务单位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拟订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建立重大活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联动协作工作机制,指导协调县内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组织查处全县相关重大违法行为。
(十六)化妆品和特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股。监督实施化妆品标准、技术指导原则和化妆品分类规则。承担市委托的化妆品生产环节监管和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审核、复核及备案后检查事项。组织实施开展化妆品经营环节监督检查。组织开展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并依法处置。组织指导查处全县相关违法违规行为。
分析掌握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领城安全形势,贯彻落实特殊食品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开展特殊食品安全监督检查,组织查处全县相关重大违法行为。指导特殊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
(十七)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按照特种设备目录实施安全监察、监督,组织落实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进出口,以及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组织指导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推动特种设备安全科技研究并推广应用。
(十八)计量股。承担全县计量标准、计量标准物质和计量器具管理工作,组织全县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承担全县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计量数据使用。
(十九)标准技术管理股。拟订全县标准化战略、规划、政策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协助组织查处违反强制性国家标准等重大违法行为。承担县级地方标准和对标采标相关工作。承担县级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工作。
承担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和组织参与国际、国家、行业标准制修订相关工作,推动创新技术转化为标准。贯彻实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管理商品条码工作。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组织参与国际、国家、区域标准化活动,创新标准管理模式。
(二十)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股。监督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承担市委托的药品零售连锁总部、中药饮片专营批发企业等监管事项。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药品零售、使用环节监督检查,组织指导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县本级药品流通、使用环节抽样工作。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承担市委托的医疗器械生产监管事项。组织开展医疗器械质量抽查检验。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环节监督检查。组织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并依法处置。组织指导查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
(二十一)知识产权监督管理股。承担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商标、专利侵权判断标准及保护执法的检验、鉴定和其他相关标准。承担原产地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特殊标志和奥林匹克标志、世界博览会标志等官方标志相关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审查政策和授权确权判断标准。组织驰名商标认定案件启动及其相关推荐工作。承担对商标、专利等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负责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纠纷调处工作,指导维权援助工作。
拟订和实施促进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知识产权交易、知识产权服务体系发展与监管的政策措施。承担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信息的传播利用相关工作。承担指导和规范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工作。负责专利申请资助、评奖等工作。组织实施全县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承担知识产权信息加工标准实施相关工作。承办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承担知识产权统计调查分析发布工作。承担专利申请文件的受理,专利费用减缓请求的审批,专利优先审查推荐。负责对非正常专利申请等行为的信用监管。
组织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建设知识产权强县的相关政策措施。组织开展知识产权风险预测预警工作。指导、促进地理标志商标、国际注册商标等商标发展工作,推进商标品牌化建设。负责商标注册受理、商标专利质押登记和转让许可备案管理等有关工作。
(二十二)财务股。拟定实施全县市场监督管理相关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提出全县质量基础设施等科技需求,承担科研管理、技术引进、成果应用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预决算、财务审计、国有资产、基本建设、各类资金和制装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市场监督管理系统装备配备工作。
(二十三)人事股。承担机关和下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工作。指导相关人才队伍建设和基层规范化建设工作。负责机关老干部服务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的老干部服务工作。
领导信息
一、党组书记、局长陈伟主持全面工作,分管政策法规股、财务股、人事股;
二、党组副书记、副局长李志强分管价格监督检查股、机关党委、监察室、工会、私营企业协会、直属市场分局、综合执法六队;负责党建、纪检、政法、信访、宣传等党务工作;
三、党组成员、副局长李宪太分管登记和信用监督管理股、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股、个体劳动者协会、炉峰山分局、综合执法三队;
四、党组成员、副局长王海滨分管食品药品安全协调股、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股、食品流通安全监督管理股、餐饮服务安全监督管理股、磁州分局;
五、党组成员、副局长郭科分管化妆品和特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股、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股、溢泉湖分局,协助陈伟局长分管人事股工作;
六、党组成员、副局长殷长军分管广告监督管理股、消费者权益保护股、燃煤和成品油质量监督管理股、知识产权监督管理股、消费者协会、黄沙分局、综合执法一队;
七、党组成员、副局长张春付分管网络交易和合同监督管理股、投诉举报受理股、食品安全监督检验中心、维修行业管理办公室、讲武城分局、综合执法四队、综合执法五队,协助陈伟局长分管政策法规股;
八、党组成员、副局长赵海涛分管标准技术管理股、综合执法二队,协助李志强分管直属市场分局;
九、党组成员、副局长张秀国分管计量股、办公室、后勤、司机班、计量所、公正计量站和衡器室归口计量所,协助王海滨分管磁州分局;
十、党组成员、副局长王海斌暂不分管工作;
十一、党组成员、副局长苗树全分管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协助张春付分管讲武城分局;
十二、主任科员张彦彬,协助张春付分管维修行业管理办公室工作;
十三、主任科员孟志江协助李志强分管私营企业协会工作;
十四、副主任科员刘爱民协助李志强分管工作;
十五、副主任科员谢明堂协助郭科分管工作;
十六、副主任科员耿爱灵协助李志强分管工作;
十七、副主任科员侯悦强协助李志强分管工作;
十八、副主任科员陈永刚协助殷长军分管工作;
十九、副乡级干部索学华协助王海滨分管工作;
二十、副科级干部王耀芳协助张春付分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