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名县行政审批局(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和“放管服”改革,更好地服务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的重大民生工程。大名县成立了行政审批局,通过审批事项、审批职能、审批人员向行政审批局“三集中”,实现“一枚印章管审批”,有效推进...
机构信息
地区: 大名县
分类: 政府机构 > 政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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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电话: 0311-6566297
地址: 大名县北京路中段崇德广场北侧
详细介绍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和“放管服”改革,更好地服务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的重大民生工程。大名县成立了行政审批局,通过审批事项、审批职能、审批人员向行政审批局“三集中”,实现“一枚印章管审批”,有效推进政府职能转变,优化政务服务,大力提高行政效能,适应市场和群众需求,为该县全面加快建设宜居宜业宜游的三省结合部中等城市贡献力量。

大名县行政审批局是主管全县行政审批工作的政府工作部门,主要承担县已划转行政审批事项的审批工作,承担县政务服务中心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日常管理工作,以更加规范、高效的行政审批管理体系,力争打造成邯郸东部审批模式、服务功能的新高地、新亮点。

大名县行政审批局电话

大名县行政审批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邯郸市委办公厅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名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邯办文〔2019〕12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大名县行政审批局(简称县行政审批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机构规格正科级,加挂县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牌子。


第三条  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政务服务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和加强党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政务服务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县行政审批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有关“放管服”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政务服务管理、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群众服务热线等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决策部署,拟订全县相关发展规划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规范全县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行为,建立和完善相应工作机制;负责对行政许可、政务服务事项进行流程再造、环节优化、压缩时限,并对办理情况进行跟踪督办;协调解决进驻县行政审批局事项办理中存在的相关问题。


(三)负责县本级涉及投资项目、市场服务、公共事务、社会事务、环保城管、规划建设、交通运输、商贸流通、文教卫生、农林水利等领域审批事项的审批工作,并对审批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负责进驻县行政审批局各部门行政审批工作的规范、管理和监督;负责审批业务涉及中介服务机构的对接、沟通、协调工作;负责“中介超市”管理工作。


(五)组织协调全县“放管服”改革工作。指导、督促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关于“放管服”改革重要领域、关键环节重大政策措施,承担县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的日常工作。


(六)指导协调全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建立健全县县乡两级行政审批管理体系;负责协调和指导乡(镇)、河北大名经济开发区的行政审批、政务服务管理平台建设工作;推进简政放权,清理和规范各类行政许可等管理事项;协调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工作;承担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七)指导协调全县政务服务管理工作。负责优化政务服务供给,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提升政务服务效能;负责建立和完善全县政务服务体系;负责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指导协调县有关部门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规范、高效、优质的政务服务。


(八)承担大名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全县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协调、监督和管理;会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拟订公共资源交易市场规则和制度,编制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目录,规范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活动。


(九)统筹推进全县“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构建全县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推进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形成管理机构、实体大厅、网上平台“三位一体”的政务服务管理模式;推进全县电子证照库建设;推进全县政务服务平台规范化、标准化、集约化建设和互联互通、数据共享。


(十)引导和推动全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组织制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要点;推进健全信用法规制度和标准体系;负责县级并指导乡级信用信息数据库、共享平台和网站建设,推动信用信息的汇聚、交换、共享和应用;负责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建设和工作实施,建立诚信综合监督体系;组织开展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加强城市信用建设,培育和发展信用服务市场;承担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一)建立健全全县政务服务、行政审批服务效能可量化的考核评价制度;对具有政务服务职能的部门进行综合考评,对行政审批、公共资源交易及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情况、办理效能以及办事人员的服务质量进行监督;负责对行政审批、公共资源交易及政务服务事项的投诉举报的承办、转办和督办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查处违法、违规、违纪问题。


(十二)负责群众服务热线业务的管理指导与组织协调工作;指导群众和企业诉求件的交办、督办和考核工作。


(十三)负责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管理和绩效考核。


(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县行政审批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推进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文电、机要、保密、档案和政务公开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安全保卫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重要文件、综合性报告、领导讲话稿的起草,重大课题的政策研究和综合调研工作;负责重要会议、接待和活动的组织安排;负责局办公会议及内部管理制度的督办落实;负责机关人事管理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工作;负责印发会议纪要和印章管理;负责人大代表建议及政协提案承办工作;负责评审专家库建设;负责拟定机关内部管理规章制度。负责制定涉及行政审批的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建立和完善相应工作机制;负责机关依法行政工作和行政审批涉及的法律、法规咨询解释、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负责处理涉及行政审批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法律纠纷;负责对审批服务事项的设定依据、受理要件、办理流程进行合法性审查;负责内部监督和审批案卷规范性审查;负责进驻窗口单位及人员的日常管理、考评、考核等工作;负责对行政审批、公共资源交易及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情况、办理效能以及工作人员的服务态度、服务质量、工作纪律等进行监督;负责受理服务对象行政投诉,接待群众来信来访。负责对行政审批、公共资源交易及政务服务事项的投诉举报的承办、转办和督办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查处违法、违规、违纪问题;负责咨询引导工作;负责非即办类审批事项的统一受理;负责统一制证及证照统一送达工作;负责受理办事申请,一次告知申请材料;负责审验申报材料完整度,核对申请人信息并录入审批系统;负责将接收的资料转交相关审批业务股室;负责各入驻窗口审批事项的统一登记工作。


(二)投资项目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管理股。负责政府投资和企业投资建设项目的立项、用地审批、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阶段的审批、备案、验收等事项;负责与业务关联部门的衔接、沟通、协调等工作; 负责组织对进入审批程序的投资项目进行实地勘查勘验或组织、协调专家进行评审勘查勘验;负责研究制定全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法规制度、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要点;推动全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动全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范化、标准化;负责县级并指导乡级信用信息数据库、共享平台和网站建设;推动信用信息的汇聚、交换、共享和应用;负责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建设和工作实施,建立诚信综合监督体系;组织开展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加强城市信用建设,培育和发展信用服务市场;承担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市场服务与企业注册股。负责企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个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涉及的商贸流通、特种设备、标准计量、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等事项的许可、备案及相关资质、资格许可的办理;负责企业名称预先核准;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企业集团核准登记;内资企业股权出质设立、变更、注销登记;企业有关事项备案;企业申请增补、换发营业执照等;负责市场主体培育工作;负责组织对进入审批程序的市场服务项目进行实地勘查勘验或组织、协调专家进行评审勘查勘验;负责与业务关联部门的衔接、沟通、协调等工作。


(四)社会事务与公共资源交易监管股。负责涉及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卫生计生、农林牧渔、司法、外侨、文物、档案等领域审批及相关事项办理;负责组织对进入审批程序的社会事务项目进行实地勘查勘验或组织、协调专家进行评审勘查勘验;负责与业务关联部门的衔接、沟通、协调等工作。承担大名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全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与交易管理工作,提出加强和规范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的意见建议;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公共资源交易的监管配套制度、交易规则;负责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监督与协调工作;负责对交易目录内的项目进场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汇总公共资源交易情况,及时向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通报、发布相关信息;对进场交易情况进行考评;负责组织对有关入驻单位、工作人员的社会评议;受理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投诉并会同有关部门调查处理;负责“中介超市”管理工作。


(五)环保城管股。负责涉及环境保护、城市管理、矿产资源、交通运输等领域的审批及相关事项办理;负责组织对进入审批程序的环保城管项目进行实地勘查勘验或组织、协调专家进行评审勘查勘验;负责与业务关联部门的衔接、沟通、协调等工作。


(六)公共事务与政务数据股。负责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体育、民政、旅游等领域的审批及相关事项办理;负责组织对进入审批程序的公共事务项目进行实地勘查勘验或组织、协调专家进行评审勘查勘验;负责与业务关联部门的衔接、沟通、协调等工作;负责统筹推进全县“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构建全县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拟订全县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业务规范和技术标准;推进全县在线政务服务平台规范化、标准化、集约化建设,推动各级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打破“信息孤岛”,实现互联互通;牵头负责政务服务数据采集、汇聚和开放共享工作,建设全县政务平台事项库,编制公开政务数据资源目录并及时动态更新,推进政务服务同一事项,同一编码,同一网上技术规范;负责全县电子证照库建设和管理;指导政务服务平台和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建设。


(七)“放管服”改革协调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股)。负责沟通协调县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各专题组、保障组工作;组织开展“放管服”改革重大问题调查研究;统筹研究推进全县“放管服”改革重要领域、关键环节的重大政策措施,协调推动重点难点问题;指导乡(镇)“放管服”改革工作,督促各乡(镇)、县直各部门落实改革措施;承担县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协调推进全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负责行政许可事项的衔接、下放、取消、调整、目录和办事指南编制、审批流程等标准化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审批职能划转相关工作;负责编制全县统一的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标准化工作规程和办事指南;负责推进全县审批服务便民化和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工作;负责对行政许可、政务服务事项进行流程再造、环节优化、压缩时限,并对办理情况进行跟踪督办;承担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机关党支部。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


第五条  县行政审批局机关行政编制18名,股级职数7名。


科级领导职数设置另行明确。


第六条  县行政审批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具体解释工作由中共大名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中共大名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3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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