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复兴区行政审批局(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邯郸市复兴区行政审批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根据《中共邯郸市委办公厅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邯郸市复兴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邯办文〔2019〕17号),制定本规定。 ...
机构信息
地区: 复兴区
分类: 政府机构 > 政务中心
网址: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08:30-12:00,14:30-17:00
电话: 0310-3148615
地址: 邯郸市建设北大街519号
详细介绍
邯郸市复兴区行政审批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邯郸市委办公厅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邯郸市复兴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邯办文〔201917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邯郸市复兴区行政审批局(简称区审批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机构规格正科级,加挂邯郸市复兴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牌子。

第三条 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区委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政务服务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和加强党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政务服务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区行政审批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有关放管服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政务服务管理、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群众服务热线等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决策部署,拟定我区相关发展规划和规范性文件,制定区行政审批局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规范全区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行为,建立和完善相应工作机制;负责对行政许可、政务服务事项进行流程再造、环节优化、压缩时限,并对办理情况进行跟踪督办;协调解决进驻区政务服务中心事项办理中存在的相关问题。

(三)负责区本级涉及投资项目、市场服务、公共事务、社会事务、城管建设、交通运输、商贸流通、文教卫生、农林水利等领域审批事项的审批工作,并对审批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负责进驻区政务服务中心各部门行政审批工作的规范、管理和监督;负责审批业务涉及中介服务机构的对接、沟通、协调工作;负责“中介超市”管理工作。

(五)组织协调全区“放管服”改革工作。指导、督促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区关于“放管服”改革重要领域、关键环节重大政策措施,承担区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的日常工作。

(六)指导协调全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建立健全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行政审批管理体系;负责协调和指导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建设;推进简政放权,清理和规范各类行政许可等管理事项;协调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工作;承担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七)指导协调全区政务服务管理工作。负责优化政务服务供给,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提升政务服务效能;负责建立和完善区政务服务体系;负责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指导协调区有关部门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规范、高效、优质的政务服务。

(八)负责对全区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监督和管理。

(九)统筹推进全区“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构建全区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推进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形成管理机构、实体大厅、网上平台“三位一体”的政务服务管理模式;推进全区电子证照库建设;推进全区政务服务平台规范化、标准化、集约化建设和互联互通、数据共享。

(十)引导和推动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组织制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要点;推进健全信用法规制度和标准体系;负责区级并指导乡(镇)、街道级信用信息数据库、共享平台和网站建设,推动信用信息的汇聚、交换、共享和应用;负责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建设和工作实施,建立诚信综合监督体系;组织开展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加强城市信用建设,培育和发展信用服务市场;承担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一)建立健全全区政务服务、行政审批服务效能可量化的考核评价制度;对具有政务服务职能的部门进行综合考评,对行政审批、公共资源交易及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情况、办理效能以及办事人员的服务质量进行监督;负责对行政审批、公共资源交易及政务服务事项的投诉举报的承办、转办和督办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查处违法、违规、违纪问题。

(十二)负责群众服务热线业务的管理指导与组织协调工作;指导群众和企业诉求件的交办、督办和考核工作。

(十三)负责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管理和绩效考核。

(十四)履行本部门承担的安全生产、信访稳定等职责。

(十)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 区行政审批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推进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文电、机要、保密、档案和政务公开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人事、宣传、国有资产管理、安全保卫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重要文件、综合性报告、领导讲话稿的起草,重大课题的政策研究和综合调研工作;负责机关宣传信息工作;负责重要会议、接待和活动的组织安排;负责人大代表建议及政协提案承办工作;负责拟定机关内部管理规章制度;负责机关人事管理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党建工作,指导和支持工会、团委、妇委会工作;负责党员的教育、管理、服务和发展工作;负责党内民主与监督,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日常工作;负责思想政治工作和党务工作人员的队伍建设;负责群众服务热线业务的管理指导与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对群众和企业诉求件的交办、督办和考核工作;负责全局审批业务涉及中介服务机构的对接、沟通、协调工作;负责机房、网络建设管理工作;负责“中介超市”管理工作;负责统筹推进全区“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构建全区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拟定全区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业务规范和技术标准;推进全区在线政务服务平台规范化、标准化、集约化建设,推动各级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打破“信息孤岛”,实现互联互通;牵头负责政务服务数据采集、汇聚和开放共享工作,建设全区政务平台事项库,编制公开政务数据资源目录并及时动态更新,推进政务服务同一事项,同一编码,同一网上技术规范;推动政务服务平台和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建设;负责与业务关联部门的衔接、沟通、协调等工作。

(二)投资项目科(市场服务科)负责政府投资项目审批;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项目立项;企业投资建设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等事项。负责涉及城市管理、交通运输等领域的审批及相关事项办理;负责政府投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设及概算、下达投资计划事项审批;负责企业投资项目核准;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县管权限的外商投资项目核准事项审批;依法必须招标的基建工程、特许经营项目招标方式和招标的核准审批等;负责组织对进入审批程序的项目进行实地勘验或组织、协调专家进行评审勘验;负责与业务关联部门的衔接、沟通、协调等工作。

负责企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个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涉及的商贸流通、特种设备、标准计量、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等事项的许可、备案及相关资质、资格许可的办理;负责企业名称预先核准;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企业集团核准登记;内资企业股权出质设立、变更、注销登记;企业有关事项备案;企业申请增补、换发营业执照等;负责全区电子证照库建设和管理;负责组织对进入审批程序的项目进行实地勘验或组织、协调专家进行评审勘验;负责与业务关联部门的衔接、沟通、协调等工作。

)社会事务科。负责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卫生计生、民政等领域的审批及相关事项办理;负责涉及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体育、农林牧渔、司法、水利、文物、档案等领域审批及相关事项办理;负责组织对进入审批程序的项目进行实地勘验或组织、协调专家进行评审勘验;负责与业务关联部门的衔接、沟通、协调等工作。

)法规督查科。负责制定涉及行政审批的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建立和完善相应工作机制;负责机关依法行政工作和行政审批涉及的法律、法规咨询解释、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负责处理涉及行政审批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法律纠纷;负责对审批服务事项的设定依据、受理要件、办理流程进行合法性审查;负责内部监督和审批案卷规范性审查;负责进驻窗口单位及人员的日常管理、考评、考核等工作;负责对行政审批、公共资源交易及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情况、办理效能以及工作人员的服务态度、服务质量、工作纪律等进行监督;负责受理服务对象行政投诉,接待群众来信来访;负责对行政审批、公共资源交易及政务服务事项的投诉举报的承办、转办和督办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查处违法、违规、违纪问题;负责非即办类审批事项的统一受理;负责统一制证及证照统一送达工作;负责受理办事申请,一次告知申请材料;负责审验申报材料完整度,核对申请人信息并录入审批系统;负责将接收的资料转交相关审批业务科室;负责全局涉及踏勘评审专家库建设;负责各入驻窗口审批事项的统一登记工作。负责沟通协调区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各专题组、保障组工作;组织开展“放管服”改革重大问题调查研究;统筹研究推进全区“放管服”改革重要领域、关键环节的重大政策措施,协调推动重点难点问题;指导乡(镇)、街道“放管服”改革工作,督促各乡(镇)、街道、区直各部门落实改革措施;承担区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协调推进全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负责行政许可事项的衔接、下放、取消、调整、目录和办事指南编制、审批流程等标准化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审批职能划转相关工作;负责编制全区统一的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标准化工作规程和办事指南;负责推进全区审批服务便民化和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工作;负责对行政许可、政务服务事项进行流程再造、环节优化、压缩时限,并对办理情况进行跟踪督办;负责指导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工作;承担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研究制定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法规制度、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要点;推动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动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范化、标准化;负责区级并指导乡(镇)、街道信用信息数据库、共享平台和网站建设;推动信用信息的汇聚、交换、共享和应用;负责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建设和工作实施,建立诚信综合监督体系;组织开展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加强城市信用建设,培育和发展信用服务市场;承担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 区行政审批局行政编制7名。股级领导职数4名。

科级领导职数设置另行明确。

第六条 区行政审批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具体解释工作由中共复兴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中共复兴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X月X日起施行。

行政审批局班子分工

姓名

党内职务

行政职务

分管工作

贾丽萍

区行政审批局党组书记

区行政审批局局长

全局工作

刘敏

副局长

区行政审批局副局长

办公室、法规督查科

王楠

副局长

区行政审批局副局长

王爱国

党组成员

社会事务科

崔钊

党组成员

投资项目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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