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涞源县 |
分类: | 政府机构 > 市场监管局 |
网址: | 进入网站 |
工作时间: | 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电话: | 0312-7321423 |
地址: | 保定市涞源县广平大街 |
受理消费者咨询、投诉与举报(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服务)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采取措施,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二、受理单位 涞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服务对象 个人(公民)。
四、服务条件
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五、申报材料
消费者向消费者举报中心递交文字材料投诉材料,投诉材料应包含以下内容:1.投诉方和被投诉方的基本信息,包括投诉方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等;被投诉方的单位名称、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联系电话等。2.损害事实发生的时间、地点、过程及与经营者协商的情况。3.有关证据。消费者应提供与投诉有关的证据,证明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与受损害存在因果关系,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4.明确、具体的诉求。
六、服务流程
1.受理消费者投诉材料,判定是否受理(不予受理的,说明理由);2.调查或检测鉴定;3.进行调解,达成协议,出具调解协议书。
七、收费依据和标准 无。
八、服务时限
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受理投诉后,一般应在六十日内结束调查调解。
九、咨询途径
(一)现场咨询:涞源县市场维权股。
(二)电话咨询:0312-7326315。
(三)信函咨询:涞源县市场维权股、涞源县聚源大街0312-7316315
十、监督和投诉渠道
监督和投诉应由部门监督机构受理。
(一)窗口投诉:涞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二)电话投诉:0312-7321423。
(三)信函投诉:涞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涞源县广平大街、0312-73214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