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清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原工商局红盾网)
单位概况:保定市清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是政府主管全区市场监督管理和有关行政执法的职能部门,西院位于迎宾西路088号,东院位于莲池南大街4251号。全局共设18个股室,8个派出机构,管理4个直属事业单位。...
机构信息
地区: 清苑区
分类: 政府机构 > 市场监管局
网址: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 上午8:30—12:00 下午:冬季1:30—5:30 夏季2:30—5:30
电话: 8012330
地址: 河北省保定市清苑区西院:保定市清苑区迎宾西路88号(东院:莲池南大街4251号)
详细介绍

一、单位概况:

单位概况:保定市清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是政府主管全区市场监督管理和有关行政执法的职能部门,西院位于迎宾西路088号,东院位于莲池南大街4251号。全局共设18个股室,8个派出机构,管理4个直属事业单位。

二、职能职责:

(一)负责全区市场综合监督管理。制定有关政策,组织实施质量强区战略、食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全区企业信用监管工作。加强信用监管,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

(三)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整合全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根据委托,负责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执法调查;组织推进竞争政策实施,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法配合上级部门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

(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全区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全区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依法组织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区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六)负责全区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实施全区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全区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单位的监督管理事宜,组织质量事故调查,依法组织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全区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承担区级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配合上级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八)负责全区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九)负责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健全食品药品安全地方党政同责和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负责食品药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全区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和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保定市清苑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参与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按职责分工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组织指导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

(十一)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的质量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囯家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法律法规。负责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标准和质量管理规范,组织落实分类管理制度。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中药饮片炮制规范。

(十二)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建立健全全区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体系,并开展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指导乡镇、开发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推动落实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监督乡镇、开发区履行党政同责,组织实施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考核。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全区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五)负责统一管理全区标准化工作。宣传贯彻强制性、推荐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制定工作。协助开展标准化国际、区域合作,组织开展采用国际标准工作。

(十六)负责统一管理全区检验检测工作。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整合和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七)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协调全区认证认可工作。组织贯彻实施国家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

(十八)负责推进全区知识产权管理工作。落实知识产权强区建设的重大方针政策和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的政策和制度。

(十九)负责保护知识产权。按照国家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方案,推动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体系。负责组织开展商标、原产地地理标志、专利执法工作。

(二十)负责促进知识产权运用。负责建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推动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信息的传播利用。负责知识产权宣传,人才培训工作。组织实施原产地地理标志统一认定制度。负责全区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工作。

(二十一)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组织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会务、机要、档案、信息、安全、保密、提案、信访、政务公开、督查督办、信息化等工作。负责综合性文件、文稿的起草工作。组织协调市场监督管理方面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拟订全区市场监督管理信息公布制度,承担新闻宣传、新闻发布管理工作。组织市场监督管理舆情监测、分析和协调处置工作。协调组织重大宣传活动。研究制定机关事务的规章制度和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服务和后勤保障、维护维修、消防安全工作。负责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和调配使用。负责年鉴、史志和工作大事记的编印工作。负责机关食堂安全管理工作。

(二)教育培训股。负责组织人事工作;负责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组织单位人员考察、考核、任免、奖励和惩戒工作;负责队伍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全局的党群工作和老干部工作。承担协调推进市场监督管理等方面深化改革工作。

(三)财务股。负责财务装备、劳动工资、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本局计划、财务和基本建设的管理制度;承担本局预决算编制、财务、国有资产、政府采购。

(四)法规股。组织实施市场监督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以及重大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案件的核审、听证工作;承担依法规范执法程序、自由裁量权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承担行政执法人员资质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有关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五)知识产权和广告监督管理股。指导和规范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工作。落实规范知识产权交易的政策措施、办法。组织实施知识产权服务体系发展与监管的政策措施。负责专利申请资助、评奖等工作。承担全区知识产权宣传和人才培训工作。承担知识产权信息化建设和统计调查分析工作。组织开展知识产权风险预测预警和统计调查分析发布工作。组织实施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审查政策和授权确权判断标准。协助省、市知识产权局对非正常专利申请等行为的信用监管。承担推进京津冀知识产权合作任务承担区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承担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商标、专利侵权判断标准及保护执法的检验、鉴定和其他相关标准。承担原产地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特殊标志和奥林匹克标志、世界博览会标志等官方标志相关保护工作。落实并组织实施省、市广告业发展规划和广告监督管理措施办法;组织指导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工作;组织指导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组织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工作。

(六)信用监督管理股。负责组织指导对市场主体登记事项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负责全区市场主体的“双随机、一公开”和抽查工作。组织指导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工作,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根据授权范围,查处外商投资企业有关登记管理的违法案件。(删除了一句话)依法开展企业信息公示工作,组织实施对市场主体公示信息的抽查工作。

(七)价格监督检查股(反不正当竞争股)。组织指导全区价格监督检查工作,拟订全区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的政策措施和具体办法。组织实施全区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查处全区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监管价格收费行为,推行价格、收费公示制度,建立健全价格社会监督和举报制度。制订全区有关反不正当竞争、直销市场监管、禁止传销的政策措施和具体办法。根据委托,组织实施反垄断执法调查工作。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组织指导查处全区不正当竞争行为,负责市场不正当竞争状况的调研和动态分析等工作;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和打击传销以及投诉举报处理工作。

(八)网络交易和合同监督管理股。组织指导协调网络市场行政执法工作。依法对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经营行为进行监督管理,负责网络市场监测工作,组织(删除“组织”两字)指导网络市场申诉举报的办理;组织开展电子商务交易商品质量的抽查检验,负责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平台的建设;依法指导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负责动产抵押物登记工作;负责全区农资质量监督管理和质量抽检工作,依法查处抽检中商品质量不合格案件。

(九)消费者权益保护股。组织指导消费环境建设,查处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负责组织流通领域商品(不含食品、药品、农资、煤炭、成品油下同)质量监督管理和质量抽检工作,依法查处抽检中商品质量不合格案件;指导调解消费纠纷工作,指导区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负责民用品维修行业管理工作。负责消费维权行政执法体系建设,构建服务社会和消费维权的枢纽平台;负责指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责范围内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的受理和依法处理,督办反馈结果;负责指导调解消费纠纷及消费相关信息分析、公开工作。

(十)食品药品安全协调股。承担统筹协调食品药品全过程监管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健全食品药品安全跨地区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工作。督促有关部门和各乡镇、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履行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及属地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拟订全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公布相关信息。督促协调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召回。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承担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通报风险隐患。

(十一)食品生产流通监督管理股。分析掌握生产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食品生产监督管理和食品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开展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组织查处全区相关重大违法行为。指导食品生产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分析掌握流通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全区食品流通监督管理和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指导食品流通单位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实施流通环节食品经营者信用体系建设及相关信息分析、公开工作,纠正违法和不当行为。承担食盐生产、经营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食盐生产、经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和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指导食盐生产、经营单位健全食盐安全可追溯体系。拟订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和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指导食用农产品销售单位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监督实施特殊食品(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监管制度。组织开展特殊食品安全监督检查,指导特殊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组织开展特殊食品生产经营环节和食品相关产品流通(原为“生产”)环节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质量抽查检验并依法处置。

(十二)餐饮服务食品监管股。分析掌握餐饮服务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全区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和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指导餐饮服务单位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建立重大活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联动协作工作机制,指导协调全区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十三)药品监督管理股。贯彻落实上级关于药品稽查办案的制度措施。查处药品主体准入、生产、经营、使用环节中的有关违法行为和案件查办工作。组织开展质量抽查检验和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并依法处置。承担组织查办药品重大或跨区域案件工作。落实完善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制定全区药品抽查检验计划,承担药品打假工作。监督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依法组织实施对药品流通和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环节进行监管,查处违法违规行为。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十四)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股。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查处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单位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全区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环节的检查和处罚工作。组织开展质量抽查检验和不良事件监测工作,并依法处置。组织实施国家化妆品标准、分类规则、技术指导。负责全区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的检查和处罚工作。组织开展质量抽查检验和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并依法处置。承接对化妆品生产环节行政检查、行政处罚,对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审核、复核及备案后现场检查。

(十五)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股。承担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风险监控和分类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地方和专业性监督。承担工业产品生产管理和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棉花等纤维质量监督工作。落实省市推进质量强省战略的政策措施,提出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措施。承担区质量强区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全区质量发展规划和质量奖励制度;建立产品质量诚信制度;推进和实施名牌发展战略;承担实验室和检验机构的监督管理;认证认可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引导企业按照国际惯例开展认证;监督管理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及仲裁检验、鉴定。组织开展强制性认证产品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六)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按照特种设备目录实施安全监察、监督,组织落实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进出口,以及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查处相关违法行为。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推动特种设备安全科技研究并推广应用。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监管工作。

(十七)标准计量股。承担全区计量标准、计量标准物质和计量器具管理工作,组织全区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承担全区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计量数据使用。在本行政区域组织实施标准。依法对标准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进行监督。管理商品条码工作。承担区标准化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八)燃煤和成品油监管股。依法承担全区生产、流通领域散煤和成品油监督检查工作,对不合格散煤及成品油依法查处,组织指导全区散煤及成品油生产、销售监管工作,制定年度质量抽检计划,配合相关部门履行监管职责。参与组织协调大气污染防治的有关工作。

保定市清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督稽查大队。负责依法查处违反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管理法律法规的大案、要案和典型案件,对抽验不合格的食品药品组织查处、监督召回和处置;配合上级稽查机构依法查处大案、要案和典型案件;负责组织反不正当竞争、监督管理直销和禁止传销工作;组织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及其他经济违法行为;根据上级授权,开展反垄断执法工作;依法承担监督管理和规范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工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依法开展打击传销联合行动及相关工作;负责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行为;组织指导、督查督办大案要案和典型案件。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基层派出机构:7个市场监督管理局基层派出机构,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领导下,根据授权履行市场监督管理职能。分别为:

1.城关市场监督管理所,编制16名,其中股级领导职数3名。

管辖范围:清苑城区、清苑镇

2.冉庄市场监督管理所,编制8名,其中股级领导职数2名。

管辖范围:冉庄镇、阳城镇、李庄乡

3.温仁市场监督管理所,编制8名,其中股级领导职数2名。

管辖范围:温仁镇、北王力乡、张登镇

4.大庄市场监督管理所,编制8名,其中股级领导职数2名。

管辖范围:大庄镇、东闾乡

5.何桥市场监督管理所,编制12名,其中股级领导职数3名。

管辖范围:何桥乡、石桥乡

6.望亭市场监督管理所,编制12名,其中股级领导职数3名。

管辖范围:望亭乡、臧村镇、阎庄乡、孙村乡

7.白团市场监督管理所,编制12名,其中股级领导职数3名。

管辖范围:白团乡、北店乡、魏村镇

四、领导分工:

党组书记段杏娟

党组副书记、局长郭新

党组成员、副局长张培:分管办公室。

党组成员、副局长霍振华:分管食品药品安全协调股、望亭市场监督管理所。

党组成员、副局长薛文重:分管药品监督管理股、白团市场监督管理所。

党组成员、副局长马路刚:分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何桥市场监督管理所。

党组成员、副局长赵辉:分管财务股、市场监督综合执法大队、价格监督检查股。

副局长刘静:分管法规股、质检所、计量检定中心。

主任科员付志兴:分管本单位工会、青年、妇女工作、负责东院安全保卫。

副主任科员刘保军:抽调区委组织部后进村转化下乡。

副主任科员王光庆:分管个体劳动者协会、私营企业协会。

副主任科员刘小顺:分管网络交易和合同监督管理股。

副主任科员樊建民:分管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股、大庄市场监督管理所。

副主任科员孙涛:分管标准计量股。

副主任科员王军:分管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股。

副主任科员高军:抽调区委宣传部创城办。

副主任科员杨铁柱:分管河北省轻型起重工具监督检验中心,负责全局检验检测技术工作和检验检测报告签批工作。

副科级干部李明坤:抽调区委大督查。

副科级干部张新忠:分管信用监督管理股。

副科级干部崔新立:分管食品保健品化妆品监督管理所(餐饮服务食品监管股)、城关市场监督管理所。

副科级干部黄俊峰:分管知识产权和广告监督管理股(燃煤和成品油监管股)、温仁市场监督管理所。

副科级干部王文渊:分管食品生产流通监督管理股。

副科级干部赵彬:分管消费者权益保护股、消费者协会。

副科级干部陈文占:分管教育培训股、冉庄市场监督管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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