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医疗保障局(网上办事大厅)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规划和标准,拟定我市相关政策、规划和标准,组织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 (二)组织制定并实施医疗保障...
机构信息
地区: 铁东区
分类: 政府机构 > 医保局
网址: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 法定工作日8:30-17:30
电话: 0412-5517898 传真:5588765
地址: 鞍山市铁东区莘英路899号,邮政编码:114006
详细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规划和标准,拟定我市相关政策、规划和标准,组织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

(二)组织制定并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

(三)组织制定并实施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拟定并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四)贯彻执行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

(五)贯彻执行医保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贯彻执行医保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

(七)制定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和生育保险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指导推进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实施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

(九)拟定并组织实施统筹地区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和公务员补助等政策。指导全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医疗救助经办机构开展业务工作。

(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机构地图
办事大厅
鞍山市政务服务网入口

鞍山市政务服务网入口

(查看详细信息)
全国医疗机构查询系统入口

全国医疗机构查询系统入口

(查看详细信息)
国家医疗保障局服务平台入口

国家医疗保障局服务平台入口

(查看详细信息)
办事机构
鞍山市政务服务中心

鞍山市政务服务中心

(查看详细信息)
相关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