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和平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住建局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周一至周五9:00-11:30,13:00-17:30 |
电话: | 024-31912507 |
地址: | 沈阳市和平区长白西路51号A座15楼 , |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
(二)编制下达沈阳市和平区城市建设年度计划并组织部分工程的实施;负责城市建设资金的筹措与使用,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城建资金的来源渠道;组织研究论证储备城建项目;负责沈阳市商品住房交付使用核验及确认书发放;负责上报城市建设情况统计工作。
(三)负责部分城建计划安排项目的组织实施和重点工程项目的建设管理,参与城建项目的规划、土地等协调工作;负责市城乡建设局下达城市建设任务的综合协调及部分实施工作。
(四)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制定区内招标投标方面的管理制度和相关规定。负责建设工程招投标的监督管理。对工程建设实施阶段进行监管;负责贯彻执行建设行业改革、发展规划和行业管理的政策措施;负责建筑业企业资质和人员执业资格的动态监管;负责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监督检查;负责市政、公用、建筑施工(含装修装饰)、安装、预拌混凝土生产等建筑业企业资质和人员资格的动态监管;督促建筑业企业定期上报建筑业产值;对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进行业务指导;督促在建项目落实综合建筑节能相关工作。
(五)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行业规章制度,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工作实行行业监督;协调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区内建筑业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监督、考核与动态管理工作。承担区内在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监管的责任;组织或参与在建建筑工程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全区建筑施工工程的安全监管;考核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全区建筑安全生产的统计工作。
(六)负责综合建筑节能管理工作。
(七)负责燃气行业相关沟通协调工作。
(八)负责对区投资(超过50%)的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督和竣工验收(市本级立项审批的项目及燃气、热力、给水工程除外)工作。
(九)负责区级权限内建筑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