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和平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司法局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周一至周五9:00-11:30,13:00-17:30 |
电话: | 024-31312159 |
地址: | 沈阳市和平区长白西路51号A座23楼 , |
(一)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考核区政府各部门及各街道办事处依法行政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二)协调有关方面提出政府推进依法行政规划和年度计划的建议,提出依法行政具体措施和工作意见。
(三)负责对区政府的重大行政决策进行合法性审查,对以政府名义发布的涉及法律问题的政策性文件和有关行政行为、行政合同、行政措施进行合法性审查,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清理。
(四)负责监督协调、规范指导行政执法程序、行政执法行为和行政裁量权,负责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的审核确认,指导、监督各单位、各部门行政执法工作。
(五)承办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区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案件,指导、代答以区政府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督办行政复议中行政赔偿事项,督查行政复议决定履行情况。
(六)负责区政府法律顾问的日常管理工作和全区法律顾问的业务指导工作。承办涉及区政府的行政及民事应诉工作。
(七)拟订法治宣传教育实施规划,组织实施全民普法工作,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工作,指导司法所建设工作。
(八)负责指导管理全区社区矫正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区刑满释放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九)负责全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统筹和布局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十)承担全区各司法所管理的主体责任,指导全区司法所组织实施和开展各项司法行政业务工作。
(十一)根据工作需要承担区委法治建设委员会办公室相关工作,接受区委法治建设委员会办公室的统筹协调。
(十二)本部门具体行政职权见政府门户网站公布的权责清单和政务服务事项清单。
(十三)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