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和平区民政局
沈阳市和平区民政局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根据社会发展规划,负责拟订全区民政事业...
机构信息
地区: 和平区
分类: 政府机构 > 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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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8:30-11:30,13:00-17:00
电话: 024-31911506
地址: 沈阳市和平区长白西路51号,
详细介绍


沈阳市和平区民政局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根据社会发展规划,负责拟订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起草地方性民政工作的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依法对全区性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进行登记管理和监督检查。负责公开募捐资格审批和区管慈善组织认定工作。负责并指导全区性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和备案制社会组织的党建工作。

3.拟订全区社会救助(不含医疗救助,下同)规划、政策,健全和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临时救助工作,指导全区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建设工作。

4.负责全区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依法指导基层政权建设、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5.负责本辖区行政区划名称和街路命名、更名、废止的呈报工作,负责与相邻行政区域的界线划分、勘定和维护工作,负责地名标志维护管理工作。

6.拟订全区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福利机构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老年人、特困人员、孤儿、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等特殊群体生活及权益保障工作。

7.负责倡导全区文明殡葬新风尚工作。

8.负责指导全区婚姻登记工作。

9.会同有关方面按规定拟订全区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会同有关部门积极培育各类专业社会组织,推进全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及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10.本部门具体行政职权见政府门户网站公布的权责清单和政务服务事项清单。

11.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2.与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法规、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区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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