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极县行政审批局(简称县行政审批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机构规格正科级,加挂县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牌子。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政务服务管理、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承担县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和“放管服”改革日常工作。
(二)负责规范全县行政审批行为,创新和完善相关工作体制机制。推进简政放权,清理和规范各类行政许可等管理事项;承担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负责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全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制度和规则并组织实施,编制公共资源交易目录,建设、管理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推进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信用体系建设;负责监督县本级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进场交易,并对场内交易活动进行监督,将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移送有关部门处理;协调开展县本级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联动执法。
(四)负责投资项目、商事登记、市场服务、文教体卫、社会事务、住建交通、生态环境、安全生产、农林畜水、经贸商务、城市管理等方面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及相关行政性收费,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负责协调派驻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工作,规范、管理和监督派驻部门行政审批行为。
(六)负责对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事项流程进行规范和优化,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标准化建设。
(七)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行政审批、政务服务、公共资源交易监督、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推行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协同推进政务服务同一事项,同一编码,同一网上技术规范,形成管理机构、实体大厅、网上平台“三位一体”的政务服务管理模式。
(八)负责对行政审批、政务服务行为进行监督检查、日常管理、教育培训和考评考核,负责对有关单位派驻县政务服务大厅窗口人员的协调服务及后勤保障工作。
(九)负责已划转行政许可事项涉及的现场勘验、审图、联合验收等工作。
(十)负责行政审批信息化工作,以及行政审批信息资料的保管、整理、统计、编目和定期检查工作。
(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协调和督查,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信访、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承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答复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建、宣传、思想政治、精神文明建设及群团等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具体工作。负责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管理工作。
组织拟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政务服务管理、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管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等方面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对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设定依据、受理要件、实施程序进行合法性审查;组织有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培训,承办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机关依法行政及督察工作;承办法治考核工作。
负责全县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工作,负责行政许可事项的衔接、下放、取消、调整以及审批流程等标准化管理工作,负责编制行政许可目录和办事指南,负责全县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公共服务事项清单、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编制、调整和规范工作;负责推进全县审批服务便民化,推动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实现互联互通。承担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放管服”改革日常工作。
(二)投资项目科
负责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或备案;负责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负责依法必须招标的基建工程、特许经营项目招标方式和招标范围的核准;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研报告、初步设计、概算的审批,编制下达投资计划。
负责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及招标文件、招标情况书面报告、质量监督、安全监督等前置手续或环节的备案;负责夜间建筑施工许可;负责商品房预售许可;负责燃气经营者改动市政燃气设施审批;负责人防工程拆除改造、防空地下室建设审批、竣工验收。
负责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拆除改动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方案审核;负责占用挖掘城市道路、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确需在禁挖期内挖掘新建扩建改建大修的城市道路审批;负责城市绿化工程设计方案、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改变绿化规划及绿化用地使用性质、管线建设穿越城市绿地、砍伐城市树木、迁移古树名木审批;负责环境卫生设施拆迁方案批准、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负责粮食收购资格认定。
(三)商事登记科
负责名称预先核准,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注册、变更、注销备案登记;负责广告发布登记。
(四)市场服务科
负责食品(含保健食品)生产及经营许可、药品经营许可(零售)。负责计量标准器具核准、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授权。负责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核发。
(五)社会事务科
负责中等及以下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考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学校、文体等专业训练的社会组织自行实施义务教育、民办教育机构名称冠名“河北”审批;负责校车使用许可。
负责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审批,修改章程核准;负责建设殡仪馆、火葬场、殡仪服务站、骨灰堂、经营性公墓及农村公益性墓地审批。
负责民办职业培训学校、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派遣经营、特殊工时制、文体及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审批。
负责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证、出版物零售单位及业务、音像制品零售企业、电影放映单位、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娱乐场所、文艺表演团体、营业性演出、在风景名胜区内从事影响生态和景观活动审批;负责设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及安装服务、乡镇设立广电站及机关企事业单位设立有线广电站、广电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建立城市社区有线电视系统审批,有线广电传输覆盖网工程建设及验收审核。负责借用馆藏文物、不可移动文物修缮、文保单位原址保护措施及控制地带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县级文保单位改变用途审批;负责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及设立站点审批。
负责医疗机构设置审批、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预评价报告审核及竣工验收;负责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医师执业注册、乡村医生执业注册、执业医师申请个体行医审批、护士延续注册;负责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母婴保健服务人员资格认定、计生技术服务机构设立许可及计生技术服务人员合格证核发、家庭接生员技术合格证书核发、再生育审批;负责公共场所卫生及改扩建卫生、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
负责公证机构负责人核准;负责会计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业务审批;负责事业单位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六)交通运输科
负责交通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批、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负责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货运经营、出租汽车经营许可及车辆运营证核发、公路超限运输许可;负责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许可;负责驾驶员培训许可;负责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害公路路面的机具在公路上行驶许可;负责占用、挖掘公路、公路用地或使公路改线审批;负责在公路增设或改造平面交叉道口、设置非公路标志、更新采伐护路林审批;负责跨越、穿越公路及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或利用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涵洞铺设电缆等设施,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审批。
(七)环境保护科
负责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排污许可证核发、环保设施竣工验收,以及关闭、闲置或拆除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场所核准,治污设施拆除或闲置审批。
(八)安全生产科
负责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负责除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外其他危险化学品(不含仓储经营)经营许可;负责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
(九)农林水务科
负责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农药经营许可,水域滩涂养殖证审核;负责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登记、证书和牌照及操作人员操作证件核发,拖拉机驾驶培训学校及培训班资格认定;负责种畜禽生产经营、动物诊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生鲜乳准运、生鲜乳收购、兽药经营、乡村兽医登记许可证核发;负责林木种子生产经营、主要林木良种生产经营、林木采伐、木材运输、临时占用林地审批。
负责取水许可、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及设施验收、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负责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审核、不同行政区域边界水工程批准、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扩大排污口审核、水利水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预审;负责河道采砂许可、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及有关活动(不含河道采砂)审批、从事营利性治沙活动许可;负责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蓄滞洪区避洪设施建设、占用防洪规划保留区内土地审批、在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修建码头或渔塘许可;负责因工程建设确需改装、拆除或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审批。
(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科
负责拟订公共资源交易规章制度;协调处理行业主管部门公共资源交易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各行业主管部门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实施监督、受理投诉举报、查处违法违纪行为、整理上报公共资源交易违法违规信息;负责无行业主管部门项目的招标报建工作;指导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