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乐市行政审批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规格正科级。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石家庄市委市政府、新乐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政务服务管理、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落实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承担市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负责规范全市行政审批行为,创新和完善相关工作体制机制。推进简政放权,清理和规范各类行政许可等管理事项;承担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负责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全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制度和规则,编制公共资源交易目录,协助建设、管理全省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推进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信用体系建设;负责监督市本级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进场交易,并对场内交易活动进行监督,将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移送有关部门处理;协调开展市本级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联动执法。
(四)负责投资项目、商事登记、市场服务、文教体卫、社会事务、住建交通、生态环境、安全生产、农林畜水、经贸商务、国土规划、城市管理等方面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
(五)负责协调派驻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工作,规范、管理和监督派驻部门行政审批行为。
(六)负责对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事项流程进行规范和优化,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标准化建设。
(七)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行政审批、政务服务、公共资源交易监督、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推行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形成管理机构、实体大厅、网上平台“三位一体”的政务服务管理模式;推行全市电子证照库建设。
(八)负责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拟订社会信用体系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要点;推动健全信用法规制度和标准体系;负责信用信息数据库建设,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数据共享平台和网站建设,推动信用信息的汇聚、交换、共享和应用;组织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罚制度建设,建立诚信综合监督体系;组织开展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加强城市信用建设,培育和发展信用服务市场。
(九)负责对全市行政审批、政务服务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对窗口工作人员进行日常管理、教育培训和检查考核。
(十)负责市直部门已划转行政许可事项涉及的现场勘验、审图、联合验收等工作。
(十一)负责行政审批信息化工作,行政审批信息资料的保管、整理、统计、编目和定期检查工作。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根据上述职责,新乐市行政审批局设10个内设机构及1个事业单位:
办公室、政策法规科、勘验科、投资项目科、商事登记科、市场服务科、社会事务科、环境保护科、农林水务科、城建交通科。
事业单位1个:行政审批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