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长安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政务中心 |
网址: | 进入网站 |
工作时间: | 6月-8月 上午:09:00-12:00;下午:14:00-18:00。 9月-5月 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 |
电话: | 0311-66023600 |
地址: | 石家庄市长安区工人街2号 |
2017年1月3日上午,石家庄市长安区举行行政审批局正式挂牌成立。长安区本次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将发改局、民政局等17个部门96项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划入区行政审批局,由行政审批局直接实施,启用行政审批专用章。旨在通过创新行政审批管理体制机制,相对集中行政审批权,建立“一章审批”的行政审批运行新模式,打造“一站式审批、一条龙服务”的政务服务新平台,进一步激发市场和社会活力,优化发展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长安区行政审批局的成立,是按照中央和省市关于政府职能转变和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贯彻落实全市组建行政审批局动员大会精神,加快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改革的重大举措,是转变政府职能、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服务型和廉洁型政府的具体行动,对于该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高行政审批工作效率、促进行政工作运行具有十分重要意义。
石家庄市长安区行政审批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关于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政务服务管理、互联网+政务服务、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优化营商环境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贯彻落实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起草制定有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区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负责规范全区行政审批行为,创新和完善相关工作体制机制。推进简政放权,清理和规范各类行政许可等管理事项;承担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负责投资项目、商事登记、市场服务、文教体卫、社会事务、生态环境、安全生产、农林蓄水、城市管理、经贸商务、住建等方面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负责协调派驻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工作,规范、管理和监督派驻部门行政审批行为。
(五)负责对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事项流程进行规范和优化,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标准化建设。
(六)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行政审批、政务服务、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推行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形成管理机构、实体大厅、网上平台“三位一体”的政务服务管理模式;推行全区电子证照库建设。
(七)负责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拟订社会信用体系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要点;推动健全信用法规制度和标准体系;负责信用信息数据库建设,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数据共享平台和网站建设,推动信用信息的汇聚、交换、共享和应用;组织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罚制度建设,建立诚信综合监督体系;组织开展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加强城市信用建设,培育和发展信用服务市场。
(八)负责对全区行政审批、政务服务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对窗口工作人员进行日常管理、教育培训和检查考核。
(九)负责区直部门已划转行政许可事项涉及的现场勘验、审图、联合验收等工作。
(十)负责行政审批信息化工作;区级行政审批信息资料的保管、整理、统计、编目和定期检查工作。
(十一)贯彻落实市行政审批局对我区行政审批工作的指导意见;指导各镇、街道、开发园区、窗口部门的政务服务工作。
(十二)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长安区行政审批局率先实现“一事通办”
长安区行政审批局不断创新,及时梳理行政审批事项,进一步优化整合政务服务流程,将民办校外培训学校与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两项许可需提交的材料中重合的材料进行整合,实现了提交两个许可申请、只需提交一套材料、30个工作日拿到两个许可证件,压缩审批时限60个工作日,率先在全市实现了非营利性民办培训学校“一事通办”。
民办校外培训学校审批原为民办非企业单位设立的前置审批事项,许可时限为30个工作日,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的法定审批时限为60个工作日。长安区行政审批局认真研究两项许可的相关法律法规,解决梗阻点,以有关章程为蓝本,整合两项许可中要求的要素,整理出符合教育和民政两个系统法规规范要求的章程模板。
为了方便群众,该局出台了校外培训机构设立、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服务指南。此事项适用范围为办学地址在长安区行政辖区内,由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中小学生举办的学科培训、艺术培训、体育培训、科技普及、社会实践活动等各类形式的非学历文化教育培训机构(以下统称为“校外培训机构”),不包括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托幼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及特殊行业或相关主管部门有特定准入规定的非营利性培训机构设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审批。
压缩后办理时限为30个工作日。咨询途径为:1、窗口咨询:石家庄市长安区行政审批局文教窗口、社会事务窗口;2、电话咨询:0311-85990130、85990133;3、网络咨询:http://www.sjzsxzspj.gov.cn。获取相关申请材料示范文本,请关注长安区行政审批局微信公众号“长安审批”,请到【办事指南】栏【服务指南】里查询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