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东湖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市场监管局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
电话: | 0791-87838953 |
地址: | 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龙沙路55号区行政服务中心二楼 |
南昌市东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是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政府部门。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有关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化妆品、中药、民族药、医疗器械等,下同)监督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相关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经批准后监督实施。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市场监督管理事业发展规划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积极推进检验检测机构、市场监管体制、基层执法力量及社会化监管体系的整合;完善技术支撑保障体系,提高市场监督管理科学化水平,构建市场监管长效机制。
(三)负责涉及区级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的各类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并实施监督管理。
(四)依法承担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生产经营的监督管理职责;负责食品质量监督检查、抽样检测工作,依法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五)负责食品药品安全科技发展规划的组织实施,推动食品药品评价体系、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推进食品药品质量安全诚信体系建设;负责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和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
(六)负责药品、医疗器械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质量管理规范;负责药品、医疗器械注册的有关工作和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医疗器械标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建立健全药品安全应急体系;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组织实施执业药师资格和医药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认定制度。
(七)监督实施保健食品、化妆品标准和技术规范,组织实施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性检测和评价、不良反应监测。
(八)依法规范和维护市场经营秩序。负责市场交易和网络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监管职责;负责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私营企业经营行为的服务和监督管理;组织指导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企业、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依法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负责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打击传销行为;依法开展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行为的查处与监督管理。
(九)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规范合同行为;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实施合同格式条款备案;监督管理拍卖行为。
(十)依法实施商标和广告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商标战略和名牌战略,推荐全国驰名商标、全省著名商标和全市知名商标;依法保护特殊标志、认证标志;保护商标专用权;负责地理标志产品日常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各类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
(十一)管理和指导全区质量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省、市有关质量振兴的政策措施,推进"质量兴区"工作的开展;研究制订提高本区质量水平的发展战略和计划;协助上级主管部门做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质量认证和质量体系认证的管理工作,查处认证违法行为;依法负责产品防伪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管理标准化工作。组织实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监督标准的贯彻执行;推行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组织制订农业标准规范;负责企业执行标准的备案管理;组织做好有关组织机构代码、物品编码工作。
(十三)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组织执行国家计量法律法规;建立区级计量标准和社会公用计量标准,执行计量检定规程和计量技术规范,组织全区量值传递;对计量器具的制造、修理、销售、进口、使用、检定进行监督管理;对计量检定机构、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和为社会提供公正数据的实验室进行计量认证和监督管理;规范和监督商品的计量行为;调解计量纠纷,组织仲裁检定。
(十四)根据分级管理分工,综合管理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和质量监督工作,组织协调产品质量重大事故和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并提出整改处理意见。
(十五)依法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牵头协调职责,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组织指导消费维权工作;负责涉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的申诉和举报工作。
(十六) 加强基层监管力量,完善基层监管体制,构建基层食品药品的网格化监管体系;加强对基层的业务指导,领导和管理所属、直属和派出机构的工作;指导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业务有关的行业协会、社会团体的工作。
(十七) 根据区政府委托,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推动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建设;按职责分工做好食品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组织拟订并协调推进食品安全规划,按规定发布食品安全信息。
(十八) 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领导信息
党委书记、局长黄超:主持局党委、行政全面工作。
副局长、党委委员韩云峰:协助局长全面工作
副局长、党委委员潘冰:协助局长分管人事教育科、公平交易局、消费者协会办公室、区旧城改造征迁工作;负责与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区编委办、区政法委、区公安局、区检察院、区旧城改造指挥部、区房管局的联系和协调,对接组织人事、教育培训、计划生育、打击传销、联合打假、百城万店无假货示范街创建、旧城改造征迁等工作;挂点豫章分局。
副局长、党委委员徐青:协助局长分管行政审批许可局、个体科、信息中心、区个协办工作;负责与区行政服务中心、区教科体局、区发改委、区商务局、区协税护税办、区金融办、区楼宇办、区企业资产管理服务中心、区就业办、区国税局、区地税局、区信息中心的联系和协调,对接行政审批服务、优化投资环境、协税护税、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网吧整治、经济普查、再就业、流动人口普查与计划生育管理、信息化建设等工作;挂点百花洲分局。
副局长、党委委员罗明:协助局长分管商标广告科工作;负责与文广局的联系和协调,对接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等工作;挂点公园分局、墩子塘分局。
副局长、党委委员李剑锋:协助局长分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质量标准计量认证科和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与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区安监局的联系和协调,对接安全生产、质量兴区、标准化、计量、认证、政府采购物品质量监管工作;挂点大院分局。
副局长、党委委员宋桉:协助局长分管药品监管局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管、市场科工作;负责与区卫计委、区商务局、区科协、区市场物业管理站、市野生动物保护站的联系与协调,对接医疗器械监管、艾滋病防治、医疗器械、农贸市场监管、野生动物保护等工作;挂点董家窑分局、八一桥分局。
副局长、党委委员刘新华:协助局长分管消费者权益保护科工作,负责对接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挂点彭家桥分局。
副局长、党委委员胡明华:协助局长分管办公室、财务、药品监管、法制工作;负责与区委办、区政府办、区委宣传部、区综治办、区档案局、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卫计委、区法院、区法制办、区司法局、区直机关工委、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区文明办、区民政局、区红十字会、工商联、党校、防震减灾局的联系与协调,对接政务信息公开、新闻宣传、综治、机要、档案、保密、财务、审计、党务、工、青、妇、团、文明单位创建、双拥、社会救济、药品监管和法制等工作;挂点贤士湖分局。
副局长、党委委员吴文优:协助局长分管监察、后勤工作;负责与区纪委、区人大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信访局、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区租赁办、城建局、东湖交警大队、市国土资源局东湖分局、市城乡规划局东湖分局、区消防大队的联系与协调,对接纪检监察、提案办理、信访、消防等工作,挂点滕王阁分局。
局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党委委员李文林:协助局长分管食品科、综合科、检测中心、综合执法大队工作,牵头食安办日常工作,承担区局应急和处置突发事件任务;负责与区卫计委、区城管局、区环保局、区行政执法局、区综管办、农水局的联系与协调,对接食品安全监管、动物流感防控、创建爱国卫生运动、慢性病防控、小餐饮专项整治、校园周边专项整治等工作;挂点扬子洲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