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等法规规章规定和有关文件要求,现就全区市场主体报送2020年度报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凡2020年12月31日(含)前在东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含行政审批局,原工商局、原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下同)领取营业执照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已注销或被吊销营业执照除外),均应在2021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西)(jx.gsxt.gov.cn),或关注微信公众号“南昌市场监督管理局”,进入“微·服务”栏目“我要年报”,或关注微信公众号“南昌信用监管”,进入“年度报告”栏目“在线申报”,报送2020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凡2020年12月31日(含)前在东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在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可以通过上述方式在线报送2020年度报告并公示,也可以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纸质2020年度报告。在疫情防控期间,可以通过发送电子邮件或邮政快递方式报送纸质年度报告。
疫苗生产企业、特种设备生产企业和充装单位为重点年报对象。应当按要求填报疫苗生产许可证、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特种设备情况和充装单位许可证信息,做到应报尽报(填报办法可关注微信公众号“南昌信用监管”进入“年度报告”栏目“年报流程”查看)。
市场主体(含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下同)依法按时报送年报,是累积社会信用的有效途径,是信用监管和社会共治的前提基础。各类市场主体应当如实填报年度报告,并对公示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未按规定期限报送年度报告或者在年度报告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注为经营异常状态,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西)向社会公示,实施信用约束和联合惩戒。
2018年7月因未年报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且尚未移出的企业,将在2021年7月因“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届满3年仍未履行相关义务”而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受到更加严厉的约束和惩戒。在此,提醒以往年度有未年报情形的企业,抓紧补报年报,以免对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影响。
市场主体在年报过程中遇到问题,可向市场监管部门或人社、统计、海关、商务、外汇等相关部门咨询。市场监管部门负责企业年报事项和公示系统年报技术问题等咨询工作。您可以关注微信公众号“南昌信用监管”,进入“年度报告”栏目查看年报流程、填报指南,或进入对话文本框输入相应问题关键词,年报客服机器人将自动为您答疑;也可电话咨询。
南昌市东湖区市场监管部门年报咨询服务电话:87838730(企业)、87838715(农专),墩子塘分局86824146(个体工商户)、八一桥分局86702426(个体工商户)、豫章分局86893369(个体工商户)、百花洲分局86799354(个体工商户)、公园分局86221796(个体工商户)、大院分局86229771(个体工商户)、董家窑分局86898867(个体工商户)、彭家桥分局86374601(个体工商户)、滕王阁分局86705427(个体工商户)、贤士湖分局88612198(个体工商户)、扬子洲分局88670414(个体工商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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