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霍山县 |
分类: | 政府机构 > 市场监管局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工作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
电话: | 0564-5031106 |
地址: | 霍山县霍山大道西200米 |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负责保护知识产权。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标准;组织实施质量强县战略、食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等,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负责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和实施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组织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市场监管领域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等经济违法行为。
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违法直销、传销、合同欺诈、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等。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的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指导全县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
六、组织实施质量发展工作。统筹全县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质量事故调查,组织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管理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工作。建立并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获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的管理。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八、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组织指导实施食品安全政策。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具体工作。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实施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和监督管理。组织编制食品安全检查计划。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药品零售、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
负责药品零售、医疗器械、化妆品质量管理。制定检查制度,组织实施药品零售、医疗器械、化妆品经营使用监督检查、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上市后安全性监测。贯彻执行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组织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和核查处置。依据职责承担中药材产业化工作。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推动标准化的贯彻落实,依据法定职责监督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贯彻实施。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有关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制定和实施工作。组织开展标准化对外合作和参与制定、采用国际标准及国外先进技术标准工作。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五、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全县认证认可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
十六、组织实施严格保护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制度。负责编制全县知识产权有关工作的中长期发展规划。推动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指导商标、专利执法工作。组织拟订原产地地理标志统一认定制度及实施。负责促进知识产权运用,建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
十七、负责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开展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受理与处理及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指导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十八、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相关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九、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