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叶集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市场监管局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 |
电话: | 0564-6488637,传真:6488637 |
地址: | 六安市叶集区兴叶大道(社保大楼6楼) |
六安市叶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是六安市叶集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蒋崇军(局党组书记、局长):负责局全面工作,主管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意识形态工作;分管局办公室、招商引资、扶贫工作,联系经济检查执法室。
吴从海(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食品安全、药品安全、医疗器械安全、价格监督检查工作,分管机关党组织建设、干部人事管理、计划生育、投诉举报、效能建设、信访维稳、综治、工会、统计工作,联系孙岗市场监督管理所、市场监督稽查大队。
徐道华(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工商行政管理、质量与认证、标准计量、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知识产权工作,分管资产财务管理、行政审批、安全生产、依法行政、政策法规、政务公开(宣传)、文明创建、统战工作,联系城区市场监督管理所、姚李市场监督管理所。
邵华(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史河街道挂职专抓扶贫副书记。
六安市叶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区市场监管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六安市叶集区知识产权局牌子。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贯彻执行党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区委的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负责保护知识产权。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工作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标准,组织实施质量强区战略、食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等,组织实施有关政策规划标准,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负责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组织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等。指导全区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六安市叶集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五)组织实施质量发展工作。统筹全区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组织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六)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管理产品质量安全强制检验、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工作。建立并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
(七)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八)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具体工作。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实施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食品生产监督管理、食品经营许可和监督管理。组织编制食品安全检查计划。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
(十)负责药品零售、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实施药品零售、医疗器械、化妆品经营相关行政许可、备案工作。负责药品零售、医疗器械、化妆品质量管理。制定检查制度,组织实施药品零售、医疗器械、化妆品经营使用监督检查、违法案件查处。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上市后安全性监测。贯彻执行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组织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和核查处置,依职责组织开展药品零售、医疗器械、化妆品经营和使用监督检查、处罚。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计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推动标准化的贯彻落实。依据法定职责监督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贯彻实施。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有关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制定和实施工作。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全区认证认可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
(十五)组织实施严格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知识产权制度。研究鼓励新领域、新业态、新模式创新的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和服务政策。推动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体系,负责商标、专利执法工作。负责促进知识产权运用,建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
(十六)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相关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
(十七)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职能转变。
1.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和全区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加快建立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及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创新第三方质量评价,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全面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培育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以标准化促进质量强区建设。
2.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业名称核准、市场主体退出等制度,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动“照后减证”,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加快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化社会化改革。进一步减少评比达标、认定奖励、示范创建等活动,减少行政审批事项,促进优化营商环境。
3.严守安全底线。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依法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让人民群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加强反不正当竞争统一执法。强化依据标准监管,强化风险管理,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构建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
5.提高服务水平。加快整合消费者投诉、质量监督举报、食品药品投诉、知识产权投诉、价格举报专线。推进市场主体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积极服务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和办事群众,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十九)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公安局叶集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市公安局叶集分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市公安局叶集分局,市公安局叶集分局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市公安局叶集分局依法提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2.与区农业农村水利局的有关职责分工。(1)区农业农村水利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2)区农业农村水利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3)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3.与区商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商务局负责拟订全区促进餐饮服务、酒类流通、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酒类食品安全、药品流通的监督管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成品油生产流通领域产品质量监管,负责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负责依法查处无照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以及相关部门依法提请的成品油违法违规行为。
4.与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食品药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对通过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药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药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食品药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于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药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药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建议。
5.与自然资源分局、农业农村水利局的职责分工。自然资源分局负责河道管理区域以外的矿产权管理,农业农村水利局负责河道管理区域的矿产权管理,市场监管局负责矿产资源的经营管理。
6.与自然资源分局关于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的职责分工。自然资源分局负责野生动植物繁育、培育场所和运输环节的监督管理,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市场、餐饮等经营利用场所的监督管理。
7.与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在城市规划区内,行使市场监管方面未经批准擅自在街道两侧、广场等公共场地摆摊设点从事经营活动,流动摊贩未按规定的方式或不在规定的时间、地点经营的行政处罚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食品摊贩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领导班子分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