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数据资源管理局(政务服务局)
第一条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六安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2019〕9号)和《中共六安市委、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市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六发〔2019〕6号...
机构信息
地区: 金安区
分类: 政府机构 > 数据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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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大厅办公时间:工作日9:00-17:00。
电话: 0564-3382618、0564-3378138
地址: 六安市梅山南路与佛子岭路交叉口政务服务中心
详细介绍

第一条  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六安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2019〕9号)和《中共六安市委、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市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六发〔2019〕6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市数据资源管理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加挂市政务服务管理局牌子。

第三条  市数据资源管理局贯彻执行党中央、省委关于数据资源和政务服务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市委的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数据资源和政务服务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数据资源和政务服务管理工作法律法规规章,拟订全市数据资源和政务服务管理发展战略、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全市数据资源和政务服务管理标准规范并组织实施。

(三)统筹全市数据资源,推进数据资源管理体系建设,加强政务数据和政务信息系统整合,推动经济、社会等公共数据归集,推进数据资源汇聚融合、开放共享和开发利用。

(四)统筹指导全市数据资源基础设施规划建设。负责市电子政务外网、市电子政务云平台和政务云数据中心等基础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

(五)负责市级政府投资的数据资源、电子政务项目的审查论证、建设监督、竣工验收、资产管理、绩效评估等全流程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统筹安排市级电子政务专项资金的使用。

(六)统筹推进全市数据资源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承担政务数据、重点领域数据等安全保障工作。

(七)负责政务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协调全市政务服务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各级综合性政务服务大厅的建设和管理。协调推进全市“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

(八)负责建立全市数据资源、电子政务专家咨询机制,开展全市数据资源、电子政务领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市数据资源、电子政务人才培养和引进等工作。

(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市数据资源管理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会务、宣传、信息、档案、信访、安全、保密、扶贫、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机关调研和综合性文字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人事管理、机构编制、预决算、绩效目标、财务及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统计管理、教育培训等工作。

(二)标准规范科。制定数据资源和政务服务工作标准规范并组织实施。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研究拟订全市数据资源和政务服务管理相关规定、制度和管理办法。负责组织开展数据资源和政务服务发展中问题的调查和研究。

(三)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科。拟订全市数据资源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拟订促进电子政务发展相关政策措施。组织编制政务数据资源目录,建设管理全市政务大数据共享交换服务平台,协调推进基础信息库和主题信息资源库建设。承担市级政府投资的数据资源、电子政务项目的审查论证、建设监督、竣工验收、资产管理、绩效评估等全流程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统筹安排使用市级电子政务专项资金。组织推动政务信息系统整合,促进政务数据资源在社会治理和民生服务等领域的应用。负责全市网上政务服务平台的建设、维护和管理。

(四)基础设施安全科。统筹推进全市数据资源基础设施规划建设。负责市电子政务外网、市电子政务云平台和政务云数据中心等基础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统筹推进全市数据资源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承担政务数据、重点领域数据等安全保障工作。

(五)政务服务管理科。负责政务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协调全市政务服务工作。负责市本级政务服务大厅管理工作,监督管理经市政府同意由部门单独设立的服务大厅。指导监督全市各级综合性政务服务大厅的建设管理和事项进驻工作。承担“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和文明创建等工作。

第五条  市数据资源管理局(市政务服务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14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总工程师1名;科级领导职数8名,其中正科级6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科级2名。

纪检监察机构和机关党组织设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  市数据资源管理局(市政务服务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其调整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9月26日起施行。

办公地点:六安市梅山南路与佛子岭路交叉口政务服务中心

邮政编码:237000

网址:http://www.ahlazw.gov.cn/

电话:0564-3382618、0564-3378138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大厅办公时间:工作日9: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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