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新会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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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工作日8:30-12:00,14:30-17:30 , |
电话: | 0750-6663120 传真号码:0750-6610889 |
地址: | 江门市新会区会城朱紫路98号 邮政编码 529100 |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管理。起草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有关规范性文件草案,制定有关政策、标准,组织实施质量强区战略、食品药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组织指导全区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实施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全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重大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和知识产权行政执法行为。指导、监督并组织实施全区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工作,组织协调全区有关专项打假活动。
(四)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依据委托开展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调查工作,配合开展对经营者集中行为的监督。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负责全区市场监管相关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查处相关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五)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推进标准化战略,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制修订工作。组织制定并实施标准化激励政策,规范标准化活动。
(六)负责促进知识产权运用。拟订并实施知识产权激励奖励制度、知识产权转化运用和交易运营政策措施。指导落实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申请的审查、确权相关前置服务工作。指导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审查评议工作。指导和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统筹指导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动知识产权信息传播利用。
(七)负责保护知识产权。拟订并实施严格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制度措施。研究提出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方案并组织实施,推动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体系。负责组织指导商标、专利执法工作,指导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组织指导知识产权预警和涉外保护工作。拟订并实施鼓励新领域、新业态、新模式创新的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和服务政策。
(八)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实施全区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推动质量强区有关工作,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统筹全区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监测服务质量,建立并统一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九)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风险监控和伤害监测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
(十)负责食品、药品等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统筹指导全区食品、药品等安全工作。负责食品、药品等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药品等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一)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凤险监测研判、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
(十二)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质量管理和监督检查。拟订监督管理政策规划。监督实施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菅许可以及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标准以及分类管理。配合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并监督指导查处违法生产经营和使用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行为。加强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风险监测和应急管理。
(十三)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风险防范和伤害监测工作。依法对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执行情况和特种设备进口进行监管。依法承担特种设备安全事故调查工作。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执行国家计量制度,推行法定计量单位,依职责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推进工业、服务业计量现代化。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五)负责监督管理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工作。拟订并实施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指导协调全区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行业发展。依法监督管理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工作。依法对检验检测机构进行资质认定和监督管理。依法监督认证机构,依法监督产品认证、服务认证和管理体系认证工作。
(十六)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领域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交流与合作。统筹协调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等涉外和港澳台事宜。参与开展相关工作对外洽谈。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十七)完成区委、区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江门市新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机关各股室及派出机构设置和职责明确如下:
一、各股室设置及职责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保密、信访、机关后勤保障等日常工作。承担协调机关、所属单位政府采购、固定资产、基本建设管理。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对外联络、合作与交流工作。
承担协调机关、所属单位预决算。负责内部审计和内部控制规范工作。承担各类资金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协调组织机关、所属单位收费管理、票据管理、罚没物资处理。指导本系统装备配备工作。
(二)综合规划股
承担协调推进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深化改革工作。拟订相关战略和发展规划并统筹实施和组织评估。负责统筹推进全区市场监督管理体系建设。承担并指导统计工作,组织开展相关政策研究、综合分析和市场环境评价。承担新闻宣传、舆情监测、信息工作、网站管理、政务公开工作,承担综合性文件、文稿的起草工作。协调组织重大宣传活动。负责建立市场监管协调机制。研究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发展动态。
(三)政策法规股
组织有关规范性文件起草。负责规范性文件、行政执法决定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组织开展法治教育工作。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应诉、听证和行政赔偿工作。组织推进本部门职能转变、清理行政职权和编制权责清单工作。统筹协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工作。负责执法办案信息系统管理。承担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案等工作。
(四)登记注册股(行政审批服务股)
拟订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核发的制度措施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组织实施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生产许可等审批制度改革。审批标准化建设和便利营商措施。扶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承担建立完善小微企业名录工作。负责本局驻区行政服务中心工作,承担本单位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统一受理、结果反馈、发件发证等工作,牵头负责本单位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和制定行政审批工作制度、标准,牵头负责本单位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网上办理有关工作,配合党委组织部门开展有关市场主体的党建工作。
(五)协调与应急股
统筹协调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集中监督检查。统筹全系统安全生产。统筹指导全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督促检查区有关部门和各镇(街、区)党(工)委、政府(办事处、管委会)落实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组织协调市场监督管理方面重大事故应急处置。承担食品安全风险研判、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等工作,参与制定相关地方标准。负责指导全区有关市场监管投诉举报平台工作,指导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工作。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六)信用风险监管股
拟订并实施信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配合做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设和管理相关工作。建立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制度,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负责商标抢注、非正常专利申请等行为的信用监管。组织开展产品、设备、装置的伤害监测和风险管理工作。负责市场行为风险监测分析,建立重点领域风险监控机制。
(七)价格监督检查与反不正当竞争股(规范直销与打击传销办公室)
拟订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直销监管及禁止传销的制度措施、规则指南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型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传销、违法直销案件。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和打击传销工作。研究完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并组织实施。依据委托开展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经营者集中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调查及其他反垄断相关工作。
(八)计量与标准化股
统筹规划社会公用计量标准。承担计量标准和计量器具管理工作,组织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组织实施计量技术规范。承担商品量、市场计量和校准行为、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监督管理工作。推行计 量现代化管理制度。规范计量数据使用。统筹协调全区标准化战略实施工作。协助组织制修订地方标准的相关工作。协调、指导和监督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联盟)标准制修订工作。指导、推进科技成果标准化培育工程,促进知识产权与标准融合发展。管理全区商品条码工作。
(九)网络交易监督管理股
拟订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 工作。组织指导实施网络交易价格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协助打击各类网络交易违法行为。组织实施网络市场监 测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管理动 产抵押物登记。指导全区消费环境建设。
(十)知识产权促进股
组织推进全区知识产权、商标品牌战略规划实施和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培育、建设。拟订知识产权激励奖励制度、转化运用和交易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协调指导产业、园 区和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工作。指导知识产权无形资产 评估、审查评议和军民融合工作。指导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承担专利代理执业监督工作。统筹指导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动知识产权信息传播利用。指导落实商标注册、专利申请和原产地地理标志申请的审查、确 权相关前置服务工作。
(十一)知识产权保护与广告监督管理股
负责拟订严格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推动全区知识产权保 护体系建设工作。牵头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协调和执法协作机制。承担指导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 工作。承担原产地地理标志、特殊标志和奥林匹克、世界博览会标志等官方标志保护工作。组织指导知识产权预 警和涉外保护工作。拟订鼓励新领域、新业态、新模式创 新的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和服务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实施广告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承担区属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的广告发布登记办理工作。组织指导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和违法广告行为的查处,协调广告整治。指导促进广告业和公益广告发展。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
(十二)质量发展股
组织实施质量强区战略和规划、品牌建设的政策措施。负责产品宏观质量管理。承担统筹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及应用工作,建立并推行质量奖励制度、重大工程设备监理制度。组织开展产品质量事故调查和服务质量监测工作。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拟订全区重点监督的产品目录。织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组织指导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区域性和专业性监督、整治。落实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证后监管工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组织开展缺陷产品召回。
(十三)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股
分析掌握全区生产领域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安全形势。监督指导全区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拟订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监督管理和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和指导全区开展生产环节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监督抽检工作,定期公布相关信息。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组织食盐生产质量 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十四)食品市场安全监督管理股
分析掌握全区市场流通领域食品、食用农产品、水产品、依法可食用野生动物安全形势。拟订食品、食用农产品、水产品、依法可食用野生动物及食品相关产品流通、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监督管理和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食盐、酒类经营质量安全监督 管理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区开展市场流通环节食品及食品 相关产品安全监督抽检、评价性抽检工作,定期公布相关 信息。
(十五)食品餐饮安全监督管理股
分析掌握全区餐饮服务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餐饮服务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和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和指导全区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安全监督抽检、评价性抽检工作,定期公布相关信息。组织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 动。组织指导全区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十六)特殊食品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股
分析掌握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婴幼儿辅助食品等特殊食品领域安全形势。组织并依职责监督实施化妆品标准、分类规则、技术指导原则。拟订特殊食品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问题特殊食品和化妆品问题产品召回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开展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并依法处置。组织和指导全区特殊食品和化妆品安全监督抽检、评价性抽检工作,定期公布相关信息。
(十七)药械监督管理股
拟订药品安全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监督实施药品质量管理规范和认证工作。组织实施药品安全监督检查。组织实施药品问题产品召回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并依法处置。监督管理特殊药品。依职责组织开展全区药品经营和使用环节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区开展药品安全监督抽检、评价性抽检工作。
拟订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实施医疗器械监督检查。组织实施医疗器械问题产品召回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并依法处置。组织实施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和监督指导经营、使用环节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全区开展医疗器械安全监督抽检、评价性抽检工作。
(十八)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
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负责核发相关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书,包括交通建设工程工地用起重机械和场 (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使用登记证书。依法组织承担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等承压类特种设备,以及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 内专用机动车辆等机电类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和风 险分析工作,依法组织对特种设备的生产(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进口特种设备进行监督管理。监督管理相关生产单位。依法组织调查特种设备事故并开展统计分析。组织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管工作。组织指导特种设备违法行为的查处。
(十九)科技认证与信息化股
指导本系统技术机构发展改革,提出技术机构建设规划,协调检验检测技术机构整合和改革工作。承担相关科研攻关、科技普及、科技成果、重大技术改造和重大技术装备的管理工作。依法监督管理认证认可工作,承担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开展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及监督工作。管理认证机构和认证咨询、培训、考核、评审工作。依法监督产品认证、服务认证和管理体系认证工作。负责为本部门的信息化、数字化建设工作。
(二十)执法大队
拟订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和稽查办案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协调、督办有关违法行为和案件查办工作。配合查办跨区域的大案要案工作。指导基层市场监督管理所综合执法工作。协调落实跨部门联合执法工作。指导全区市场监管执法队伍建设。组织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有关工作,负责全区打假工作,组织协调全区有关专项打假活动。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扫黄打非、禁毒等综合执法工作。承担全区市场监管职责的各类产品的抽检工作。
(二十一)人事股
承担机关和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离退休人员服务、出国(境)人员政审和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相关人才队伍建设、基层规范化建设等工作。建立健全相关领域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体系,指导开展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建、纪检、意识形态、群团等工作。
二、派出机构设置及职责
(一)城东市场监督管理所
负责会城惠民西路以南、惠民东路以南、平安路以南、城东里以西、冈州大道东以东、江会路以东至江门交界处,朱紫路以东、南隅路以东、中心南路以东、启超大道以东、转今洲路以北等范围内市场监督管理工作。
(二)经济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所
负责会城冈州大道中以南(新会公安分局分界点起)、冈州大道西以南、转三联管理区以东至黄克兢大桥桥脚,中心南路以西、启超大道以西、转今洲路以南(含珠西综合交通枢纽)、三和大道、经济开发区、孖冲村民委员会、天禄村民委员会、天马村民委员会、茶坑村民委员会、大洞村民委员会、西盛村民委员会等范围内市场监督管理工作。
(三)城西市场监督管理所
负责会城育才路以西、城北路、朱紫路以西、南隅路以西、冈州大道中以北、冈州大道西以北、紫云路、石涧农场、七堡社区、七堡工贸城社区、谭冲村民委员会、七堡村民委员会、冲那村民委员会、九龙村民委员会、南庚村民委员会、群胜村民委员会(黄克兢大桥以西)、二宁村民委员会、三联村民委员会(沙冲围工业区、水蛇坑工业区、红木家具城等)、河北村民委员会等范围内市场监督管理工作。
(四)城北市场监督管理所
负责育才路连接城北路转惠民西路、惠民东路、平安路、城东路转冈州大道东、江会路以北至江门交界处等范围内市场监督管理工作。
(五)大泽市场监督管理所
负责大泽镇范围内市场监督管理工作。
(六)司前市场监督管理所
负责司前镇范围内市场监督管理工作。
(七)罗坑市场监督管理所
负责罗坑镇范围内市场监督管理工作。
(八)双水市场监督管理所
负责双水镇范围内市场监督管理工作。
(九)崖门市场监督管理所
负责崖门镇范围内市场监督管理工作。
(十)沙堆市场监督管理所
负责沙堆镇范围内市场监督管理工作。
(十一)古井市场监督管理所
负责古井镇范围内市场监督管理工作。
(十二)三江市场监督管理所
负责三江镇范围内市场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睦洲市场监督管理所
负责睦洲镇范围内市场监督管理工作。
(十四)大鳌市场监督管理所
负责大鳌镇范围内市场监督管理工作。
梁京伟(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全面工作。
李卫红(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办公室、综合规划股、登记注册股(行政审批服务股)、信用风险监管股、药械监督管理股、特殊食品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股。联系城西市场监督管理所、大泽市场监督管理所、司前市场监督管理所。
李领惠(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价格监督检查与反不正当竞争股(规范直销与打击传销办公室)、质量发展股、食品餐饮安全监督管理股、网络交易监督管理股、人事股、机关党委。
联系城东市场监督管理所、双水市场监督管理所、崖门市场监督管理所。
谭锦河(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知识产权促进股、知识产权保护和广告股、政策法规股、食品市场安全监督管理股、执法大队。联系城北市场监督管理所、大鳌市场监督管理所、睦洲市场监督管理所、古井市场监督管理所。
冯国生(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协调与应急股、科技认证与信息化股、计量与标准化股、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联系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所、三江市场监督管理所、罗坑市场监督管理所、沙堆市场监督管理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