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朔城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政务中心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
电话: | 0349-8852500 |
地址: | 朔州市朔城区招远路8-3号 |
第一条 根据《中共朔州市委办公厅、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朔办发〔2019〕1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朔州市政务服务中心是市级政务服务现场管理和综合服务机构,是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市政务信息管理局)管理的副县级事业单位,为公益一类。
第三条 朔州市政务服务中心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政务服务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暑,组织协调开展市级政务服务。
(二)负责落实“放管服效”改革政策措施,推进“两集中、两到位”。承办审批便民化改革相关工作,组织协调进驻市政务服务平台部门推进并联审批、承诺制改革等工作,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推动实现“一网通办” “ 全程网办”。
(三)负责制订市级政务服务现场管理办法、工作流程和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为进驻单位提供场所、设施、信息等服务保障。
(四)负责对进入市级政务服务平台的行政审批、公共服务和其他政务活动的组织、协调及服务全过程的见证、留痕和现场监督。承担政务服务导办、帮办等有关工作。
(五)负责受理市级政务服务事项的投诉举报,协调配合有关部门查处违法、违规、违纪问题。负责市级政务服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的运行、维护。
(六)承担对进入市级政务服务平台单位的行政审批、公共服务的绩效考核和评估的日常性工作。
(七)负责市政务服务平台的建设维护管理。
(八)指导县(市、区)政务服务中心工作。
(九)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及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市政务信息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市政务服务中心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工作运转。负责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应急管理、新闻宣传等工作。为进驻单位提供场所、设施等服务保障。负责财务和资产管理。承担市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维护的经费使用、管理。承担行政审批收费的统一管理、监督工作,做好入驻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一窗收费”工作。负责市政务服务平台信息网络的建设维护管理。统计分析全市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数据,承办政务服务网上信息发布具体工作。
(二)行政审批服务科
承办市政务服务平台行政审批事项的日常管理工作,制定现场管理办法、工作流程和服务规范。为进驻单位和人员提供服务,实施现场管理、绩效考核。协调相关机构或组织简化、优化政务服务流程。负责落实行政审批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相关要求。
负责市级投资项目、重点项目联合审批、并联审批协调服务工作,协调重大建设项目和招商引资项目行政审批相关服务工作。负责推行“统一清单告知、统一平台办理、统一流程再造、统一多图联审、统一收费管理”并联审批模式。负责网上审批协调服务工作。承担与审批部门的联络综合协调工作。承办市级优化营商环境有关工作。
(三)公共服务科
负责对纳入市政务服务平台的公共服务事项进行日常管理。承担市级政务服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的日常管理。承办为社会公众和服务对象提供引导、咨询服务。管理12345热线。负责受理帮办、咨询等相关服务。
(四)监督科(内部审计科)
负责对进入市级政务服务平台单位的行政审批、公共服务的现场监督检查工作,维护场所秩序。受理服务对象、社会公众对进驻单位和人员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投诉举报,负责初步核实并移交相关部门处理。跟踪落实投诉举报办理结果。负责内部审计工作。
第五条 市政务服务中心财政拨款事业编制16名。设主任(副县级)1名,副主任(正科级)2名,内设机构为副科级,副科级领导职数4名。
第六条 本规定由中共朔州市委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七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15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