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花垣县 |
分类: | 政府机构 > 水利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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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
电话: | 0743-7225905,传真号码:0743-7223417 |
地址: | 花垣县建设中路399号 |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保障全县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全县水利发展战略规划。负责水法的宣传和实施,拟定县级水法制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县确定的重要河流的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和县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县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全县水利建设投资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兼顾和保障。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县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开展水能资源普查和调查评价。负责全县重要流域、区域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水资源论证、防洪论证制度,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三)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拟订重要河流的水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建议,负责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查工作,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
(四)负责防治水旱灾害,承担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挥全县防汛抗旱工作,对县内主要河流及重要水利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编制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水利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五)负责全县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的统一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水能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县水能资源开发利用权有偿取得工作。
(六)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编制全县节约用水规划,制定有关标准,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七)指导水文工作。指导全县水文水资源监测,对河流、水库和地下水的水量、水质实施监测,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情报预报和全县水资源公报。
(八)组织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组织指导河流、水库、河口、滩涂的治理和开发,负责河道管理工作,指导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及运行管理。
(九)负责防治水土流失。拟订全县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有关重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监督实施及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指导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负责水土保持规费征收制度的实施。
(十)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村水电电气化和小水电代燃料工作。
(十一)指导水利行业的国有资产监管工作,对水利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管,负责局属系统国有资产的监管工作;指导水利经济工作,指导水利风景区建设与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县(市)水事纠纷,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等水利工程设施的安全监管,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十三)开展水利科技和外事工作,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相关工作,指导和监督实施水利行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承担水利统计工作,指导全县水利队伍建设,指导全县水利信息化工作。
(十四)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主要机构
花垣县水利局是主管全县水行政工作的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属于正科级单位。担负着全县防汛防旱、治水管水、水电开发、水利工程建设等任务。有二级机构7个,其中副科级机构2个: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水土保持局,股级机构5个:水资源管理局、水政监察大队、水利电力勘察设计室、吉辽河水库管理所、抗旱服务队。局机关内设有10个股室(站):办公室、财务室、纪检监察室、政工股、工青妇股、档案室、供管股、水利股、水管股、质监站。
三、人员编制
局水利局机关行政编制8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监察室主任)1名。
机关后勤服务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名。
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全额事业编制3名。
水土保持局全额事业编制9名。
水资源管理局全额事业编制3名。
水政监察大队全额事业编制7名。
水利电力勘察设计室全额事业编制30名。
抗旱服务队全额事业编制2名。
吉辽河水库管理所暂时无编制。
四、职工现状
在职人员51人,其中研究生1人,本科学历18人,大学专科学历24人,中专学历5人,高中学历3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