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垣县政务服务中心
2017年5月8日,花垣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正式揭牌运行,县委书记罗明,县委副书记、县长隆立新共同为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揭牌。州人民政府政务服...
机构信息
地区: 花垣县
分类: 政府机构 > 政务中心
网址: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电话: 0743-7219476
地址: 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花垣县边城大道
详细介绍

2017年5月8日,花垣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正式揭牌运行,县委书记罗明,县委副书记、县长隆立新共同为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揭牌。州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主任吴朝化,县领导彭学康、麻宜志、杨清泉、廖昭俊、彭志富、杨凌、麻学清、何京林出席揭牌仪式。
据了解,花垣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位于城北国税局旁,共四层:其中一层为银行区、二层为国地联合办税区、三层为综合性窗口,四层为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中心和会议、培训室。新的办公大厅整洁明亮,咨询台、办公柜台设备完善,各职能部门窗口工作人员统一挂牌。共有52家单位入驻,可办理审批、审核、登记、备案等项目502项。

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规范行政行为,提高工作效率,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三个有利于”为标准,以改善投资环境和方便群众办事为立足点,实行“一个窗口”对外、“一站式”审批、“一票制”收费制度和“一条龙”服务体系,大力推进政务公开,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促进廉政建设,使县政务服务中心成为体现党和政府形象的窗口,成为政府依法行政和高效服务的载体。

二、花垣县政务服务中心主要职责

花垣县政务服务中心为县人民政府负责审批办证管理工作的常设机构,归口县政府办公室管理,在县政府和县政务公开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具体负责对县级行政审批办证工作和其他有关工作实施管理、协调、监督、服务。

(一)负责县直审批项目的统一办理,执行“一个窗口”对外、“一站式”审批、“一票制”收费制度;

(二)负责对纳入县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的所有审批、办证、收费项目实行监督管理,督促各单位按规定办理服务对象的申请事项;

(三)负责组织受理各类投资政策及各类证照申领的咨询和信息发布等工作。

(四)协调监督招投标、政府采购和公物拍卖工作;

(五)督查落实县委、县政府重大事项、重大项目有关手续的办理;

(六)负责监督管理行政事业单位非税收入(即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政府性基金、专项收入、主管部门集中收入、国有资产有偿出让收入、国有资源使(占)用费收入、行政事业单位的经营服务收入等)的收缴、结算;

承办县委、县政府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县政务服务中心组成机构及窗口设置

县政务服务中心由管理机构和办事机构组成。管理机构办公室、业务室、督查室,工作人员为县政务服务中心编制内人员。办事机构为集中办事(证)大厅,由进驻县政务服务中心的具有行政事业性审批、办证、收费职能的县直单位设立的咨询窗口、办事窗口、委托办理窗口、收费窗口、投诉窗口等政务公开窗口组成;办事机构工作人员由进驻县政务服务中心的单位选派,原则上在县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二年,其在原单位的编制不变,工资关系不变,待遇不变,接受县政务服务中心和原单位的双重管理,日常管理以县政务服务中心为主。

进驻县政务服务中心的县直单位分为常驻单位和非常驻单位。常驻单位在集中办事(证)大厅设立政务公开办事窗口,选派业务骨干常驻窗口,办理行政审批等有关事项。其中,县财政局在集中办事(证)大厅设立政务公开收费窗口,统一收取行政事业单位非税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县监察局和县政务服务中心分别在集中办事(证)大厅设立行政效能监察和政务公开投诉窗口,负责审批事项和行政效能的监察,受理群众投诉;县政务服务中心业务室在集中办事(证)大厅设立政务公开便民窗口,为办事(证)群众提供相关服务。非常驻单位在集中办事(证)大厅设立政务公开委托办理窗口,由县政务服务中心抽调人员值班,协调各委托单位办理有关审批事项。联络单位不进驻县政务服务中心,由单位明确一名联络人员,与县政务服务中心保持联系。

四、进入县政务服务中心的单位和项目

(一)单位。凡是直接为群众服务,直接为经济发展服务,具有行政审批、办证、收费职能的单位及其项目都必须进入县政务服务中心。按这一原则,目前进入县政务服务中心的常驻单位是:县监察局、县财政局、县物价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公安局、县交警大队、县建设局、县国土资源局、县林业局、县水利局、县环保局、县卫生局、县文化局、县农机局、县工商局、县交通运输管理所、县民政局;非常驻单位是:县编办、县人事局、县教育局、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县司法局、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县广电局、县旅游局、县公路局、县农业局、县畜牧局、县档案局、县统计局、县商务局、县安监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县气象局、县交通局;联络单位是:县经济局、县粮食局、县科技局、县政府法制办、县宗教局、县盐务局。

(二)项目。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96号、第198号规定,凡已核定保留的所有行政审批项目和所有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都必须进入县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公开办理,第一批纳入县政务服务中心办理的项目为县本级所有行政事业性审批办证收费项目和政府采购,第二批纳入县政务服务中心办理的项目为招标投标和公物拍卖,第三批纳入县政务服务中心办理的项目为房地产交易和产权交易。未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各部门和单位不得擅自增加或减少项目。

五、工作方式和程序

县政务服务中心推行政务公开制度,采取集中公开办公的方式和实行一个窗口受理、一站式审批、一票制收费、一条龙服务、限时办结的工作程序。

(一)一个窗口受理。凡进入县政务服务中心的项目,由单位设在县政务服务中心办事(证)大厅的窗口统一受理,各单位不再另设窗口受理。

(二)一站式审批。凡进入县政务服务中心的项目,能够即时办理的,应当场或当天办结,不能即时办理的,由县政务服务中心组织联审会,或确定牵头单位和相关单位进行联合审批,或由承办单位组织有关科室通过内部运作办结,办事(证)群众不需多头跑单位。房屋建设和市政工程项目由县建设局牵头受理并组织审批;其他基本建设项目由县发展和改革局牵头受理并组织审批;招商引资项目由县商务局全程代理审批;其他项目由县政务服务中心指定单位牵头组织审批。

(三)一票制收费。进入县政务服务中心的项目收费,按照“物价核定标准、单位窗口开单、财政窗口开票、委托银行收款、资金缴存专户”的基本程序进行操作,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四)一条龙服务。县政务服务中心设立咨询、办事、收费、投诉、便民等窗口,为办事(证)群众提供政策咨询与信息发布、审批受理、审查、收费、投诉等服务,使群众办事(证)方便快捷。

(五)限时办结。凡进入县政务服务中心的行政审批、办证项目,应确定审批办证时限,并作出公开承诺,各单位应在承诺的时限内办结,不得随意延长审批时限。县政务服务中心对各窗口的承诺件、联办件的办理情况适时进行督查督办,及时发现和解决窗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确保群众申办事项在承诺时限内办结。

六、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加强领导,认真选派窗口工作人员。各窗口单位“一把手”要亲自抓好各自单位窗口的建设和管理,明确一名分管领导专门联系窗口工作。常驻单位要抽调2名工作人员并确定1名窗口负责人,非常驻单位要抽调1名工作人员。窗口工作人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年龄在45周岁以下,大专以上文化,能熟练操作计算机,思想作风正派,业务能力强,身体健康,在单位从事业务工作3年以上。

(二)纳入县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的审批办证收费项目,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进入县政务服务中心运作。凡规定由窗口受理的项目,各单位内部不得再予受理,严禁“多头”审批办证收费。

(三)各单位要坚持“单位围着窗口转,窗口围着群众转”的工作原则。从实际出发,相应调整内部科室职能分工,将单位审批办证权前移至窗口,并以文件形式对本单位窗口的审批权限作出具体规定。

(四)严格对收费票据和收费资金的管理。纳入县政务服务中心管理的项目,必须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严禁使用其他票据。所有收费资金必须缴入指定的收费窗口,严禁资金“体外循环”。

(五)建立健全制度。建立健全《窗口工作制度》、《项目申办管理制度》、《非税收入管理办法》、《窗口工作考核评议办法》等各种规章制度,严格照章办事,确保县政务服务中心各项工作规范运行。

(六)建立监督保障机制。各窗口单位要将行政审批办证项目的名称、办理程序、申报所需材料、办理时限、收费标准和收费依据等制成服务指南,并在办事大厅的显示屏或触摸屏上公布。窗口工作人员实行挂牌上岗制、首问责任制,便于监督。建立县政务服务中心局域网,对各窗口办理项目情况进行监督。聘请社会监督员,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和群众的监督作用。县监察局在县政务服务中心设立行政效能监察机构,对所有审批程序实行全程监察。公布举报电话,实行单位领导接待制度,及时处理群众投诉,反馈投诉处理意见。新闻媒体要加大舆论监督力度,对不按规定推行政务公开的单位要进行曝光。

(七)严格执行《湖南省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和责任追究办法(试行)》。把窗口工作作为单位及其党政“一把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公务员年度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考核结果作为奖惩的重要依据,对在政务公开工作中弄虚作假的,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窗口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由县政务服务中心组织实施,不再参加原单位的年度考核。

(八)保证经费,确保县政务服务中心正常运转。窗口单位在县政务服务中心发生的日常办公费用由本单位自行负担,各单位要为窗口安排足够的工作经费。县政务服务中心的日常运转费用(含水电费、空调费及水电管理人员工资、公务费用等)足额纳入县财政预算。

机构地图
办事大厅
湘西州政务服务网入口

湘西州政务服务网入口

(查看详细信息)
办事机构
花垣县税务局

花垣县税务局

(查看详细信息)
花垣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花垣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查看详细信息)
相关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