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县教育局
第一条根据《河北雄安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党政办公室关于印发〈雄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雄安办字〔2019〕24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雄县教育局(简称县教育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机构规格正科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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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 雄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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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介绍

第一条  根据《河北雄安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党政办公室关于印发〈雄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雄安办字〔201924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雄县教育局(简称县教育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机构规格正科级;县教育局加挂县体育局牌子。组建中共雄县县委教育工作委员会,与县教育局合署办公。

第三条  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设在县教育局,接受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承担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研究提出教育和体育领域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政策建议,组织研究教育工作战略、规划、重大政策和改革方案,协调推进和督促落实县委和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决策部署。

第四条  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新区党工委和县委关于教育和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和加强党对教育和体育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全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政策和规划,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

(二)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负责义务教育的宏观指导与协调,指导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检查、监督教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

(三)拟订学校布局规划调整,依法依规设置各级各类学校;制定各学段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信息发布。

(四)对乡镇、部门履行教育职责及学校办学进行监督、检查、评估、验收;承担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日常工作。

(五)负责教育系统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宣传统战和维护稳定工作,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德育、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工作;负责各级各类学校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所属事业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指导各学校和单位工会、青年团、妇女及少先队工作。

(六)负责全县教师队伍建设;指导实施教师资格制度工作。

(七)统筹规划、协调指导教育教学综合改革;指导推动教育教学的理论研究、教育科研及教育信息化工作。

(八)负责教育系统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政策,负责统计全教育经费投入情况。

(九)组织指导全县各级各类学校招生考试工作。

(十)拟订全县语言文字工作的规定,编制语言文字工作中长期规划;组织协调并监督检查汉语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规范、标准的实施;指导推广普通话和普通话测试工作;负责社会用字规范管理。

(十一)拟订全县体育事业发展战略和发展目标并组织实施,推行全民健身计划,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支持、指导各部门、各行业、各社会团体积极开展体育活动;做好学校、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和农村体育工作;指导和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协同有关部门拟订本县体育设施和场所的布局规划,指导体育设施建设,参与监督检查体育设施和场所的管理和使用。

(十二)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  有关职责分工:

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教育局承担学校、幼儿园食品安全行政主管责任,要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工作计划,对师生和食堂从业人员开展食品安全知识教育和培训,督促相关主体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配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卫生健康局开展学校食品安全检查和调查处理学校安全事件。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承担学校、幼儿园食品安全监管责任,负责对相关机构食品安全工作进行检查、督导,调查处理学校发生的食品安全相关事件。

第六条  县教育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督导室、组织股)。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机关后勤保障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督查、督办、新闻发布、来信来访、安全保密工作;指导各级各类学校信息网络安全工作。

负责综合协调办理教工委重要政务,负责办理教工委各项会议有关事项,承担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日常工作

负责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日常工作。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教育系统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考核奖惩、师德建设等工作;规划并指导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建设;研究指导中小学校长、教育行政干部培训以及各级各类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协调指导学校内部人事与分配制度改革。

(二)教育股。宏观指导基础教育工作,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拟订小学与初中招生、毕业及升学考试的有关政策和办法;指导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指导社会力量举办的基础教育各级各类学校及教育机构的教育教学工作;负责各级各类学校学籍管理和学生资助工作。

负责学校意识形态、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及思政理论课教师队伍建设工作;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规划协调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国防教育和学生军训工作;指导各级各类学校体育、卫生健康、艺术教育、劳动教育工作;组织协调学校参加各级各类体育竞赛、艺术教育等交流活动。

拟订全县教育事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及全县普通高中、职业中学、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年度招生计划;统筹规划管理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事业;指导职业学校教育改革、教学管理工作。

(三)规划财务股。制定全县各级各类学校的布局调整规划;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政策;承担教育基本信息统计、分析和信息发布;承担统计全县教育经费投入情况;负责教育系统国有资产、预决算、财务管理;参与义务教育保障机制经费、有关教育专项经费管理;提出县级教育事业费预算和上级下达的教育经费使用建议计划。

(四)法制安全股。负责教育改革与发展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指导教育法律法规的实施;负责教育系统法制建设和依法行政事项;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及幼儿园安全宣传教育及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开展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承担本系统安全生产、防范邪教、综治维稳等有关安全稳定工作;协调指导学校及幼儿园安全稳定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贯彻民办教育法律法规,研究制定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具体政策;负责全县民办教育机构规范化管理、年度检查评估工作。

贯彻落实国家有关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全县体育工作发展目标、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社会体育工作,开展全县群众性体育活动;负责社会体育机构的监督和管理;负责体育行业、系统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第七条  县教育局机关行政编制11名。股级领导职数4名。

科级领导职数设置另行明确。

第八条  县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九条  本规定具体解释工作由中共雄县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中共雄县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十条  本规定自2019329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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