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尔果斯市自然资源局
一、主要职责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自治州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法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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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夏季:10:00-14:00(上午) 16:00-20:00(下午) 冬季:10:00-14:00(上午) 15:30-19:30(下午)
电话: 0999-8792917
地址: 霍尔果斯市亚欧北路6号
详细介绍

一、主要职责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自治州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法律法规,起草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国家自然资源指标体系、统计标准,落实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指导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

(三)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健全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处理土地、草场等纠纷的配套政策。组织有关部门调查、裁定市内土地、草场、矿山、林地、水域等权属纠纷。指导监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承担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工作。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自治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执行国家、自治区、自治州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审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六)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建立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

(七)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贯彻执行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和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负责相关项目的申报。

(八)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九)负责管理地质勘查和地质工作。执行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落实情况。管理市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重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十)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自治州地质灾害防护标准,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一)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的查询。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二)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 监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负责测量标志保护。

(十三)推动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制定并实施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战略、规划和计划。组织监督实施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组织实施重大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

(十四)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以及上级党委、政府工作要求及法律法规。依法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重大违法案件。指导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指导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相关行政执法监管工作,指导林区社会治安治理工作。

(十五)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标准;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

(十六)组织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及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

(十七)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监督执行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公益林管理工作,管理国有林区的国有森林资源;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资源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实施湿地保护规划和相关地方标准,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十八)负责监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调查,监督实施防沙治沙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相关地方标准和技术规程,监督管理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组织沙尘暴灾害预防预报和应急处置。

(十九)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研究提出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植物名录调整意见,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及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应急处置。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二十)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监督实施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和相关地方标准;负责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森林公园等申报、规划、建设和特许经营等工作;负责直接行使所有权的自然保护地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提出新建、调整各类市级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组织审核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有关部门审核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二十一)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草原等重大改革实施方案并监督实施;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二十二)拟订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监督实施相关林业产业地方标准,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

(二十三)指导推动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査,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二十四)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指导实施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指导开展林业和草原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査等防火工作;必要时,可以提请应急管理局,以市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二十五)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市级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草原预算内投资、市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核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参与拟订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

(二十六)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对外交流与合作事务,承担湿地、防治沙漠化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二十七)承担开发区相关职能。

(二十八)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九)职能转变。

1. 自然资源局要落实中央、自治区、自治州及市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 强化顶层设计,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管控作用,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市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进一步精简下放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强化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

2. 要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草原、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保障国家生态安全。加快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统一推进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归并整合。

二、办公地址

霍尔果斯市亚欧北路6号

三、办公时间

夏季:10:00-14:00(上午) 16:00-20:00(下午)

冬季:10:00-14:00(上午) 15:30-19:30(下午)

四、联系电话

0999-8792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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