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端州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教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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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
电话: | 0758—2835466,0758-2824958,传真:0758-2834030 |
地址: | 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西江北路教育大楼 |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草拟地方性教育政策措施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制定全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指导性计划,并组织、指导、协调实施工作;负责教育统计和管理信息的收集工作。
(三)指导、协调各县(市、区)、各部门的有关教育工作;指导办学体制和学校内部管理体制的改革。
(四)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教育收费的政策、规定;管理市级教育经费,协助安排市级教育资金的分配;监督各县(市、区)教育财政拨款执行情况和教育经费使用情况;规划和指导校园、校舍、设施建设以及学校布局调整;对市属学校的经费活动进行审计监督。
(五)组织指导基础教育开展教育科学研究、教学研究、教学改革和德育、体育、美育、卫生教育、劳动技术教育、勤工俭学、教学装备、电化教育、图书馆建设工作,规划和指导教育信息化工程实施,并组织检查评估;组织或协同有关部门对普通大中专学校、各类职业与成人教育学校进行教育质量检查、评估;管理、指导、监督民办学校办学;组织指导有关的学历教育考试工作;组织指导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主管推广普通话和文字规范工作。
(六)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各级各类学校招生计划,组织、指导、监督招生考试工作;指导各类学校学生学籍管理。
(七)主管全市的教师工作;指导实施各级各类教师资格制度;规划并指导各类学校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建设工作。
(八)管理局直属的事业单位和学校;指导教育学会等社团组织的工作。
(九)承办市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资产管理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信息、保密、新闻宣传(微信公众号)、政务公开、议案和提案办理等工作;统筹信访、网络问政、12345咨询投诉、万企诉求服务以及局机关综合服务大厅管理工作;统筹数字政府建设、放管服、对外交流有关工作。
二、人事科。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人事档案管理和计划生育等工作;指导教育系统人事制度改革等工作;统筹、规划、指导学校师资队伍建设;承担各级各类学校教师培养的统筹协调工作,参与指导师范教育工作;指导教师继续教育、教育行政管理干部培训、师范院校毕业生就业和教师引进工作;组织并指导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承担教师资格认定、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工作;协调教育人才管理工作;指导师德建设、教育队伍考核、奖惩工作;统筹各类支教工作;统筹局政务服务事项梳理、行政权责清单制定调整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
三、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建、精神文明建设、意识形态、“双拥”、工青妇群团组织等工作;负责局党组中心组学习、机关及所属单位的理论学习;负责局机关挂点扶贫、结对社区创文、新农村建设工作;统筹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协助市纪委监委派驻组做好纪检监察工作。
四、计划财务科。拟订全市教育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指导性计划;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收费及教育经费管理的政策、规定;管理市级教育经费,协助安排市级教育资金的分配;监督各县(市、区)教育财政拨款执行情况和教育经费使用情况;指导和监督学校的基本建设、学校布局调整工作;负责教育统计工作;承担直属事业单位经费核拨和机关财务等工作;负责教育金融安全(化债、预防非法集资)工作;负责普通高中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的审批工作。
五、教育督导室(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研究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并就重大问题进行政策调研;组织起草地方性教育法规、规章草案,负责对单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检查全市贯彻执行教育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情况;督导检查各地及有关职能部门履行教育职责情况;督导检查全市“两基”巩固提高以及教育现代化和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情况;督导检查全市中等及中等以下学校教育工作,建立督政、督学、评估检测三位一体的教育督导体系,组织开展教育评估工作,对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进行检查、评估和监测;承担教育执法相关工作;承担本单位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普法宣传工作;指导全市教育系统依法治校工作;承办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承担治理教育乱收费、违规补课相关工作;指导推广普通话工作,管理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指导学校和社会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承办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承办市教育督导委员会和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的具体工作。
六、基础教育科。综合管理普通中学、小学、幼儿园和特殊教育的设置、教育形式的确定及课程计划的执行;管理基础教育及普通中学类社会力量办学校;指导九年制义务教育巩固提高和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工作;指导普通高中民族教育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青少年开展科技、知识产权和绿色环保等“进校园”活动;负责基础教育学生学籍管理、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统筹教材、教辅选用和管理工作;指导校内课后服务工作和校外托管机构管理工作;负责中小学校对外交流合作工作;统筹老区建设、民族教育和新疆内高班管理服务工作。
七、职业与成人教育科。协助上级主管部门统筹管理各类高等教育;综合管理普通及成人中等职业教育、职工教育、农村成人教育,对上述各类学校教育工作进行指导和检查评估;负责管理职业类社会力量办学校;指导协调成人非学历教育培训工作;规划并指导中等职业学校布局与专业的调整;指导职业与成人各类学校学籍管理工作;指导大中专学生就业创业工作;指导职业与文化艺术培训机构管理工作;指导中职学校民族教育工作;负责中职学校对外交流合作工作;统筹教育领域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相关工作。
八、德育科。管理和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德育工作,组织实施学校德育工作的有关政策法规,管理和指导学生思想政治、心理健康教育、学校德育队伍、基地建设;负责指导学校精神文明和校园文化建设,开展学校德育理论的研究,开展学生法治教育工作;管理和指导学校共青团、少先队、学生会和各类研学实践活动。指导少数民族学生思想教育工作;统筹教育系统社会信用建设工作;负责局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统筹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等工作。
九、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科。管理和指导各类学校的体育、卫生与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工作;指导开展体育、卫生、艺术教学研究活动;指导学校体育、卫生、艺术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学校卫生保健工作;组织和指导学校开展体育课余训练、学生体育竞赛与艺术交流活动;参与开展相关专业师资培训工作;管理和指导学校新生军训和“三防”(防核、防化学、防生物)知识教育;协助相关部门开展征兵宣传教育工作。
十、安全保卫科。负责学校安全教育、保卫、禁毒、综合治理和维稳以及统战、武装工作;承担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网络舆情的应急处置管理工作;指导学校开展不稳定因素排查工作;协调学校重大安全与稳定事件处置及有关专项整治工作;负责预防学生违法犯罪工作;承担教育系统反邪教防范控制、宣传教育和教育转化等工作;统筹指导学校与境外非政府组织交流工作。
十一、市招生办。负责普通高等、中等专业学校的招生考试工作;负责成人高考、中等专业学校的招生考试工作;负责各类自学考试工作;负责全市高中毕业考试、初中升高中考试工作;负责全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具体工作。
十二、勤工办。协助市教育局做好学校后勤和校办产业安全生产等工作;协助相关部门开展学校安全检查工作;负责学校勤工俭学工作;负责全市学生资助工作;负责学校奖学、助学工作;负责协助学生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工作。
十三、教研室。负责本市基础教育课程的研究指导工作,履行教育教学业务管理职能;组织开发多样化的课程资源,提出教学用书的指导意见;按照素质教育的要求制定教学规范,对教师和学生的教与学提出正确的指导意见;实施对学校教学过程的质量监控,促进学校和教师改善教学过程,提高教学质量和效益;开展多形式的教学研究活动,组织课程改革实验,总结推广先进的教改经验,评选优秀教学成果。
十四、教学仪器管理站。负责规划、指导、协调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现代教育装备、实验室、各类功能室(园)、图书馆(室)建设工作。负责组织、指导我市学校教育装备相关数据的统计、分析和发布。负责市教育专网的规划、建设、管理和维护工作,做好市教育专网各类应用系统的建设和运行维护工作。协调、组织市教育信息资源的开发、整合、应用和管理,为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和社会提供教育信息服务。做好全市校园网站和教育网站前置备案的审核与报批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学校开展信息技术和实验教学活动,组织、指导全市教师开展信息技术教材与教学、实验教学与评价等教研活动,配合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开展信息技术和实验教学的考核工作。协调对中小学信息技术教育人员、教育技术人员、实验员和图书管理员进行业务培训和业务指导。
注:市委办 市府办已发文调整了我局职责和内设机构设置,但各内设机构职责分工需新的“三定”方案制定后再明确,目前我局各内设机构暂按上述分工开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