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赤坎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水利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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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
电话: | 0759-3194056(防汛值班电话:3193870) ,传真:0759-3192002 ,受理投诉电话:0759-3194225 |
地址: | 湛江市赤坎区寸金路30号 邮编:524037 |
1.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水利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编制全市水资源综合规划、重要江河湖泊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
2.指导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
3.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和指导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市和跨地域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大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指导实施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4.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制定有关标准。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指导各县(市、区)城市供水和节水管理工作。
5.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及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并组织指导实施。负责市级权限的水利基础设施项目审核工作,提出市级水利建设投资安排建议指导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6.组织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指导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指导江河湖泊、河口、滩涂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工作。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
7.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工程验收有关工作。组织指导具有控制性的或跨地域、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
8.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和指导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公告。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和指导工作,指导全市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9.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和指导农村灌区骨干工程、涝区治理工程建设与改造。组织实施和指导乡村振兴战略水利保障工作,指导农村饮水工程建设管理及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农村水电站改造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
10.指导水利水电工程移民管理工作。贯彻落实水利水电工程移民有关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和指导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验收、监督评估等制度。指导监督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实施。
11.组织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承担重大涉水违法案件的查处,协调和仲裁跨地域水事纠纷。
12.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监督工程安全运行,组织指导实施水库、堤防、水闸、水电站等水利工程的安全监管。负责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
13.贯彻落实党的人才发展政策,履行人才工作相关职责。开展水利科技和交流合作,组织开展水利对外交流与合作。
14.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和指导编制洪水干旱防治规划、防护标准、防御洪水方案及相关应急预案并指导实施。会同水文部门做好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负责水利工程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组织和指导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15.完成市委、市政府和省水利厅交办的其他任务。
16.职能转变。市水务局应当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监管,强化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维护河湖生态健康。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完善公共服务管理体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切实加强水资源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