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香洲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工信局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9:00-12:00 14:00-18:00 (工作日) |
电话: | 0756-2516448 |
地址: | 珠海市香洲区翠景路99号香洲区行政中心三楼314室 |
(一)拟订科技创新、工业、信息化领域发展规划、计划和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发展,推进生产服务业与制造业融合发展。
(二)负责归口的各项财政专项资金和经费的总体计划、实施管理、绩效评价等工作,协调管理省、市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并监督实施。统筹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三)负责对接国家、省、市重大科技项目,协调推进重大技术攻关和成果应用示范。
(四)负责推动科技创新产学研合作项目实施。推动国家、省、市实验室、新型研发机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推进科技企业孵化育成体系和企业创新能力建设,实施促进企业加大研发费用投入的政策措施。
(五)负责国(境)外智力和外国专家、港澳台专家管理服务工作。参与推进粤港澳大湾区科技创新合作与交流,引进培育高水平创新创业团队,协调推进院士工作站及科技专家人才库建设工作。
(六)负责监测分析工业、信息化领域运行态势,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分析有关重大问题,提出相应建议。
(七)负责落实省、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战略性新兴产业政策措施,拟订工业、信息化领域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审核、上报和办理需经国家、省和市审批、区核准备案的工业、信息化领域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提出促进工业、信息化领域企业技术改造投资的措施和意见,促进工业投资。推动产学研用联合和创新成果产业化。推动工业互联网的发展应用。
(八)统筹开展产业转移相关工作。配合开展工业园区的提质发展、扩能增效工作。推进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发展。
(九)负责推动工业、信息化领域节能工作和推进绿色制造。指导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十)统筹信息产业发展,鼓励数字经济创业创新,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及互联网在经济领域的普及应用。协调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
(十一)负责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的服务工作,综合协调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中的有关重大问题。促进中小企业与大企业融通发展。
(十二)组织实施地震相关法律法规。负责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工作。
(十三)完成区委、区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
1.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最大程度减少政府对科技创新、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市场资源的直接配置,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强化科技创新、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规划、政策标准的引导和约束。
2.完善公共服务管理体制。围绕推动高质量发展,加强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拟订支持科技创新、工业、信息化领域项目及相关领域新兴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3.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强、优化、转变政府科技管理和服务职能,完善科技创新制度和组织体系,加强科研诚信建设。从研发管理向创新服务转变,深入推进科技计划管理改革。开展引进国(境)外智力工作。
(十五)有关职责分工。
1.与区应急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负责组织实施地震相关法律法规,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工作。区应急管理局具体负责抗震救灾、应急救援等工作。
2.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主管全区盐业工作,负责落实盐业产业政策和加强行业管理等工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具体负责食盐生产经营环节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协调全区食盐行政执法工作。
3.与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负责指导全区信息产业发展。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负责政务信息化建设管理、政务数据资源管理利用等工作。
第四条 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办文、会务、机要、档案、后勤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党群、纪检监察、干部人事、劳动工资、离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督查督办、宣传、计划生育、机关作风、应急、扶贫等工作。承担机关财务和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本系统合同制人员管理工作。
(二)科技发展室。拟订区科技创新发展的政策措施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科技统计、创新指标监测和科技形势分析相关工作。负责科技计划项目组织申报、评审立项、监督管理、跟踪服务、绩效评价等工作。对接国家、省、市重大科技项目,协调推进重大技术攻关和成果应用示范。加强对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科技创新的统筹推动和服务工作。承担外国和港澳台专家管理服务相关工作。开展科技宣传工作。参与推进粤港澳大湾区科技创新合作与交流,引进培育高水平创新创业团队,协调推进院士工作站及科技专家人才库建设工作。组织实施地震相关法律法规,负责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工作。
(三)高新技术产业化室。负责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培育和认定服务工作,推动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高新技术成果转化。推动国家、省、市实验室、新型研发机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推进科技企业孵化育成体系和企业创新能力建设。实施促进企业加大研发费用投入的政策措施。协调推进产学研合作项目实施。
(四)工业发展室。推动制造业创新平台建设。拟订工业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监测高端装备及其他装备制造业等工业领域行业运行态势,提出近期工业主要经济预测指标,承担工业企业数据分析等企业情况综合工作,做好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分析有关重大问题,提出相应建议。负责落实盐业产业政策和加强行业管理、协调等工作。综合指导工业领域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承担工业领域淘汰落后产能及产业转移相关工作。配合开展工业园区的提质发展、扩能增效工作。推进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发展。统筹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推动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梯度培育。
(五)智能制造与技术改造室。指导企业实施智能制造,推动企业加快开展智能化改造。落实机器人及智能装备政策,加快推动辖区企业应用智能装备和机器人。推动制造业及相关新兴产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落实省、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战略性新兴产业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鼓励技术改造的政策措施。指导工业领域新产品、新材料、新技术的推广应用。负责技术改造项目备案、变更,组织实施国家、省、市技术改造投资项目计划,跟踪服务工业技改投资项目,促进工业投资。负责需经国家、省、市审批、核准的技术改造投资项目的组织申报。组织开展区技改专项资金的申报及做好项目跟踪、绩效考核等工作。协调推动工业节能工作和推进绿色制造。
(六)数字与信息产业发展室。推动数字及信息产业发展。落实省市工业互联网产业发展政策,开展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及应用推广。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的普及应用,促进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发展,培育融合发展新业态模式。落实省市信息产业发展政策,推动信息产业和软件服务业协调发展。推动数字经济创业创新,引导大数据产业集聚发展。组织协调集成电路设计产业发展,促进电子信息技术的产业化及推广应用。协调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推动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利用新兴信息化技术加快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