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沁园街道 |
分类: | 政府机构 > 财政局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夏季 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冬季 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30。 |
电话: | (0391)6639201; (0391)6639289; |
地址: | 济源市黄河大道98号; 邮编:459000 |
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财政金融局是示范区工作部门,为正处级,挂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牌子,与济源市财政金融局(济源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实行一个机构、两块牌子。
一、职能转变
(一)完善宏观调控体系,创新调控方式,构建发展规划、财政、金融等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机制,强化经济监测预测预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问题研究和政策储备工作机制,增强宏观调控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
(二)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推进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理顺示范区、镇(街道)收入划分,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财政关系。完善转移支付制度,优化转移支付分类,规范转移支付项目,增强示范区、镇(街道)统筹能力。逐步统一预算分配,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全面推行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管理,完善监督制度。
(三)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规范举债融资机制,构建“闭环”管理体系,严控法定限额内债务风险,着力防控隐性债务风险,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四)充分发挥财政杠杆撬动作用。调动政府和市场两个积极性,规范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深化财政性涉企资金基金化改革,健全融资担保体系,统筹发挥政府采购等政策功能,综合运用财政贴息、奖补、风险补偿等方式,引导金融机构和社会资本更好服务示范区经济社会发展。
(五)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以提高国有资本效率、增强国有企业活力为中心,深化“放管服”改革,依法履行职责,明确监管重点,精简监管事项,优化部门职能,改进监管方式,进一步提高监管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六)完善地方金融监管机制,推动监管创新,全面落实监管责任,加强对党中央、省委授权的地方金融行业监管,规范经营范围,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加强防控金融风险,提升防控风险能力。
二、主要职责
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财政金融局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关于财经工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示范区党工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财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金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财税发展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示范区、镇(街道)、政府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二)起草财政、财务、会计管理、国资、金融监管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牵头建立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机制,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相关政策。
(三)负责管理各项财政收支。编制年度市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审核批复部门(单位)年度预决算。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等情况。负责政府投资基金财政出资的资产管理。负责市级财政预决算公开。
(四)按分工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贯彻执行彩票管理政策和有关办法,监管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研究制定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
(五)组织制定财政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市级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制定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监督管理编制市级政府采购预算。
(六)依法拟订和执行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负责管理地方政府债余额限额。统一管理政府外债。
(七)根据示范区管委会授权,集中统一履行所属功能类公益类企业国有资产和所属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按照规定权限负责企业党的建设和企业领导人员相关管理工作。
(八)根据示范区管委会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加强所监管企业的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指导推进全市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拟定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并负责实施。
(九)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拟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和办法,收取市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拟订企业财务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
(十)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十一)负责办理和监督市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市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市级基建投资有关政策,制定基建财务管理制度,承担政府投资预算评审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管理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依法管理资产评估有关工作。
(十三)根据安全生产工作的需要,按照现行财政体制,落实相关专项投入和必要的工作经费,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绩效管理和监督,保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
(十四)贯彻执行党和国家金融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贯彻执行省、示范区有关金融工作的决策、部署和指示;研究拟订金融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政策措施,提出加强金融业服务、促进金融业发展的意见和建议。负责联系驻济金融监管机构,为金融监管机构履行职责创造良好的条件和环境。负责引进市外和外资金融机构入驻济源,并做好配合服务;组织开展政府与金融机构合作、金融机构和企业对接,引导、协调和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持力度。促进资本市场的改革、培育和发展,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协调期货市场发展;统筹推动全市企业改制上市、挂牌工作;协调上市公司重组、兼并和再融资工作;联系和服务资本市场中介机构。牵头负责地方投融资体系建设;指导农村商业银行等地方金融机构的改革、发展和重组。负责各类交易场所的日常监管、统计监测、违规处理、风险化解等工作;负责对示范区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等监督管理;强化对辖区内投资公司、开展信用互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社会众筹机构、地方各类交易场所等的监管。负责组织开展示范区互联网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工作;会同有关部门防范、化解金融风险;配合、协调有关部门做好防范和化解非法集资、非法证券买卖和反洗钱、反假币工作;负责防范化解地方金融机构风险;负责金融监管信息化建设工作;建立健全地方金融大数据监测体系,加强金融风险监测预警;会同有关部门推进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地方金融监管的问责机制。负责金融行业人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承担打击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五)完成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有关职责分工。
1.关于机关事业单位进人问题的职责分工。中共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工作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根据用人单位编制余缺和编制结构情况进行编制审核,核发机构编制审核通知单,并在用人单位办理入减编手续后出具入减编通知单。相关部门凭机构编制审核通知单和入减编通知单等办理人员录用、聘用(任)、调配、工资核定、社会保障等手续。
2.非税收入管理职责分工。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财政金融局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制度,负责非税收入账户、收缴方式、退付退库等管理。国家税务总局济源市税务局等部门按照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等有关规定,负责做好非税收入申报征收、会统核算、缴费检查、欠费追缴和违法处罚等工作,有关非税收入项目收缴信息与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财政金融局及时共享。
3.示范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职责分工。财政金融局是示范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行综合管理,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研究制定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标准,负责组织产权登记、产权界定、产权纠纷调处、资产评估监管、资产清查和统计报告等基础管理工作;按规定权限审批行政事业单位有关资产购置、处置以及事业单位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出租和非公益性事业单位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担保等事项;组织行政事业单位长期闲置、低效运转和超标准配置资产的调剂工作,建立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整合、共享、共用机制;建立完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施动态管理;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和绩效考核等。机关事务管理局根据管委会要求和职责分工,具体负责各单位办公用房和一般公务用车管理的编制、计划、配备、更新及处置等。示范区行政事业单位负责对本单位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实施具体管理;负责国有资产的账卡管理、清查登记、统计报告及日常监督检查以及国有资产的购置、验收、维修、保养和产权登记等日常管理工作,办理国有资产的购置、处置、出租、出借、对外投资、担保等事项的报批手续;接受财政金融局等部门的指导和监督,报告本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及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区管委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电话:0391--6639289
邮编:459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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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季 8:00-12:00 15:0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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