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新野县 |
分类: | 政府机构 > 市场监管局 |
网址: | 进入网站 |
工作时间: | 夏季上午8: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冬季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 ; |
电话: | 0377—66019000 |
地址: | 南阳市新野县政府街47号 邮政编码:473500 |
新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位于县城创业路与城南路交叉口,目前共有在职干部职工71人,其中大专以上学历59人,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11人,中高级技术工人36人,党员40人。局机关内设办公室、纪检监察室、党办室、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质量监督股、质量管理股、政策法规宣传股、标准计量股等八个股室和一个协会。局下属稽查队和检测中心两个副科级二级机构,新野质监局先后荣获省政府“质量振兴先进集体”、“市级标兵文明单位”等荣誉,连续三年荣获市局“目标管理优秀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先进单位”,并受到县政府的通令嘉奖。
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质量技术监督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与质量技术监督有关的技术规范工作,组织实施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工作。
2、组织实施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工作,负责全县质量宏观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兴县”工作,推进实施名牌发展战略,组织实施质量奖励制度,牵头组织开展政府质量工作考核,组织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3、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管理产品质量安全强制检验、风险监控、县级监督抽查工作,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和纤维质量监督检验工作,监督管理产品质量安全仲裁检验工作,负责食品包装材料、容器、食品生产经营工具等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依法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按分工打击假冒伪劣违法活动。根据县政府授权,组织协调全县有关专项打假活动。
4、负责管理标准化工作。组织地方农业标准规范的制定、修订、审批、编号和发布工作。管理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标准并监督标准的贯彻执行,推行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负责商品条码相关工作。
5、负责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溯源和比对工作,负责规范和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6、负责监督管理全县质量认证和实验室技术能力的认证认可工作,组织开展并监督管理全县的国家实施强制性认证工作,依法监督和规范认证市场,监督管理与质量技术监督相关的认证中介服务和技术评价活动。
7、承担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的责任,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8、制定全县质量技术监督技术机构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质量技术监督科研和技术引进工作,负责全县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
9、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新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务运行、政务信息、政务公开、督查督办、安全、保密、机要、档案、信访、平安建设、综合治理等工作;负责综合性会议承办工作;承担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组织协调全县市场监督管理方面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
(二)综合规划股(新闻宣传股)。承担协调推进全县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深化改革工作;组织开展相关政策研究、整合分析和市场环境评价;拟订全县市场监督管理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重要综合性文件、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担并指导全县市场监督管理统计工作;负责新闻宣传、新闻发布、舆情监测和分析处置工作;负责全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组织指导基层规范化建设工作。
(三)法规股。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组织实施规范自由裁量权、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听证工作;组织开展有关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承担本系统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
(四)执法稽查股。拟订全县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及稽查办案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监督指导查处市场主体准入、生产、经营、交易中的有关违法行为和案件查办工作;组织查办、督查督办具有全县性影响的案件;统筹协调跨区域、跨部门执法工作;指导全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建设;负责案件信息综合统计管理工作;承担新野县查处取缔无照经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
(五)行政审批服务股(登记注册股)。负责组织协调推进本系统“放管服”改革,组织规范清理本系统行政审批服务事项,规范行政审批流程;承担本级有关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咨询服务、集中受理、分流督办、证照发放、结果公示等工作;拟订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核发的制度措施并指导实施;承担依法由本部门实施的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核发;承担指导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工作;承担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
(六)信用监督管理股。拟订全县市场主体信用监督管理制度措施;组织指导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负责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管理及信用修复工作,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组织实施对市场主体“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跨部门联合抽查的协调工作。
(七)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股。贯彻执行国家反垄断制度措施和指南;依具委托开展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调查工作;组织指导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拟订全县反不正当竞争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查处不正当竞争行为;组织指导全县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开展有关专项打假活动;承担新野县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八)规范直销与打击传销办公室。拟定全县直销市场监管、禁止传销的制度措施;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和打击传销工作;承担新野县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九)价格监督检查股。拟订全县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全县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
(十)市场规范管理股;监督实施有关规范市场秩序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拟订规范全县市场秩序的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规范维护市场经营秩序责任,监督管理有关市场交易行为;组织开展市场专项治理工作;监督检查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动产抵押登记工作。
(十一)广告监督管理股。拟订全县广告业发展规划、政策性措施和监督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工作;组织监测全县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组织指导全县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
(十二)质量发展股。拟订推进质量强县战略和质量激励制度的政策性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统筹全县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及应用工作;组织实施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制度、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组织实施全县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和产品防伪工作;指导开展服务质量监督监测,组织全县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承担新野县质量强县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三)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股。拟订全县重点监督的产品目录并组织实施;承担产品质量分类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监督和专业性监督;承担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和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棉花等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十四)食品安全协调股。拟订推进全县食品安全战略的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统筹协调食品全过程监管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健全食品安全跨地域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工作;承担县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五)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股。分析掌握全县生产领域食品(含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安全形势,拟订食品生产监督管理和食品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协助上级部门完成食品生产许可相关工作;组织指导食品生产环节登记、备案工作;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全县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
(十六)食品流通安全监督管理股。分析掌握全县流通领域食品(含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安全形势,拟订全县食品流通、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监督管理和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食品流通环节食品经营登记、备案、许可工作;组织指导食盐经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食品流通监督检查工作;指导重大活动流通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十七)餐饮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股。分析掌握全县餐饮服务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定全县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和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餐饮服务环节食品经营登记、备案、许可工作;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餐饮服务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指导重大活动餐饮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十八)药品监督管理股。拟定药品经营环节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药品零售、使用环节监督检查工作;监督和指导实施药品零售、使用质量管理规范;配合实施流通领域药品召回的监督管理。
(十九)化妆品监督管理股。组织实施化妆品经营环节监督检查工作;配合实施化妆品问题产品召回的监督管理。
(二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股。监督实施医疗器械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组织指导实施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实施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经营使用环节的监督检查工作;配合实施医疗器械问题产品召回的监督管理。
(二十一)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股。负责全县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化妆品不良反应报告的收集、评价、反馈和上报工作;开展全县严重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化妆品不良反应报告的调查和评价;协助有关部门开展群体不良事件的调查;承担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化妆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的宣传、培训等工作。
(二十二)抽检监测股。拟订全县食品药品安全、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的抽检、抽查计划并组织实施,依法公布相关信息;督促指导不合格产品的核查、处置;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参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承担风险监测工作,组织排查风险隐患;承担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风险监控工作;开展服务质量监督检测。
(二十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拟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指导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进出口,以及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一般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指导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承担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监督管理职责,推动特种设备安全科技研究并推广应用。
(二十四)计量股。推行法定计量单位;统筹规划全县量值传递溯源体系;承担全县计量标准、计量标准物质和计量器具管理工作,组织全县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承担县级计量技术规范体系建立及组织实施工作;承担全县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监督管理相关职责;规范计量数据使用。
(二十五)标准化股。拟订全县标准化规划、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县地方标准立项、审查、编号和发布工作;指导监督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制定工作;组织开展标准化示范试点工作;组织开展标准化国际、区域合作和采用国际标准工作;协助查处违反强制性国家标准等重大违法行为;管理全县商品条码工作。
(二十六)认证认可和检验检测监督管理股。组织实施国家认证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落实国家认证行业发展规划;统一监督管理和综合协调全县认证认可工作,规范认证认可活动;协助查处认证违法行为;组织参与相关国际和区域性认证认可组织活动;组织实施国家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制度;配合完成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相关工作;承担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检验检测活动,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协调推进全县检验检测资源整合和改革发展工作;协助查处检验检测违法行为。
(二十七)知识产权管理股。拟订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和建设知识产权强县的政策性措施、规划;拟订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县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工作;牵头建立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协调和执法协作机制;协调指导区域和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工作;指导知识产权运营、审查评议和军民融合工作;拟定实施知识产权激励奖励和转化运用的政策性措施;承担全县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与监管工作;指导商标注册、专利申请和原产地地理标志申请的审查、确权相关前置服务工作;承担指导全县专利、商标、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保护及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工作;指导商标、专利执法工作;承担原产地地理标志、特殊标志等官方标志保护工作;组织指导知识产权预警和涉外保护工作。
(二十八)非公经济促进股(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党建工作股)。贯彻落实全县非公经济发展与管理的相关政策性措施;促进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发展,促进非公经济发展的体制机制创新;建立完善全县小微企业名录工作;在县委组织部指导下,配合党委组织部门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
(二十九)财务股。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管理、预决算,拟订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会计核算、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和各类资金、基础建设、非税收入征管、专用基金管理工作;承担全系统行政性收费和罚没款的收缴入库、基本建设资金使用、国有资产管理和行政事业经费预决算执行情况的审计监督工作;制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内部审计管理的具体措施;负责组织实施本部门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三十)人事股(合作交流股)。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和对外合作交流等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机关纪委。负责本部门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的纪检工作。
离退休人员工作股。负责离退休人员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