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卧龙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市场监管局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每年5月1日-9月30日15:00-18:00,10月1日-次年4月30日14:30-17:30 |
电话: | 0377-63134112 |
地址: | 南阳市张衡东路296号 邮政编码:473000 |
南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是南阳市机构改革设置的新部门,为南阳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根据《中共南阳市委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南阳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宛发〔2014〕29号),设立南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取消的职责
1.取消商品展销会登记职责。
2.取消企业年度检验职责。
3.取消外商投资企业年度检验职责。
4.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其他职责。
(二)下放的职责
将农村经纪人执业证书办理职责下放到县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三)整合的职责
将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四)改革工商登记制度
推进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清理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由先证后照改为先照后证,市场主体向工商部门申请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后,即可从事一般性生产经营活动。把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并在名称、住所(经营场所)、经营范围等方面放宽工商登记条件,降低市场准入门槛。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政策,负责全市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有关工作,拟订有关政策性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并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负责全市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经营行为的服务和监督管理。
(三)承担促进市场公平竞争、依法规范和维护全市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相关责任,负责监督管理有关市场交易行为。
(四)负责监督管理流通领域商品和服务质量,组织开展商品质量和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按分工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指导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受理、处理及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五)负责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
(六)负责全市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管理、信用信息公示和信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企业年度报告信息公示和企业年度信用抽检工作。(七)负责监督管理网络市场经营秩序、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
(八)负责规范直销行为与打击传销活动,组织查处传销案件,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
(九)负责商标管理工作,依法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查处违反商标使用规定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调解处理商标争议事宜。保护驰名商标、特殊标志、官方标志,负责南阳市著名商标的申报和保护,拟订实施全市商标发展规划,实施商标战略。
(十)指导全市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依法组织查处广告违法案件。
(十一)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监督管理拍卖行为,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负责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
(十二)负责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管理信息、商标、广告相关信息等,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
(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务运行、政务信息、政务公开、督查督办、安全、保密、机要、档案、信访、平安建设、综合治理等工作;负责综合性会议承办工作;承担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组织协调全市市场监督管理方面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
(二)综合规划科(新闻宣传科)。承担协调推进全市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深化改革工作;组织开展相关政策研究、整合分析和市场环境评价;拟订全市市场监督管理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重要综合性文件、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担并指导全市市场监督管理统计工作;负责新闻宣传、新闻发布、舆情监测和分析处置工作。
(三)法规科。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组织实施规范自由裁量权、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听证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承担本系统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等工作。
(四)执法稽查科。拟订全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及稽查办案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监督指导全市查处市场主体准入、生产、经营、交易中的有关违法行为和案件查办工作;组织查办、督查督办具有全市性影响的案件;统筹协调跨区域、跨部门执法工作;指导全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建设;负责案件信息综合统计管理工作;承担南阳市查处取缔无照经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
(五)行政审批服务科(登记注册科)。组织协调推进本系统“放管服”改革,组织规范清理本系统行政审批服务事项,规范行政审批流程;承担本级有关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咨询服务、集中受理、分流督办、证照发放、结果公示等工作;拟订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核发的制度措施并指导实施;承担依法由本部门实施的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核发;承担指导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工作;承担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
(六)信用监督管理科。拟订全市市场主体信用监督管理制度措施;组织指导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负责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管理及信用修复工作,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组织实施对市场主体“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跨部门联合抽查的协调工作。
(七)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科(规范直销与打击传销办公室)。贯彻执行国家反垄断制度措施和指南;依据委托开展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调查工作;组织指导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拟订全市反不正当竞争、直销市场监管、禁止传销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查处不正当竞争行为;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和打击传销工作。承担南阳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开展有关专项打假活动。
(八)价格监督检查科。拟订全市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全市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
(九)市场规范监督管理科。监督实施有关规范市场秩序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对各县(市、区)、各部门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拟订规范全市市场秩序的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规范维护市场经营秩序责任,监督管理有关市场交易行为;组织开展市场专项治理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动产抵押登记工作。
(十)广告监督管理科。拟订全市广告业发展规划、政策性措施和监督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工作;组织监测全市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组织指导全市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
(十一)质量发展科。拟订推进质量强市战略和质量激励制度的政策性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统筹全市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及应用工作;组织实施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制度、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组织实施全市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和产品防伪工作;指导开展服务质量监督监测,组织全市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承担南阳市质量强市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二)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科。拟订全市重点监督的产品目录并组织实施;承担产品质量分类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监督和专业性监督;承担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和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棉花等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十三)食品安全协调科。拟订推进全市食品安全战略的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统筹协调食品全过程监管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健全食品安全跨地区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工作;承担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四)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科。分析掌握全市生产领域食品(含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安全形势,拟订食品生产监督管理和食品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市级权限内的食品生产许可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全市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
(十五)食品流通安全监督管理科。分析掌握全市流通领域食品(含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安全形势,拟订全市食品流通、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监督管理和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食盐经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指导重大活动流通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十六)餐饮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科。分析掌握全市餐饮服务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定全市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和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餐饮服务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指导重大活动餐饮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十七)药品监督管理科。组织实施药品零售、使用环节监督检查工作;监督和指导实施药品零售、使用质量管理规范;负责全市药品零售行政许可相关工作;负责第二类精神药品零售指定、医疗用毒性药品零售指定审批相关工作;负责教学科研单位购用毒性药品行政许可相关工作;依据职责实施流通领域药品召回的监督管理。
(十八)化妆品监督管理科。拟订化妆品经营环节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化妆品经营环节监督检查工作;依据职责实施化妆品问题产品召回的监督管理。
(十九)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科。监督实施医疗器械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备案相关工作和监督管理;负责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备案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县(市)实施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经营、使用环节的监督检查工作;依据职责实施医疗器械问题产品召回的监督管理。
(二十)药械、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科。负责全市药品不良
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化妆品不良反应报告的收集、评价、反馈和上报工作;开展全市严重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化妆品不良反应报告的调查和评价;协助有关部门开展群体不良事件的调查;承担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化妆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的宣传、培训等工作。
(二十一)抽检监测科。拟订全市食品药品安全、产品和服务质量的抽检、抽查计划并组织实施,按规定权限公布相关信息;督促指导不合格产品的核查、处置、召回;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参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承担风险监测工作,组织排查风险隐患;承担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风险监控工作;开展服务质量监督监测。
(二十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拟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进出口,以及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一般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指导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承担全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监督管理职责,推动特种设备安全科技研究并推广应用。
(二十三)计量科。推行法定计量单位;统筹规划全市量值传递溯源体系;承担全市计量标准、计量标准物质和计量器具管理工作,组织全市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承担市级计量技术规范体系建立及组织实施工作;承担全市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监督管理相关职责;规范计量数据使用。
(二十四)标准化科。拟订全市标准化规划、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市地方标准立项、审查、编号和发布工作;指导监督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制定工作;组织开展标准化示范试点工作。组织开展标准化国际、区域合作和采用国际标准工作;协助查处违反强制性国家标准等重大违法行为;管理全市商品条码工作。
(二十五)认证监督管理科。组织实施国家认证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落实国家认证行业发展规划;统一监督管理和综合协调全市认证认可工作,规范认证认可活动;协助查处认证违法行为;组织参与相关国际和区域性组织活动。
(二十六)检验检测监督管理科。组织实施国家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制度;配合完成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相关工作;承担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检验检测活动,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协调推进全市检验检测资源整合和改革发展工作;协助查处检验检测违法行为。
(二十七)知识产权促进科。拟订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和建设知识产权强市的政策性措施、规划;协调指导区域和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工作;指导知识产权运营、审查评议和军民融合工作;拟定实施知识产权激励奖励和转化运用的政策性措施;承担全市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与监管工作;指导商标注册、专利申请和原产地地理标志申请的审查、确权相关前置服务工作。
(二十八)知识产权保护科。拟订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工作;牵头建立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协调和执法协作机制;承担指导全市专利、商标、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保护及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工作;指导商标、专利执法工作;承担原产地地理标志、特殊标志等官方标志保护工作;组织指导知识产权预警和涉外保护工作。
(二十九)非公经济促进科(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党建工作科)。贯彻落实非公经济发展与管理的相关政策措施;促进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发展,促进非公经济发展的体制机制创新;建立完善全市小微企业名录工作;在市委组织部指导下,指导县(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配合党委组织部门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
(三十)财务科。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管理、预决算;拟订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会计核算、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和各类资金、基础建设、非税收入征管、专用基金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基层基础建设和装备配备工作。
(三十一)审计科。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承担系统行政性收费和罚没款的收缴入库、基本建设资金使用、国有资产管理和行政事业经费预决算执行情况的审计监督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本部门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三十二)人事科(合作交流科)。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等工作。组织指导基层规范化建设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机关纪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的纪检工作。
离退休干部工作科。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