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宛城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政务中心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工作日): 夏季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 冬季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
电话: | 0377—63137698 |
地址: | 南阳市中州中路291号 邮政编码:473000 |
南阳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以下简称“市政数局”)2019年1月成立,市政府工作部门,正处级,由市政府办公室统一管理。主要职能是加快职能转变,加强对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工作的统筹协调,构建南阳市政务大数据平台,打破信息孤岛,加快数据共享,推进“数字政府”建设,建立“用数据说话、用数据决策、用数据管理、用数据创新”新机制。市政数局内设五个科室,核定机关行政编制20名,局长1名,副局长3名,正科级领导职数7名(含总工程师1名、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各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2名。
2019年以来,为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加快政府职能深刻转变,南阳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数局,市政数局局长刘超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的日常工作,市政数局作为“放管服”改革的“尖刀班”,紧盯改革的难点、堵点,集中发力、精准发力,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不断取得新成效。
2019年9月,市政数局对照《文明创建动态管理系统》21大项、158小项创建任务,梳理制定推进措施,丰富活动载体,营造浓厚创建氛围。圆满完成省级文明单位创建工作,被评为省级文明单位。
2019年10月,市政数局认真贯彻落实平安建设各项任务和安全防范措施,建立平安建设综合治理保障机制,加强安全防范建设,被评全市平安建设先进单位。
【组织机构】
南阳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有关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政务服务和政务信息化相关政策、法规、规章和标准规范。拟订政务服务和政务信息化的政策性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统筹推进全市“数字政府”“智慧城市”建设,拟订建设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推进全市“一网通办”前提下“最多跑一次”改革工作。
(四)负责协调全市电子政务发展,协调推动跨行业、跨部门互联互通,推动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共享。
(五)负责市级政务信息系统建设规划、提出项目建设具体意见。
(六)负责政务服务平台、社会信用平台、电子政务网络等建设与管理,统筹管理政务云平台、金融服务共享平台等。
(七)统筹推进全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体系建设,指导各县(市、区)、各部门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机构开展工作。
(八)组织开展全市政务服务环境优化和评价工作,负责全市政务服务质量的监督管理。
(九)负责全市行政审批改革、审批服务便民化相关工作,负责全市政务服务事项目录管理和标准化建设。
(十)统筹全市数据资源管理和建设工作。组织推动大数据研究、开发、应用和对外合作交流。承担大数据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协调服务大数据产业发展。
(十一)统筹全市电子政务基础设施、信息系统、数据资源等安全保障工作,负责“数字政府”“智慧城市”平台安全技术和运营体系建设,监督管理市级信息系统和数据库安全。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南阳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机关党委)。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信息化、新闻宣传、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对外合作交流等工作;承担机关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工作;承担重要综合性文件、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担大数据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党群工作。
(二)发展规划科。贯彻执行政务服务和政务信息化政策、法规、规章和标准规范,拟订政务服务和政务信息化的政策性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拟订“数字政府”“智慧城市”建设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全市电子政务发展,协调推动跨行业、跨部门互联互通,推动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共享;统筹市级政务信息系统建设规划,提出项目建设具体意见;负责组织制定政务云平台、政务服务平台和网络等建设标准,以及大数据归集、储存管理、安全管理、开放和共享应用等技术规范和标准;负责制定市级政务信息化购买服务标准和规范;负责统筹推进全市大数据产业发展,制定全市大数据发展的政策性措施和规划。
(三)电子政务科。负责全市政府系统电子政务的统筹协调、组织推进和监督管理;汇总和编制市级部门政务信息化建设工作任务清单并组织实施;组织全市政务信息化重大项目建设,评估市级部门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应用效果;负责全市政务内网建设管理;负责政务服务平台、社会信用体系、电子政务网络等建设与管理,统筹管理政务云平台、金融服务共享平台等,统筹协调市级部门业务应用系统建设;统筹规划与管理市级电子政务基础网络。
(四)政务环境科。统筹推进全市政务服务体系建设。统筹推进实体政务大厅(基层服务网点)建设,以及与网上政务服务平台的融合发展;组织开展全市政务服务环境优化和评价工作,负责市级政务服务质量和电子监察工作的管理职责,对县(市、区)政务服务质量进行监督、指导,会同有关部门对涉及政务服务质量投诉进行调查处理;负责全市行政审批改革相关工作,负责市级政务服务事项的审核、管理和调整工作,建立全市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管理制度;推进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组织开展审批服务便民化相关工作,协调各县(市、区)、各部门创新审批服务方式,优化审批流程。
(五)数据资源科。统筹全市数据资源的归集、管理、分析和应用工作,协调服务大数据产业发展;组织协调推进政务数据资源整合规范和开放共享,建设和管理政务数据共享平台,建立政务数据对接、认领和反馈制度,协调解决政务数据管理和开发利用中的重大问题;组织电子政务基础设施、信息系统、数据资源等安全保障工作;负责“数字政府”、“智慧城市”平台安全技术和运营体系建设,推进政务信息系统统一信用体系建设。负责统筹“数字政府”大数据平台、身份认证平台等信息安全管理,以及数据和信息安全保障工作;负责组织市级政务应用平台和信息系统的安全监测和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