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义马市 |
分类: | 政府机构 > 市场监管局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冬季: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 30;夏季:上午8∶00至12∶00,下午15∶00至18: 00 ; |
电话: | 0398-5860609 |
地址: | 河南省三门峡市义马市千秋路中段红盾大厦。 邮政编码∶472300 |
1970年6月,义马矿区革命委员会成立,建立义马矿区市场管理委员会。
1974年8月,义马矿区革命委员会在义马设立义马矿区市场管理委员会。
1981年4月,国务院批准义马矿区升级为义马市,是年12月20日成立义马市人民政府,成立义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1984年,根据省委、地委关于县(市)党、政机关改革精神,工商、物价合并,成立义马市工商物价局。
1986年,工商、物价分开,成立义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1992年7月,根据义马市委、市政府决定,义马市物价局并入工商局,成立义马市工商物价局。同年,成立义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1997年11月,为加快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步伐,义马市委、市政府决定成立非公有制经济办公室,属正科级行政单位,增加行政编制6名,与工商物价局合署办公。
1999年5月,工商体制改革,实行省以下工商系统垂直管理,物价、非公有制经济办公室脱离工商。同年11月河南省编委办公室、省工商局以豫编办[1999]31号文件联合行文对工商局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进行了核准,批准成立义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同年,义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也实行省以下质监系统垂直管理。
2014年11月18日,义马市举行工商局实行分级管理签字仪式,标志着省以下工商系统垂直管理体制的结束。同年底,义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划归地方管理。
2015年6月上旬,根据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需要,义马市委、市政府决定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合并,新成立义马市工商行政和质量技术监管局(简称义马市工商质监局);同年8月,义马市委组织部批准成立中共义马市工商质监局党委;同年9月,义马市政府办公室下发文件对义马工商质监局的职责、机构、编制进行了明确规定;2016年5月下旬,义马市委、市政府对市工商质监局的党政班子进行了任命,新组建的义马市工商质监局正式迈入市政府机构组成序列,开始正常运转。
一、义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市市场综合监督管理。实施市场监督管理有关法律和政策,负责本辖区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有关工作;组织实施全市质量强市战略、食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全市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组织指导全市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全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抓好全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建设,组织查处重大复杂案件的组织协调工作。规范全市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依法查处违反市场监管法律法规规章等方面的违法案件。
(四)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依法做好价格监督检查工作。促进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维护消费者权益,指导义马市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五)负责全市质量管理。拟订并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组织开展质量振兴工作,编制质量发展规划;推进实施名牌战略;组织实施质量奖励制度;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经验和方法;配合上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生产许可证、3C认证等进行办证和管理工作。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六)负责全市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实施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和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七)负责全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组织、配合特种设备安全事故调查工作。
(八)负责全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组织拟定食品安全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健全协调联动机制。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义马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九)负责全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及相关产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负责食盐生产、经营监管。
(十)负责贯彻执行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法律法规。负责全市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和检查。负责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的检查和处罚,以及化妆品经营和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质量的检查和处罚。组织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抽查检验。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风险检测和应急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全市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依法组织计量认证。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全市标准化工作。组织实施相关标准化法律法规。依法承担地方标准组织制定工作。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制定工作。管理全市商品条码工作。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全市检验检测工作。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推动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四)依法对质量认证、质量体系认证工作实行监督管理;依法对质量检验、计量检测机构认可和监督管理。
(十五)负责全市知识产权监督管理和保护工作。建设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公共服务体系、指导商标专利执法,保护知识产权,促进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
(十六)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十七)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监督管理拍卖行为,负责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十八)负责促进全市非公经济发展,指导、协调全市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党建工作。
(十九)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十)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公安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市公安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市公安局,市公安局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市公安局依法提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予以协助。
2.与市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3.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查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于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建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4.与市商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商务局负责拟订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中,配合执行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