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通州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退役军人事务局 |
标签: | 北京市,退役军人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法定工作日:9:00-12:00 13:00-18:00 |
电话: | 010-59865050,010-59865251 |
地址: | 北京市朝阳区惠新东街6号院, |
英文网址: | Access to the website |
北京市退役军人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退役军人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市委有关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退役军人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本市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工作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本市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休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
(三)负责本市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四)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本市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五)组织协调落实移交本市的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六)组织落实本市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落实国家关于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政策。组织指导军供服务保障工作。
(七)承担全市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
(八)负责本市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承担烈士纪念设施保护事宜,总结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九)贯彻落实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组织开展本市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职能转变。市退役军人局应加强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工作和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集中统一、职责清晰的退役军人管理保障体制,协调各方力量更好为军人军属服务,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更好地为增强部队战斗力和凝聚力做好组织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