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福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原工商局红盾网)
(一)负责全区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方面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配合做好相关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工作,负责部门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和合法性审查工作。落实质量强国战略、食品安全战略、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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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信息
地区:
福山区
分类:
政府机构 > 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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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日上午 8:30-12:00,工作日下午 14:00-17:30(夏季)、13:30-17:00(冬季)
电话:
0535-2732619、0535-2732622传 真0535-6363170
地址:
山东省烟台市福山区永达街1021号
详细介绍
(一)负责全区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方面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配合做好相关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工作,负责部门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和合法性审查工作。落实质量强国战略、食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全区有关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三)负责全区市场秩序的监督管理。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以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依法监督检查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获得生产经营许可行为,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组织和指导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配合做好反垄断调查的有关工作。指导全区消费环境建设。指导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承担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优化营商环境的有关工作。制定全区集贸市场的规划、建设标准并按照标准推进。制定集贸市场管理办法,依法监督市场交易行为,监督市场开办者、经营者共同落实责任,维护好市场秩序。负责集贸市场的安全生产监管、环境卫生等工作。负责管理政府投资建设集贸市场的国有资产、债务债权、人员监管。负责区委区政府交办关于集贸市场的其他工作。
(四)负责全区市场监管、知识产权、盐务、价格、商务、粮食的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全区市场监管、知识产权、盐务、价格、商务、粮食综合执法和执法队伍建设等工作。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
(五)负责全区质量管理。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推进国家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配合做好重大质量事故调查工作。按照授权承担缺陷产品召回监督管理有关工作。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六)负责全区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实施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和监督抽查。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
(七)负责全区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八)负责全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组织落实食品安全重大政策的实施工作。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组织实施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九)负责全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的机制,落实国家、省、市食品安全全程追溯协作机制,指导企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核查处置工作,承担风险监测、风险交流、风险预警相关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负责校园及周边食品(含“小饭桌”)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核查食品经营条件、查处食品违法行为等工作。
(十)按照权限负责全区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制定全区药品零售和使用、医疗器械经营和使用、化妆品经营环节(以下简称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相关环节)安全监管制度。掌握分析全区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相关环节安全形势和存在问题,提出完善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建议。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相关环节标准以及分类管理制度。依职责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经营许可制度。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指导、监督实施全区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相关环节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组织指导实施全区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相关环节的监督检查。依职责组织查处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相关环节的违法行为。按权限负责全区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相关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组织开展相关环节质量抽查检验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推动全区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检验检测体系、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指导全区相关环节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全区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组织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全区标准化工作。推动实施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开展标准实施的监督评估工作。组织参与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指导、监督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化工作。
(十三)负责全区知识产权工作。负责保护知识产权,建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促进知识产权运用,推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承担区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十四)扶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负责小微企业名录建设和应用,承担推动全区民营经济发展有关工作。
(十五)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教育培训、对外交流与合作。按规定配合做好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十六)负责全区价格评估工作,按照法律规定,承担涉纪检监察、涉案、涉税财物价格认定及价格认定结论复核等方面的具体工作。
(十七)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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