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宝山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交通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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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30 |
电话: | 021-56875557(办公室) 传真: 021-56875557 |
地址: | 上海宝山区罗泾川念路 58 号 |
1.基本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宝山海事局,原名“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宝山海事处”,为上海海事局直属海事分支机构之一,2013年7月更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宝山海事局”,行政职级为正处级。目前,宝山海事局内设机构5个:办公室、政治处、综合业务处、执法督察处、指挥中心。处室办事机构2个:政务中心、船舶安全检查中心。海巡执法大队3个:罗泾海巡执法大队、宝钢海巡执法大队、邮轮港海巡执法大队。我局现有在册人员101人,其中党员56人。目前我局持有安检证书人数共18人,其中A类安检员4人,B类安检员9人,C类安检员5人;持有海事调查官证书人数共14人,中级海事调查官8人,助理海事调查官6人。
2.管辖范围
宝山海事局辖区岸线长度约29.2公里,通航里程约37.97海里。辖区水域面积115平方公里,在此水域内设有宝山南航道、宝山北航道、宝山航道、宝山支航道、长江口深水航道延伸段及浏河口警戒区、宝山警戒区、宝山引航交接区以及宝山北锚地、宝山南锚地、宝山临时锚地。具体为:自吴淞口河塘灯桩起,沿吴淞口警戒区边界线经A72、66、65诸灯浮延长至主航道北侧小型船舶航道北边界线,并沿该边界线至宝山北锚地东边界线,经Q11、Q12灯浮并延长至上海港港界线,连接浏黑屋所围成的水域。本局辖区沿岸主要涉水单位有宝钢集团公司、吴淞口国际邮轮港发展有限公司、上港集团煤炭装卸公司、上港集团罗泾分公司、上海矿石码头有限公司、华能石洞口第一、二电厂,石洞口煤气厂、原水股份长江原水厂等31家单位、29座码头,176个泊位。货种主要以矿、煤、成套设备居多。
3.主要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宝山海事局在管辖水域内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赋予的行政执法权,履行“保障水上交通安全,保护水上环境清洁,保护船员整体权益,维护国家海上主权”等职责,主要包括:
(1)贯彻和执行国家海洋管理、环境保护、水上交通安全、航海保障、船舶和水上设施检验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2)按照授权,负责辖区内船舶登记工作;负责规定范围内船舶法定配备的操作性手册与文书审核签发工作;负责受理外国籍船舶(包括港澳地区船舶)进入本辖区未开放水域或港口的申请工作,并上报上级海事机构。
(3)按照授权,负责辖区内船员和海上设施工作人员适任资格、培训、考试和发证管理工作、船员服务簿发放及管理、船员专业与特殊培训管理及考试发证工作。
(4)负责组织辖区内船舶防台、水上搜寻救助工作;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辖区水上交通事故、船舶污染事故、水上交通违章案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5)按照授权,负责实施辖区内港口国管理、船舶安全检查、国际航行船舶进出口岸查验、国内航行船舶进出港报告、强制引航监督、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及其他货物的安全监督、靠泊安全监督、防治船舶污染水域监督等工作。
(6)负责辖区内通航环境管理与通航秩序维护工作;按照授权,负责辖区水上水下施工安全技术状况审核、锚地和重要水域划定、港区岸线使用审核、航行警(通)告发布等工作。
(7)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本局机关和所属派出机构的海事业务、法制、财务、资产、规费征收、基本建设、干部人事、劳动工资、计划装备、科技教育、党群和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
(8)承办上级下达的其它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