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沾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原工商局红盾网)
滨州市沾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是滨州市沾化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有: (一)负责全区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方面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落实国家质...
机构信息
地区: 沾化区
分类: 政府机构 > 市场监管局
网址: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 上午 8:30-12:00 下午 14:30-18:00(法定工作日,夏季)上午 8:30-12:00 下午 14:00-17:30(法定工作日,冬季)
电话: 0543-7057900, 投诉电话: 0543-7057922 ,传真号码: 0543-7057902
地址: 滨州市沾化区金海四路50号,邮政编码: 256800
详细介绍

滨州市沾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是滨州市沾化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有:

(一)负责全区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方面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落实国家质量强国战略、质 量强省战略、食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知识产权战略和品牌 战略,拟订全区有关战略、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规范和维护 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信用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全区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全区市场秩序的监督管理。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以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组织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区消费者协会开展消 费维权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有关工作。


(四)负责全区市场监管、知识产权综合执法工作。组织查处辖区内违法行为,集中行使法律法规明确由区级承担的执法 职责。承担全区市场监管、知识产权综合执法和执法队伍建设等工作。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


(五)负责全区宏观质量管理。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 施,推进国家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六)负责全区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按照职责分工开展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有关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七)负责全区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八)负责全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拟订全区食品安全重大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承担区食品安全委 员会日常工作。


(九)负责全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 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的机制,落实国家食品安全全程追溯协作 机制,指导企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核查处置和风险交流工作,承担风险预警相关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


(十)负责统一管理全区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组织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全区标准化工作。推动实施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开展标准实施的监督评估工作。组织参与制定、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指导、监督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化工作。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全区认证认可工作。按照授权对认证活动实施监督管理。负责管理全区检验检测工作,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完善检验检测体系,规范检验检测市场,推动检验检测认证行业发展。


(十三)负责全区知识产权工作。负责保护知识产权,推动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的建设,促进知识产权运用,推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


(十四)扶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做好小微企业名录库建设和应用相关工作,承担推动全区民营经济发展有关工作。


(十五)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根据职责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十六)负责全区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的安全监督管理。贯彻执行相关法律 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全区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的安全监管制度。


(十七)监督实施国家药典等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标准以及分类管理制度。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十八)负责全区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管理。依职责监督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指导实施医疗器械、化妆品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


(十九)负责组织指导全区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的监督检查。贯彻实施国家、省、市检查制度,依职责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的监督检查。依职责组织查处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环节的违法行为。


(二十)负责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配合开展质量抽查检验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二十一)组织实施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新技术新产品的管理与服务政策以及质量安全科技发展政策。推动全区 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


(二十二)负责本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


(二十三)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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