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原工商局红盾网)
(一)负责全县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方面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落实省、市质量强国战略、食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全县有关战略、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
机构信息
地区: 东平县
分类: 政府机构 > 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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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8:00-12:00 13:30-17:30(冬季工作日) 8:00-12:00 14:30-18:30(夏季工作日) (法定节假日除外)
电话: 0538-2821906
地址: 山东省泰安市东平县城东山路023号
详细介绍

(一)负责全县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方面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落实省、市质量强国战略、食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全县有关战略、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协调全县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依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授权,负责区域内外商投资企业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按照市、县政府有关规定负责市场监督管理领域的行政许可、备案。建立全县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全县市场秩序的监督管理。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以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参与制定商品交易市场发展规划并与相关部门建立沟通协作机制,规范商品交易市场、农贸市场秩序,指导商品交易市场和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全县消费环境建设,指导东平县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有关工作。

(四)负责全县市场监管、知识产权综合执法工作。组织查处跨区域和重大违法案件,集中行使法律法规明确由县级承担的执法职责。指导市场监管所市场监管、知识产权综合执法和执法队伍建设等工作。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

(五)负责全县反垄断有关工作。按照委托开展相关反垄断调查工作。

(六)负责全县宏观质量管理。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推进国家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

(七)负责全县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实施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和监督抽查。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按规定权限组织开展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八)负责全县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九)负责全县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拟订全县食品安全重大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组织实施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负责全县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的机制,落实国家食品安全全程追溯协作机制,指导企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交流工作,承担风险预警相关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全县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组织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全县标准化工作。推动实施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组织参与企、事业单位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指导、监督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化工作。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全县认证认可工作。按授权对认证活动实施监督管理。负责管理全县检验检测工作,完善检验检测体系,规范检验检测市场,推动检验检测认证行业发展。

(十四)负责全县知识产权工作。负责保护知识产权,建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促进知识产权运用,推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

(十五)扶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负责小微企业名录建设和应用,推动全县民营经济发展有关工作。

(十六)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十七)负责全县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零售、医疗器械、化妆品经营和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质量监督管理。贯彻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掌握分析全县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形势和存在问题,提出完善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建议。依职责监督实施经营和使用质量管理规范。

(十八)负责组织全县药品零售、医疗器械、化妆品经营和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的监督检查。贯彻实施国家检查制度。依职责组织查处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环节和化妆品经营环节的违法行为。

(十九)负责全县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依职责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和处置工作,组织开展质量抽查检验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推动全县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

(二十)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督查、机要、保密、档案、信访、值班、安全等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统筹协调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工业产品等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应急处置和重大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制定市场监督管理信息公布制度,组织开展市场监督管理综合统计工作。

(二)人事政工科。负责局机关、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社会保障等工作。组织全县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教育培训工作,指导相关人才队伍建设和基层规范化建设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人

员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精神文明创建相关工作。承担全县市场监督管理相关考核的统筹协调工作。

(三)财务装备科。组织实施市场监督管理科技项目,拟订全县相关科技发展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局机关信息化有关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指导所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担市场监督管理相关专项经费的管理工作。指导市场监督管理系统装备配备工作。

(四)综合规划和新闻宣传科。承担协调推进全县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方面深化改革工作。承担新闻宣传、新闻发布管理工作。组织市场监督管理舆情监测、分析和协调处置工作。协调组织重大宣传活动。组织开展调研活动、政策研究和综合分析。拟订全县市场监督管理发展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重要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

(五)政策法规科。承担局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拟订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及稽查办案的措施办法和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规范自由裁量权、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指导全县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综合执法工作,组织协调、督查督办有全县性影响或跨区域的重大案件查处工作。承办本级行政执法案件审核工作。组织并主持本级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案件的听证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等相关工作。组织开展有关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六)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促进科(挂个体私营企业党建工作办公室牌子)。扶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承担小微企业转型升级以及小微企业名录建设和应用相关工作。承担区域内外商投资企业等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和协调指导工作。配合党委组织部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机构推进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

(七)信用监督管理科(挂注册登记协调指导科牌子)。负责拟订全县市场主体信用监督管理的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市场监督管理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市场主体经营异常名录(状态)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工作。组织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承担县级登记企业的信息公示并监督管理。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等工作。依法组织范围内无照经营和相关无证经营处理工作。承担全县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

(八)网络交易监督管理科。负责拟订全县网络商品交易以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网络市场行政执法工作。组织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指导动产抵押登记工作。

(九)商标广告监督管理科(挂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促进科牌子)。负责对商标的监督管理和行政指导工作,承担商标、原产地地理标志、特殊标志和奥林匹克标志、世界博览会标志等官方标志相关保护工作。指导驰名商标认定申请工作。配合市场监督行政执法大队依法查处商标侵权等违法案件。拟订全县广告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以及广告监督管理的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监督管理工作。组织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指导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承担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相关工作。组织专利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知识产权对外转让审查。组织指导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工作。拟定全县推进知识产权战略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强化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的管理政策和措施。指导和规范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工作。推进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开展知识产权风险预测预警工作。推进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工作。

(十)质量发展和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科(挂认证认可科牌子)。负责拟订全县推进质量强县战略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进国家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以及应用工作。组织实施市、县质量激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规范社会质量评价活动。组织实施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制度、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组织调查重大质量事故。落实质量强县及品牌战略推进工作。组织实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制度,按授权监督认证活动。推动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实施和自愿性认证工作开展。负责县级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推动检验检测认证行业发展。组织实施重点监督产品目录的监管。组织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风险监控和分类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监督和专业性监督。按规定权限组织开展工业产品和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按规定权限组织开展棉花等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十一)食品安全协调科。组织实施推进食品安全战略的政策措施,负责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和食品安全品牌建设相关工作。负责拟订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公布相关信息。督促指导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召回。参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风险交流,承担风险预警有关工作,组织排查风险隐患。组织实施推进食品安全战略的政策措施,协调推动“食安山东”建设,组织国家级食品安全创建工作,组织实施省级食品安全创建管理工作。承担统筹协调食品全过程监管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健全食品安全跨地区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工作。拟订全县食品安全整顿治理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十二)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科。分析掌握全县生产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年度监督管理计划。组织指导实施食品生产监督管理制度措施,组织指导对食品生产企业进行监督检查。督促食品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指导企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参与调查相关食品安全事故。指导市场监管所对辖区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小作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食品流通安全监督管理科(挂特殊食品监督管理科牌子)。分析掌握全县流通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年度监督管理计划。组织实施食品流通和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林产品、畜禽及其产品监督管理制度措施,组织对相关领域进行监督检查。督促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参与调查相关食品安全事故。指导市场监督管理所食品摊点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分析掌握全县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和食盐领域安全形势,拟订年度监督管理计划。组织实施特殊食品、食盐监督管理制度措施,组织对特殊食品和食盐安全进行监督检查。承担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内容的监督管理工作。督促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指导企业建立特殊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参与调查相关食品安全事故。

(十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科。分析掌握全县餐饮服务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年度监督管理计划。组织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制度措施,组织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进行监督检查。督促餐饮服务提供者落实主体责任。组织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组织实施全县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参与调查相关食品安全事故。组织指导市场监管所小餐饮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十五)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科。组织实施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环节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医疗器械分类管理制度。依职责组织经营、使用环节的现场检查以及相关问题产品处置。依职责组织开展不良事件监测并依法处置。组织实施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环节质量抽查检验。组织实施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环节的现场检查以及相关问题产品处置。

(十六)药品和化妆品监督管理科。组织实施药品零售、使用环节和化妆品经营监督管理。组织现场检查以及相关问题产品处置。依职责监督实施药品经营、使用和化妆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药品和化妆品分类管理制度,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依权限负责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以及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督管理工作。依职责组织开展药品经营、使用环节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并依法处置。组织实施药品经营、使用环节和化妆品质量抽查检验。承担执业药师资格管理有关工作。组织实施药品经营、使用环节和化妆品经营环节的现场检查以及相关问题产品处置。

(十七)标准计量科。承担全县计量标准、计量标准物质和计量器具管理工作,组织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监督管理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和计量仲裁检定。监督管理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规范计量数据使用。推动实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并进行监督评估,组织参与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指导和依法监督团体标准建设。依法管理和指导企业标准化工作。组织开展标准化试点建设。管理商品条码。

(十八)市场规范管理科。参与制定商品交易市场发展规划并与相关部门建立沟通协作机制,规范商品交易市场、农贸市场秩序,指导商品交易市场和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拟订规范商品交易市场秩序的具体措施、办法;承担规范维护各类商品交易市场经营秩序工作;依法承担流通领域成品油及化肥、农膜、农机质量抽检和监管工作;组织指导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商品交易市场监督管理和专项治理工作。依法负责二手车市场、成品油、煤炭等的监督管理。

(十九)消费者权益保护科(挂 12315 投诉举报指挥中心牌子)。负责拟定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措施、办法;承担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指导全县消费环境建设及本系统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指导东平县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二十)价格监督检查科。负责拟订全县价格收费监督检查的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监督管理价格收费行为,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及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

(二十一)反不正当竞争科(挂规范直销及打击传销办公室牌子)。拟订全县反不正当竞争、直销监督管理和禁止传销的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查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等行为。负责监督管理全县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打击传销工作,参与打击传销联合行动。组织协调全县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按授权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对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实施反垄断执法。组织全县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

(二十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挂安全生产科牌子)。贯彻落实特种设备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依法组织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全县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组织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和检验检测,以及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组织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推动特种设备安全科技研究和推广应用。

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

派出机构:

县市场监管局共设15个市场监督管理所,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派出机构,各所设所长1名,指导员1名,副所长1名。分别为:城区、东平、州城、银山、彭集、接山、老湖、沙河站、新湖、斑鸠店、旧县、大羊、梯门、戴庙、商老庄市场监督管理所。名称规范为“东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xx市场监督管理所”,各市场监督管理所均加挂“xx市场监督行政执法中队”牌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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