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高青县 |
分类: | 政府机构 > 市场监管局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工作日) |
电话: | 0533-6961467 |
地址: | 山东省淄博市高青县高苑路16号,【邮政编码】256300 |
1.负责全县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方面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实施质量强县战略、食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拟定全县有关战略、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2.负责全县市场主体登记注册的协调工作。协调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全县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依职责负责相关领域的注册登记、备案工作。
3.负责全县市场秩序的监督管理。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以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组织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全县消费环境建设。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有关工作。
4.负责全县市场监管、知识产权综合执法工作。组织查处违法案件,集中行使法律法规明确由县级承担的执法职责。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
5.依职责开展全县反垄断执法工作。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组织指导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开展反垄断执法工作。
6.负责全县宏观质量管理。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推进国家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与应用。按权限组织产品质量事故调查,承担缺陷产品召回监督管理相关工作,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7.负责全县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实施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和监督检查。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8.负责全县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9.负责全县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拟订全县食品安全重大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组织实施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10.负责全县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的机制,落实国家、省、市食品安全全程追溯协作机制,指导企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交流工作,承担风险预警相关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
11.负责全县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贯彻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全县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管制度。拟订全县药品安全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掌握分析全县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形势和存在问题,提出完善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的建议。
12.依职责负责全县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标准管理。监督实施国家药典等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标准以及分类管理制度。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13.负责全县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流通质量管理和监督检查。依职责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贯彻实施国家、省、市检查制度,依职责负责组织实施全县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依职责组织查处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环节的违法行为。
14.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组织开展质量抽查检验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15.组织实施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新技术新产品的管理与服务政策以及质量安全科技发展政策。推动全县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检验检测体系、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
16.组织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宣传。
17.负责统一管理全县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组织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18.负责统一管理全县标准化工作。推动实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开展标准实施的监督评估工作。组织参与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依法管理、指导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化工作。
19.负责统一管理全县认证认可工作。按照授权对认证活动实施监督管理。负责管理全县检验检测工作,规范检验检测市场,推动检验检测认证行业发展。
20.负责全县知识产权工作。负责保护知识产权,建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促进知识产权运用,推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
21.扶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负责小微企业名录建设和应用。承担推动全县民营经济发展有关工作。
22.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教育培训、对外交流与合作。
23.负责本部门和所属单位党的建设工作。
24.负责对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进行监督管理。负责本部门职责范围和分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25.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县市场监管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挂应急管理办公室牌子)。负责文电、会务、督查、机要、保密、档案、信访、值班、安全等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规划全县系统信息化工作。承担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建议提案办理等有关工作。统筹协调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应急处置和重大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综合协调本部门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对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督促指导。
(二)综合规划和新闻宣传科。承担协调推进全县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方面深化改革工作。组织开展调研活动、政策研究和综合分析。拟订全县市场监督管理发展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重要综合性文件、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担全县市场监督管理相关考核的统筹协调工作。组织开展市场监督管理综合统计工作。建立市场监督管理信息发布制度和工作机制,承担新闻宣传、新闻发布管理工作。组织市场监督管理的舆情监测、分析和协调处置工作。协调组织重大宣传活动。
(三)政策法规科。负责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拟订市场监管、知识产权综合执法及稽查办案的措施办法和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规范自由裁量权、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指导全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组织协调、督查督办案件查处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等相关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处罚案件的核审、复核、听证工作。组织开展有关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四)信用监督管理科(挂登记注册协调科、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促进科牌子)。负责协调推进商事制度改革工作,依职责开展市场监管领域相关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备案和组织协调工作。拟订全县市场主体信用监督管理的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承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的协调应用;组织指导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市场主体经营异常名录(状态)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等工作。负责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扶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承担小微企业转型升级以及小微企业名录建设和应用相关工作。承担推动全县民营经济发展有关工作。
(五)价格监督检查科(挂反垄断办公室牌子)。负责拟订全县价格收费监督检查的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监督管理价格收费行为,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组织指导全县公平竞争制度实施。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开展反垄断执法工作。
(六)反不正当竞争科(挂规范直销和打击传销办公室牌子)。负责拟订全县反不正当竞争、直销监督管理和禁止传销的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查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等行为。负责监督管理全县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打击传销工作,参与打击传销联合行动。组织协调全县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
(七)市场规范管理科(挂网络广告监管科牌子)。负责管理全县商品市场交易行为,规范商品交易市场经营秩序。依法监管全县农资市场经营活动。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工作,推行合同示范文本,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管理动产抵押登记工作。拟订全县网络商品交易以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协调网络市场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县广告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以及广告监督管理的措施办法。组织实施并指导查处广告违法行为。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
(八)消费者权益保护科(挂投诉举报处置中心牌子)。开展有关服务和产品的消费维权工作。组织指导消费投诉信息平台建设。组织指导市场监管领域咨询、投诉、举报受理、转办、处理工作。查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违法行为。指导全县消费环境建设。
(九)食品安全协调科。组织实施推进食品安全战略的政策措施,协调推动“食安山东”建设,组织国家、省级食品安全创建工作。承担统筹协调食品全过程监管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健全食品安全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工作。组织制定并监督实施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制度和技术规范。拟订全县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和食品安全整顿治理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十)食品生产流通安全监督管理科。分析掌握全县生产、流通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年度监督管理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食品生产、食品流通和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林产品、畜禽及其产品流通监督管理制度措施,组织对食品生产企业、食品经营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和质量监测。组织实施特殊食品、食盐监督管理制度措施,组织对特殊食品和食盐安全进行监督检查。组织或者督促指导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召回。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指导企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查处有关违法行为。参与调查相关食品安全事故。指导全县食品小作坊、小摊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配合做好食品生产、经营行业的安全监督管理。
(十一)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科。分析掌握全县餐饮服务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年度监督管理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制度措施,组织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进行监督检查。组织或者督促指导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召回。督促餐饮服务提供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组织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指导全县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组织查处有关违法行为。参与调查相关食品安全事故。指导全县小餐饮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配合做好餐饮服务行业的安全监督管理。
(十二)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科。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新技术新产品的管理与服务政策以及质量安全科技发展政策。依职责监督实施全县药品分类管理制度和药品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药品经营、使用环节质量抽查检验;依权限负责药品经营、使用单位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依权限负责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以及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使用环节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药品经营、使用环节不良反应监测并依法处置。指导有关药品经营、使用环节的现场检查以及相关问题产品处置。依权限负责全县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环节的监督管理;依职责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实施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监督检查;组织实施医疗器械质量抽查检验;组织开展不良事件监测并依法处置。指导有关开展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环节监督检查及相关问题产品处置。负责全县经营环节化妆品的监督管理。组织指导经营环节的现场检查及相关问题产品处置。组织开展化妆品质量抽查检验。监督化妆品分类管理制度的实施。组织开展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并依法处置。组织查处有关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违法行为。按照权限配合做好药品经营使用环节、医疗器械行业和化妆品行业的安全监督管理。
(十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负责全县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管理工作。依职责负责特种设备的注册登记工作。组织实施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按照分工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经营、使用和检验检测,以及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按照规定权限组织、参与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监督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组织查处有关违法行为。推动特种设备安全科技研究和推广应用。
(十四)标准计量管理科(挂质量安全监管科牌子)。拟订全县标准化战略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并进行监督评估;组织参与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依法管理和指导企业标准化工作。指导和依法监督团体标准建设。组织开展标准化试点建设。承担全县计量标准、计量标准物质和计量器具管理工作,组织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监督管理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和计量仲裁检定,监督管理计量技术机构以及人员。规范计量数据使用。组织实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制度,按照授权监督认证活动。推动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实施,鼓励自愿性认证工作的开展。负责全县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拟定推进质量强县战略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进品牌建设,规范社会质量评价活动。组织开展产品质量提升行动,按授权承担缺陷产品召回监督管理的相关工作。组织实施产品防伪工作。按权限组织调查产品质量事故。拟订全县重点监督产品目录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产品质量县级监督抽查、风险监控和分类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监督和专业性监督。承担工业产品和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棉花等纤维质量监督工作。负责对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不包括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固定式大型储罐)生产企业产品质量进行监督。组织查处有关计量、标准化、认证认可、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违法行为。
(十五)知识产权保护科。负责承担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相关工作。承担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特殊标志和奥林匹克标志、世界博览会标志等官方标志相关保护工作。组织专利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知识产权对外转让审查。负责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县知识产权中介服务体系发展与监管的措施办法。组织查处有关违法行为。拟订全县推进知识产权战略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强化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的管理政策和措施。指导和规范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工作。承担商标专利质押、转让、许可等知识产权运用管理有关工作。推进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开展知识产权风险预测预警工作。推进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工作。
(十六)人事财务科。承担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作。组织全县市场监管系统教育培训工作。指导相关人才队伍建设和基层规范化建设。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承担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财务、国有资产管理、装备管理和社会保障工作。
机关党支部。负责本部门和所属单位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