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博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原工商局红盾网)
2018年4月13日讯今天上午,博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揭牌仪式在原博山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举行。此举标志着,博山区工商局与质监局正式合并,据了解,新设立的博山区市场监管局将承担起博山区的质量监管、市场主...
机构信息
地区: 博山区
分类: 政府机构 > 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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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0533-4299266 传真号码 0533-4188844
地址: 山东省淄博市博山区中心路114号 邮政编码 255200
详细介绍

2018年4月13日讯 今天上午,博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揭牌仪式在原博山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举行。此举标志着,博山区工商局与质监局正式合并,据了解,新设立的博山区市场监管局将承担起博山区的质量监管、市场主体准入、市场秩序、消费维权等多项工作职能。

多年以来,博山区工商和质监两部门立足各自职能,按照上级部署,在市场主体管理和产品质量监管方面做了大量工作,有力地促进了博山区经济发展。但由于产品质量监管、品牌争创、打假维权等工作由工商和质监两个单位分别实施,工作存在诸多不便,特别是产品质量分段监管备受公众关注。

针对上述问题,日前博山区委、区政府根据市编办《关于同意设立博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通知》(淄编办〔2018〕6号)精神,经研究,决定整合博山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博山区质量技术监督局,设立博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为博山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规格;不再保留博山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博山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1.负责全区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方面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相关规范性文件。组织实施质量强区战略、食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全区有关战略、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2.按照权限负责全区市场监督管理领域的相关行政许可、备案。建立全区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3.负责全区市场秩序的监督管理。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以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全区消费环境建设,指导博山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承担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有关工作。

4.负责全区市场监管、知识产权综合执法工作。组织查处全区重大违法案件,集中行使法律法规明确由区级承担的执法职责。承担全区市场监管、知识产权综合执法和执法队伍建设等工作。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

5.承担全区反垄断执法工作。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组织指导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开展反垄断执法工作。

6.负责全区宏观质量管理。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推进国家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与应用。按权限组织产品质量事故调查,承担缺陷产品召回监督管理相关工作,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承担区质量强区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7.负责全区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实施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和监督检查。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8.负责全区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9.负责全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拟订全区食品安全重大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组织实施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10.负责全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的机制,落实国家、省、市食品安全全程追溯协作机制,指导企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交流工作,承担风险预警相关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

11.负责全区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贯彻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相关规范性文件。制定全区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管制度。拟订全区药品安全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掌握分析全区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形势和存在问题,提出完善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的建议。

12.按照权限负责全区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标准管理。监督实施国家药典等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标准以及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医疗机构制剂标准和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等地方标准。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13.负责全区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管理和监督检查。按照权限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使用和化妆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贯彻实施国家、省、市检查制度,按照权限负责组织实施全区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按照权限组织查处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环节的违法行为。

14.负责全区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组织开展质量抽查检验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15.拟订并组织实施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新技术新产品的管理与服务政策以及质量安全科技发展政策。推动全区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检验检测体系、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

16.贯彻执行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承担全区执业药师管理有关工作。组织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宣传。

17.负责统一管理全区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组织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18.负责统一管理全区标准化工作。推动实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开展标准实施的监督评估工作。组织参与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依法管理、指导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化工作。

19.负责统一管理全区认证认可工作。按照授权对认证活动实施监督管理。负责管理全区检验检测工作,配合省、市市场监管局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完善检验检测体系,规范检验检测市场,推动检验检测认证行业发展。

20.负责全区知识产权工作。负责保护知识产权,建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促进知识产权运用,推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

21.扶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负责小微企业名录建设和应用。承担推动全区民营经济发展有关工作。

22.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教育培训、对外交流与合作。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23.负责本部门和所属单位党的建设工作。负责做好本行业领域内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24.负责对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进行监督管理。负责本部门职责范围和分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25.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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