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张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原工商局红盾网)
淄博市张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区市场监管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区市场监管局贯彻党中央关于市场监督管理、知识 产权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市委工作要求和区委工作安排,在履行职...
机构信息
地区: 张店区
分类: 政府机构 > 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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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工作日:上午 08:30—12:00 下午 13:30— 17:00 ,
电话: 0533-2760090
地址: 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西五路十七中北街6号;邮政编码 255020
详细介绍

淄博市张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区市场监管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区市场监管局贯彻党中央关于市场监督管理、知识 产权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市委工作要求和区委工 作安排,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市场监督管理、知识 产权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一、职能转变

1. 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全面加强质量管理和计量、标准、 检验检测、认证认可质量基础设施建设,推广先进质量管理标准 和方法,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推进质量共治和品牌建设。强化生 产经营者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加快建立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 制报告制度以及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规范第三方质量评 价活动。深化标准化改革,全面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 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培育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以标准化支 撑推动质量强区建设和高质量发展。

2. 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全区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业名称核准、市场主体退出等制度,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动 “照后减证”,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加快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化社 会化改革。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促进优化全区营商环境。 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决策部 署,逐步将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整合到经营许可。按照依 法依规的原则,承接上级业务部门下放的药品(含中药、民族药, 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生产经营管理权限。

3. 严守安全底线。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 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依法加强食品安全、工业 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完善全区药品、医疗器械和 化妆品检查、检验、监测等体系。提升市场监管队伍职业化水平, 推进追溯体系建设,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 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区域性风险,让人民群众买得放 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清理废除全区妨碍统一市场和 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依法做好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工 作,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强化依据标准监管和风险管理,创 新监管方式,加强信用监管,全面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和“互 联网+监管”,加快推进全区市场监管信息共享,构建以信息公 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
5. 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整合市场监管执法职能和执法 队伍,推动执法力量下沉。完善执法程序,严格执法责任,规范执法行为,加强执法监督,强化激励约束。落实属地管理责任, 理顺职责关系,创新监管执法方式,提高基层执法队伍履职尽责 能力。加强市场监管执法队伍建设,提高职业化水平。

6. 提高服务水平。落实市区深化“一次办好”改革的要求, 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运用大数据加强全区 市场主体服务,积极服务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和办事群众,促 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加大全区知识产权信息开放和利用力度, 对政府掌握的知识产权信息资源,除涉及国家经济技术安全的以 外,逐步免费向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和社会公众开放。推进知识产 权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逐步实现知识产权服务便利集约高 效。

二、主要职责

1. 负责全区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市场监督管理、 知识产权方面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组织 实施质量强区战略、食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 拟订全区有关战略、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规范和维护市场秩 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2.建立全区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3. 负责全区市场秩序的监督管理。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 网络商品交易以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 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 劣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查处无照生产经 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全区消费环境建设,指导张店 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承担区打击侵犯知 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配合有关部 门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有关工作。

4. 负责全区市场监管、知识产权综合执法工作。组织查处违法案件,集中行使法律法规明确由区级承担的执法职责。推进市场监管、知识产权综合执法和执法队伍建设等工作。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

5. 依法做好全区反垄断工作。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组织指导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开展反垄断执法工作。

6. 负责全区宏观质量管理。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 推进国家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与应用。按照权限组织产品质量事故调查,按照权限承担缺陷产品召回监督管理相关工作,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承担区质量强区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7. 负责全区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实施产品质量安 全风险监控和监督检查。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

8. 按照权限负责全区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按照权限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9. 负责全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按照上级部署组 织实施全区食品安全重大政策。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 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组织实施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10. 负责全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 餐饮服务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的机制,落实国家、省、市食品安全全程追溯协作机制,指导企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 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交流工作,承担风险预警相 关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

11. 负责全区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贯彻 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制定全区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管制度。按照上级部署在本辖区组织实施全区药品安全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政策。掌握分析全 区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形势和存在问题,提出完善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的建议。

12. 按照权限负责全区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标准管理。监督实施国家药典等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标准以及分类管理制度。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13. 负责全区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的质 量管理和监督检查。按照权限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使用和化妆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贯彻实施国家、省、市检查制度, 按照权限负责组织实施全区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的监督检查。按照权限组织查处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 营、使用环节的违法行为。

14. 负责全区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经营、使用环 节的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组织开展质量抽查检验 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15. 拟订并组织实施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新技术新 产品的管理与服务政策以及质量安全科技发展政策。推动全区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检验检测体系、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

16. 贯彻执行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承担全区执业药师管理有关工作。组织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宣传。

17. 负责统一管理全区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组织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18. 负责统一管理全区标准化工作。推动实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开展标准实施的监督评估工作。组织参与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依法管理、指导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化工作。

19. 负责统一管理全区认证认可工作。按照授权对认证活动实施监督管理。负责管理全区检验检测工作,按照上级部门统一部署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完善检验检测体系,规范检验检测市场,推动检验检测认证行业发展。

20. 负责全区知识产权工作。负责保护知识产权,建立知识 产权公共服务体系,促进知识产权运用,推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 承担区知识产权战略联席会议的具体工作。

21. 扶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负责小微企业名录建设和应 用。承担推动全区民营经济发展有关工作。

22. 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法 律宣传、新闻宣传、教育培训、对外交流与合作。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23. 负责本部门和所属单位党的建设工作。负责做好本行业领域内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24. 负责对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进行监督管理。负责本部门职责范围和分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25. 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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