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那大镇 |
分类: | 政府机构 > 市场监管局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上午:08:00--12:00 下午:14:30--17:30 |
电话: | 0898-23390603 |
地址: | 儋州市那大镇中兴大街西侧(市人社局旁边) |
根据《儋州市机构改革方案》,儋州市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职责、儋州质量技术监督局职责、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职责、市科学技术局的知识产权、专利管理职责、市商务局经营者集中反垄断执法职责、市物价局的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职责进行整合,组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不再保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儋州质量技术监督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留儋州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具体工作由儋州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儋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是主管全市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
主要职责
1、负责全市市场综合监督管理。
2、组织实施质量强市战略、食品安全战略和标准化战略。
3、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
4、负责全市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5、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工作。
6、承担反垄断统一执法。
7、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
8、组织实施全市知识产权工作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全市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建设和优化全市知识产权保护体系。
9、负责宏观质量管理。
10、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11、负责全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
12、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
13、负责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14、主管盐业工作。
15、负责计量管理工作。
16、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
17、负责认证认可和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工作。
18、负责全市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19、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
20、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标准。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21、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管理。
22、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
23、负责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
24、负责开展全市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对外交流与合作、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推动建设全市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检验检测体系、追溯体系,信用体系。
25、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的抽检计划,发布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公告。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理制度。
26、组织实施监督辖区价格监督检查和乡镇市场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27、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