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海河教育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原工商局红盾网)
一、综合办公室。负责局机关日常运转,组织协调全局性党政重点工作的实施,负责重点工作的督查督办;负责综合性会议管理及会务、记录、纪要工作;负责综合性文稿、文件的起草、编发工作;负责政务信息、简报上报...
机构信息
地区: 滨海新区
分类: 政府机构 > 市场监管局
网址: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电话: 022-88977895
地址: 天津海河教育园区新慧路3号(园区图书馆后)
详细介绍

一、综合办公室。负责局机关日常运转,组织协调全局性党政重点工作的实施,负责重点工作的督查督办;负责综合性会议管理及会务、记录、纪要工作;负责综合性文稿、文件的起草、编发工作;负责政务信息、简报上报和白皮书编印工作;牵头负责政务、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网站统筹管理维护工作;负责机关公文的收发流转管理工作;负责安排局领导出席的会议、公务活动和来访检查接待工作;负责信访、印章管理、调查研究、新闻报道、舆情监测、统计工作; 负责牵头组织综合性考核工作;负责行政后勤管理、安全保卫、值班值守管理、组织应急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负责办公用房、公务车辆管理、政府采购、招标、办公用品采购管理工作;负责综治、宗教工作;负责干部职工体检、计划生育、科技和合作交流工作;负责党建工作的牵头、组织、协调、联系、推动、实施等工作;负责党员的思想政治教育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发展党员工作; 负责党务、党务信息公开和党务网站统筹管理工作;负责党费收缴、管理工作;负责文化与精神文明建设,负责先进典型的培养、选树和宣传推广工作;负责指导协助局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开展工作;负责组织推动法治建设,开展普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负责行政处罚案件审查、组织听证工作;承担本局案件审理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负责组织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考核、执法证件、公职律师管理工作; 负责行政执法监督,推动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指导、督促和检查本局执法工作;负责组织本局执法案卷评查工作;负责受理行政执法投诉并依法调查;负责行政执法监督人员资格管理、培训和考核工作;负责干部教育、管理工作;负责雇佣人员的教育、管理与考核工作;负责经费的计划编制和报批工作;负责单位预决算、财务审计工作;负责财务收支及管理工作;负责非税收缴工作;负责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负责信息化建设工作,协调、推进本局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与共享工作;负责市场监管大数据工作;负责信息化平台建设和运维的技术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网络与信息系统安全的技术防范保障工作;负责档案查询、管理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政务服务科。负责权限范围内的市场主体、动产抵押、食品生产经营、药品经营、医疗器械经营、广告发布、公共服务事项等行政许可、行政备案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涉及其他部门的联合审批、服务事项;负责组织推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落实支持市场主体发展和促进登记注册制度便利化的措施;负责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工作;负责市场主体信息查询,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研究编撰市场主体发展报告工作;负责配合有关部门推动招商引资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科。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综合协调,承办园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推动健全食品安全相关部门间协调联动机制,完善相关制度;负责组织开展食品监督管理调查研究,分析研判食品安全形势,提出解决食品安全管理问题的政策建议,协调推动完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机制;负责建立并完善食品安全三级监管网络,建立食品安全例会制度;负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组织排查风险隐患,协调研究解决监督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食品安全问题和风险点;负责拟订年度食品安全监管计划并组织实施,对有关部门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进行考核评价;负责制定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公布相关信息;负责督促指导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召回;负责收集、汇总、上报园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信息;负责组织开展基层监管人员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培训;负责食品、特殊食品流通环节的经营许可现场核查工作;负责对申办餐饮经营市场主体现场勘验工作;负责组织实施食品生产、食品流通、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特殊食品等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办法;负责食品、特殊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的日常监管;负责组织实施食品、特殊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生产许可证证后审查工作和风险排查工作;负责组织实施食品、特殊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环节召回制度,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组织开展经营环节食品、特殊食品、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对经营食品、特殊食品的流动摊贩和商场、超市、有形市场内食品现场制售的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开展经营环节食品、特殊食品、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督检查、抽验、专项整治、风险监测等工作;配合开展上级下达的食品、特殊食品、食品添加剂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任务;组织开展园区区食品、特殊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环节监督抽检,配合开展风险监测工作;负责园区食品小作坊监督管理工作;参与食品安全责任事故调查,协助做好经营环节食品、特殊食品、食用农产品安全重大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负责食品生产、食品销售、特殊食品违法案件查处工作;负责涉及对食品安全投诉举报核查处理工作;负责特殊食品产品、原料的相关技术要求和技术规范的贯彻实施;负责组织实施《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落实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实施;负责组织开展食盐生产及经营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查处食盐违法案件;协助开展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宣传贯彻《药品管理法》及化妆品相关法律法规;负责制定园区药品安全监管计划,并组织推动落实。推动健全药品安全跨区域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工作。推进园区药品安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负责药品零售经营、化妆品经营和药品使用环节质量的日常监督检查和专项检查;依法承担药品零售企业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牵头负责兴奋剂、放射性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等特殊药品的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实施药品、化妆品流通、使用环节的监督抽验;负责医疗机构制剂调剂使用的初审;负责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流通、使用环节监督管理工作;组织药品流通、使用环节基本药物制度和药品流通环节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的实施;负责化妆品备案上市后的监督检查; 负责药品零售企业量化分级管理;负责药品零售许可的现场勘查;负责药品、化妆品投诉举报的处理;负责药品零售案件查办与处罚,以及化妆品经营和药品使用环节案件查办与处罚;负责组织推动药品不良反应、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和报告工作;宣传贯彻《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及其相关法律法规;负责医疗器械经营和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质量的日常监督管理、专项检查;负责组织实施医疗器械流通、使用环节的监督抽验;负责组织实施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负责组织开展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分类管理并监督实施;负责监督企业实施问题医疗器械的召回;负责监督实施医疗器械法定标准、分类规则、命名规则和编码规则等管理制度;负责推进医疗器械产品监管相关的诚信体系建设;负责医疗器械经营许可的现场勘查;负责医疗器械投诉举报的处理;负责医疗器械经营案件及使用环节案件查办与处罚;负责组织推动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监测和报告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信用监督管理科。负责市场主体登记事项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牵头园区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工作,拟订相关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园区市场主体年度报告和即时信息公示管理工作;负责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负责市场主体经营异常名录、异常状态管理工作,负责市场主体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管理工作和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负责开展市场主体公示信息的抽查、异议处理工作;负责组织园区无证无照经营综合治理工作;负责牵头组织指导市场主体登记事项的专项治理工作;负责组织园区随机抽查联合检查工作;负责园区联合惩戒工作的督导、检查;负责反不正当竞争、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和打击传销工作;负责组织查处不正当竞争违法行为,依授权负责反垄断执法工作;负责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负责配合有关部门查处非法集资等工作;负责贯彻执行并监督实施国家价格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开展园区相关专项检查工作;负责依法对价格活动进行监督,规范市场价格秩序;负责对违反价格管理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负责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明码标价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商品交易市场、合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组织指导市场专项治理工作;负责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组织开展文明诚信市场申报认定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合同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推行合同示范文本;负责监督管理拍卖企业及拍卖行为;负责组织落实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开展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专项检查工作;负责落实网络经营主体营业执照、行业代码、互联网医疗保健审核同意书、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质证书等网上电子链接标识工作;负责落实广告监督管理工作的制度措施;负责实施广告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指导和促进园区广告业发展;负责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负责组织指导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保护知识产权、商标、专利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园区保护知识产权工作,推动知识产权工作体系建设;负责指导查处商标违法行为,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地理标志,组织开展商标专项检查;负责“双打”专项行动;负责指导企业商标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推动园区商标品牌战略的实施;负责开展驰名商标申报、管理保护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商标使用和印制;负责指导商标行业组织,监督管理商标代理机构;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知识产权执法协作机制,开展相关的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宣传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消费维权工作,受理、分拨投诉、举报,并进行核查处置;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负责权限范围内的特种设备行政许可、行政备案工作;负责管理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工作;负责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经营、使用、检验检测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章行为;负责特种设备一般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的资质资格;负责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负责生产、流通领域产(商)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开展产(商)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负责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和预警管理工作;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和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开展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按分工打击假冒伪劣违法活动;负责质量宏观管理工作,落实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推动政府质量奖、质量攻关等群众性质量管理活动的开展;负责涉及产品质量的投诉举报核查处置工作;负责统一监督管理计量工作;负责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负责对计量器具制造、修理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社会公正计量机构及计量检定人员监督管理;负责组织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负责对园区内计量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计量违法行为进行查处;负责组织实施计量器具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组织指导商品量和市场计量监督行为;负责开展、监督、检查能源计量工作;负责调解处理计量纠纷;负责定量包装商品和对商品量的监督检查;负责管理园区内标准化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的实施,指导和监督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负责推进企业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负责组织开展标准化示范试点工作;依法查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的行为;负责园区认证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监督认证机构的认证活动;负责监督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对执行国家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负责园区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配合落实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协调园区检验检测行业发展;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部门

办公电话

办公室

022-88977895

政务服务科

022-88977890

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科

022-88977898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

022-88977757

信用监督管理科

022-88977779


机构地图
办事大厅
办事机构
相关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