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长宁区司法局
上海市长宁区司法局的主要职责如下: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区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的全面依法治区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负责推进本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指导...
机构信息
地区: 长宁区
分类: 政府机构 > 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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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1:30 下午13:00-17:00
电话: 021-22050986
地址: 上海市长宁区599号9楼
详细介绍

上海市长宁区司法局的主要职责如下: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区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的全面依法治区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负责推进本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指导、监督区政府各部门、街道(镇)的依法行政工作。负责区政府兼职法律顾问工作,推进区政府各部门、街道(镇)兼职法律顾问工作。

(三)负责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办区政府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负责综合协调本区行政执法工作,负责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管理工作,负责行政执法制度的组织和推进,组织和指导行政执法检查。协调推进本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备案工作。

(四)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工作。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组织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调解工作,负责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负责推进本区司法所建设。

(五)承担本区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负责社区矫正对象的教育管控工作,负责刑满释放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六)负责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拟订本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实施规划,统筹法律服务资源,提供基本公共法律服务。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管理、监督和指导本区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和司法鉴定工作。

(七)指导本区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负责本系统队伍建设。

(八)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各机构科室职责:
(一)政治处。负责本机关及所属单位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绩效考核、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本机关及所属单位思想政治、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统一战线工作。负责基层党组织的党员发展、教育和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和推进本系统党的建设、群团建设和人才建设。
(二)办公室。拟定、督办本区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要点。协调、落实、检查局重大活动和事项,统筹协调推进全局性工作和本系统司法改革工作。起草、审核局综合性文件,收集整理、统计分析和报送反馈各类司法行政工作信息,负责信息调研工作。负责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负责本局网站、政务微博(微信)等新媒体运维与管理,负责对外宣传和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电子政务、信息公开、机要、保密、年鉴、档案、会务、财务、政府采购、固定资产、车辆管理和后勤保障等工作。
(三)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秘书科(普法依法治理科)。统筹协调推进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工作,组织落实委员会及办公室的工作部署,协调推动成员单位和区内各法治工作机构开展依法治区相关工作。组织策划、协调实施全区性依法治区活动,承办全面依法治区重大事项、重大问题、重大政策举措的协调推进事宜。做好委员会及办公室重要文稿、公文的组织起草、审核和处理,会议组织及信息报送等工作。拟订和落实本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规划和实施意见。指导、推进“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实,推进全民普法,承担指导、监督本区各部门、各行业、街道(镇)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组织策划和实施全区性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活动。
(四)执法监督科。负责本区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管理和行政执法人员资质管理、核发执法证件工作。负责区政府兼职法律顾问工作,指导区政府各部门、街道(镇)开展兼职法律顾问工作。组织和推进行政执法制度,指导区政府各部门、街道(镇)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和指导行政执法检查,提出行政执法监督建议。接受区政府委托,以区政府名义作出司法强迁的强制执行通知和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的决定,并责成有关部门实施。办理区政府管辖的行政复议案件。接受区政府领导委托出庭应诉,推进本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和旁听工作。
(五)社区矫正科。贯彻执行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和落实本区社区矫正工作发展规划、管理制度和政策措施。负责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刑罚执行、管理教育和帮扶工作,指导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负责社区矫正场所管理工作。负责安置帮教工作,承担安置帮教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指导、规范并监督社区矫正和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社会组织。
(六)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拟订和落实保障人民群众参与、促进、监督法治建设的措施。负责本区街镇、居委公共法律服务站室工作。负责本区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工作。指导本区人民调解工作队伍和行政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指导本区医患纠纷调解工作队伍和业务建设。指导、监督区人民调解协会工作。指导本区司法所建设。
(七)法律服务行业管理科。指导、管理本区律师、公证工作。检查考核律师事务所、监督律师执业。指导、监督法律服务行业性组织自律管理。根据相关规定,承担本区司法鉴定管理职能,协助“放管服”改革性工作。监督、指导本区公职律师工作,负责本局公职律师管理工作。
(八)行政执法科。负责律师事务所及律师的投诉处理和行政处罚工作。负责公证处和公证员执业违纪的投诉处理工作。根据相关规定,承担本区司法鉴定违纪处理工作。
(九)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行政审批管理科)。负责本局承担的法律服务行业的行政审批及改革性工作,负责本局“一网通办”工作,负责本局“放管服”改革工作。组织开展本区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和政策研究。健全本区公共法律服务网络。负责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窗口建设。指导、监督本区法律援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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