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长宁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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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冬季:上午 08:00-12:00,下午 14:30-18:00 夏季:上午 08:00-12:00,下午 15:00-18:00 |
电话: | 021- 62113277 |
地址: | 上海市长宁区长宁路1436号 |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市场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和标准。贯彻国家质量强国战略、食品药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和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的注册许可。负责辖区内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负责市场监管领域有关行政许可工作,承担上级部门授权或委托的注册许可工作。核发有关市场主体营业执照及相关许可证。
(三)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按照要求落实市场监督管理领域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实行统一的市场综合监管。查处市场监督管理领域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商品交易市场、生产资料市场等。监督管理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违法广告、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根据国家授权、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依法开展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依法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的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监督管理广告经营活动。查处无照生产经营行为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负责酒类商品的监督管理。
(五)负责知识产权保护和发展工作,负责辖区专利行政管理工作。贯彻执行有关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根据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总体目标要求,拟订辖区知识产权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并实施辖区促进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的管理政策和制度。负责推动辖区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承担商标、原产地地理标志、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等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开展商标执法工作。监管和指导商标中介服务机构,承担知识产权交易市场等监督管理工作。
(六)负责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联系长宁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接受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完善消费维权体系,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负责辖区市场主体信用监管。
(七)负责管理和指导质量管理工作。开展辖区质量发展综合协调工作,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组织制定并实施辖区提高质量发展水平的政策和措施。推进质量强区和质量奖励、质量信用、质量教育等工作。推进品牌发展战略,组织开展质量状况分析。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联合相关部门共同推进市场主体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并实施联合惩戒。
(八)负责监督管理产品质量安全和检验检测认证活动。负责辖区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的监督管理。负责辖区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的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开展产(商)品质量监督检查,负责区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及各级监督抽查的后处理工作。组织落实本市检验检测认证发展规划,推动区域检验检测认证服务业发展。负责对辖区各类检验检测及认证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九)负责计量监督管理工作。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监督检查注册在本辖区的计量校准机构。规范、监督辖区商品计量和市场计量行为。组织计量仲裁,处理计量纠纷。推动能源计量管理。
(十)负责标准化管理工作。组织落实标准化发展战略,制定辖区标准化工作计划和政策措施,组织推进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区级标准的贯彻落实。对辖区强制性国家标准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开展各级各类标准化示范试点活动,推进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开展辖区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工作。
(十一)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综合管理和组织协调辖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辖区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按照规定权限,依法上报和组织调查处理辖区特种设备事故,开展特种设备统计工作。
(十二)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拟定辖区食品安全规划、计划及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完善食品安全追溯体系。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公布食品安全信息,推动健全食品安全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
(十三)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负责辖区食品生产、经营、消费全过程和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的监督管理。根据国家和本市食品安全监管年度计划,制定辖区监管年度计划,组织开展辖区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培训、专项整治和综合治理。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核查处置和召回管理。组织开展辖区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组织协调开展食品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
(十四)组织实施对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的检查以及化妆品经营和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质量的检查。按监管要求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抽验。组织实施辖区药品和化妆品不良反应、医疗器域不良事件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受市药监局委托,实施对辖区内特殊药品生产、经营、使用的监督检查,并对辖区内医疗机构制剂室的监督检查。
(十五)负责价格监督检查。监督检查辖区经营者执行政府价格政策、行政机关及事业单位执行收费政策、市场商品价格和服务收费行为。组织开展区域内价格诚信建设活动。监督检查区域内价格改革方案和价格调控措施贯彻落实情况。开展区域内价格法律、政策等宣传,指导有关组织和消费者对价格行为进行社会监督。
(十六)负责动物卫生监督管理。负责辖区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工作。实施动物疫病的预防、报告、控制和扑灭,以及动物防疫监督执法工作。
(十七)负责相关市场监管领域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重大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
(十八)统筹推进本部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全面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政府效能建设。负责有关行政诉讼应诉及复议事务办理工作。
(十九)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主持全局工作,分管办公室、干部人事科、党群工作科、财务科、市场主体监督管理科(市场主体信用建设科)、质量管理科(认证监督管理科)、注册许可科(外商投资企业注册科)、工会、团委、信访、政务公开,联系执法大队、华阳路市场监督管理所、周家桥市场监督管理所、程家桥市场监督管理所、市场监管学会、个体劳动者协会、私营企业协会、质量协会。
分管标准化管理科、计量管理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联系北新泾市场监督管理所、新泾市场监督管理所。
分管药品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科、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科,联系新华路市场监督管理所、虹桥市场监督管理所。
分管消费者权益保护科、食品安全协调科、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科,联系天山路市场监督管理所、仙霞新村市场监督管理所、区消保委。
分管政策法规科、公平交易科、市场规范监督管理科(网络商品交易监督管理科)、知识产权监督管理科,联系江苏路市场监督管理所、临空园区市场监督管理所、经纪人协会长宁联络处、合同信用促进会、广告协会。
援疆(2020年3月至2023年2月)。
主持执法大队工作。
分管执法稽查科,协管食品安全协调科。
职务
姓名
分工
党委书记,局长
倪佳慧
党委委员,副局长
陈坚强
副局长
王海英
党委委员,副局长
赖树生
党委委员,副局长
施彧
党委委员,副局长
葛敏
党委委员,执法大队大队长
皇甫冉
四级调研员
刘笑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