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花溪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政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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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工作日:上午8:30-11:30 下午13:00-17:00 |
电话: | 0851—83851012,83853308(传真) |
地址: | 贵阳市花溪区明珠大道192号花溪区行政办公大楼B区3层 |
一、主要领导
王 伟 主任
主持花溪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全面工作。负责区金融办、区外事办等方面工作。
池 巍 副主任
按照区委统一安排,派驻长顺县代化镇开展对口帮扶工作。
彭科芬 副主任
协助孙昕常务副区长处理财政、人事、审计;综合经济、发展和改革、粮食和物资储备、投融资管理、统计、税务、督办督查、文化、旅游、体育、安全生产、应急、消防、人民防空、政务公开、政务服务、放管服改革等方面工作。
协助童辉副区长处理卫生健康、医疗保障、市场监督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食品药品监管、机关事务服务、外事、新闻、档案、妇女儿童、老年事业等方面工作。
负责政府采购、应急值班、目标管理、行政后勤、妇联等方面工作。负责分管领域的政务公开、安全生产、意识形态、生态环保和维稳、信访方面工作,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
分管综合科、区政府总值班室、采购中心、行政后勤科、小车班、文印室。
联系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人事工作部分)、区审计局、区发展改革局(区粮食和储备局)、区统计局、区督办督查局、区文体广电旅游局、区应急局、区政务服务中心;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协、区纪委区监委、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委组织部(区公务员局)、区委统战部(区侨务办)、区委编办、区直机关工委、区税务局、区消防大队、区侨联、区工商联、区台办、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等方面工作;区土储中心、区规划分局。
联系区卫生健康局、区医保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知识产权局)、区机关事务局、区外事办;区委宣传部、区融媒体中心、区文联、区档案局、区妇联、区委老干局、区老年体协、区老年大学、区红十字会等方面工作。
刘海峰 副主任
协助周印副区长处理自然资源、土地储备、城乡规划等方面工作;协助处理教育、社会保障、仲裁、住房和城乡建设、房屋征收、城乡“三变”改革、农村危房改造、公积金等方面工作;民族宗教、农业、农村、扶贫开发、乡村振兴、生态移民、气象、供销、保密、青年等方面工作。
负责区政府办政策研究和综合文字工作,区政府和区政府党组重要文稿起草;负责区政府常务会、区长办公会材料审核等方面工作;负责区政府常务会、区长办公会、区政府党组会会务工作;负责区政府主要领导批示件及区政府重要会议议定事项跟踪落实;负责区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办公室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工作。
协助王伟主任抓好区委国企党建办相关工作。负责办公室机关党建、党风廉政建设、组织人事、政务信息、文书、档案、机要、保密、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扫黑除恶、优化营商环境等方面工作。负责分管领域的政务公开、安全生产、意识形态、生态环保和维稳、信访方面工作,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
分管秘书一科、秘书二科、文书科、政务公开科(信息科)。
联系区自然资源局(区林业局)、区教育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不含人事工作部分)、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征收局、区三变办;区民宗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扶贫办、区生态移民局)、区供销联社;区土储中心、区规划分局等方面工作;区燃气公司、高等院校等方面工作;区委保密办(区国家保密局)、团区委、区气象局等方面工作;区城南公司、区共建幸福公司、区城投公司、区民丰公司。
左 波 副主任
协助管路副区长处理区域经济协作、工业和信息化、大数据、军民融合、非公有制经济、能源、节能降耗、电力基础设施建设、商务、流通、对外开放、外经外贸、招商引资、科技、金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交通运输、铁路建设等方面工作。
协助练余天副区长处理生态环境、水务、城市管理、城市综合执法、民政、残疾人事业等方面工作。
协助王伟主任抓好人民防空工作,负责办公室财务等方面工作。负责分管领域的政务公开、安全生产、意识形态、生态环保和维稳、信访方面工作,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
分管财务室、人防科。
联系区园区办、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大数据局)、区商务投资促进局、区科技局、区金融办、区国资服务中心;分管区交通运输局(区交通战备办)、区科协、区供电分局、区邮政公司、区电信公司、区移动公司、区联通公司,各银行、证券、保险、资产管理等金融机构,海关、商检等方面工作;联系区交管分局、区总工会、烟草种植和专卖、铁路护路;联系区大数据产业投资公司、区国资公司、区田园公司、区中小企业担保公司。
联系区水务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城管局)、区民政局、区生态环境分局、花溪水务公司、区残联。
彭 宏 区国资服务中心主任
协助杨鸿副区长处理公安、国家安全、司法、退役军人事务、双拥和征兵、信访、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工作。
负责区国资服务中心工作。
联系区司法局、区退役军人局、联系区委政法委、区国安局、区信访局、区人武部、军队、武警等方面工作。
二、主要职责
(一)协助区政府领导同志处理日常工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协助区政府领导同志抓好政策指导和组织协调工作。
(二)负责区政府会议的会务工作,协助区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实施会议议定事项;负责区政府重大活动的组织统筹。
(三)协助区政府领导同志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指导全区政府系统公文处理工作。
(四)承办上级党委、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发送区政府的文电;办理区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社区)请示、报告区政府的事项,提出审核意见,报区政府领导同志审批。
(五)根据区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对区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社区)出现的争议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建议,报区政府领导同志决定。
(六)围绕区政府中心工作和区政府领导同志指示,组织专题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七)负责区政府值班工作,及时报告重要情况,传达和落实区政府领导同志指示,指导、督促全区政府系统值班工作。
(八)组织、协调、推进全区政府职能转变和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统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
(九)负责收集、整理并向市政府办公厅及区政府领导同志报送政务信息;承担区政府和区政府办公室信息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工作;指导、协调和督促全区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统筹、指导全区政府系统电子政务和政府网站建设管理工作。
(十)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检查有关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
(十一)负责做好行政事务工作,提供后勤保障;负责区政府公务接待服务工作。
(十二)承担外事相关工作。
(十三)加强对全区金融业的服务和统筹管理。
(十四)统筹牵头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五)负责全区范围内人民防空事宜。
(十六)结合部门职责,做好军民融合、扶贫开发相关工作。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规定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负责承担本单位网上名称管理工作。
(十七)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职责调整。
1. 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牵头工作交由区政府办公室承担。
2. 将区人民防空办公室职责划入区政府办公室。
3. 将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区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的职责划入区政府办公室。
4. 将区外事侨务办公室的外事管理职责划入区政府办公室。
5. 将设在区政府办公室的信访局的职责划入新组建的区信访局。
6. 将区政府全民国防教育办公室的职责划入区委宣传部。
7. 将区外事侨务办公室的侨务管理职责划入区委统战部。
8. 将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责划入新组建的区应急局。
9. 将区法制办公室的职责划入新组建的区司法局。
(十九)有关职责分工。
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职责的分工:
区政府办负责统筹牵头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收取区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按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
区发展改革局负责代表出资人对区属国有控股企业进行管理;起草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指导和监督全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拟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政策和改革方案;参与拟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管理制度和办法,参与监督区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和执行工作;协助企业主管部门指导、协调区属国有企业改革改制。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指导区属国有企业的管理、扭亏和组织协调全区减轻企业负担工作;负责指导区属国有企业的班子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