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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 政府机构 > 政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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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15:00-18:00 |
电话: | 0891-6810301、6814177 |
地址: | 拉萨市当热中路10号市自然资源局 |
拉萨市自然资源局机构职能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贯彻执行国家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起草全市自然资源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拟订全市自然资源管理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和办法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国家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落实自治区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开展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工作。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指导县(区)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
(三)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政策、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指导监督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贯彻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考核标准。贯彻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转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制定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并组织实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和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六)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城乡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统筹衔接其他种类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负责城市设计监督管理。贯彻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拟订城乡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
(七)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全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牵头建立全市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并组织实施,对地方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建议和备选项目。
(八)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贯彻执行耕地保护的法律法规及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和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九)负责城市开发边界内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的规划管理。负责规划审批后项目的批后管理和监察工作。
(十)负责管理地质勘查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全市地质调查和矿产资源勘查、管理市级地质勘查项目。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M且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警预报,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二)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审批,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三)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市级基础测绘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和地图管理C负责全市测量标志的保护管理工作。
(十四)推动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和开展对外交流合作c制定并实施全市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战略、规划和计划。执行有关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组织实施全市重大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按权限组织开展自然资源领域对外交流合作。
(十五)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重大违法案件。指导协调全市自然资源违法案件调查处理工作c组织开展全市自然资源执法检查°指导全市自然资源行政执法工作。
(十六)负责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和应急处置工作。
(十七)领导和管理市林业和草原局。
(十八)承担市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职能转变。市自然资源局要落实中央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强化统筹设计,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管控作用,为保护和合理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荆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顾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进一步精简下放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强化监督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自然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
(二十一)有关职责分工
1. 与市林业和草原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自然资源局负责森林、草原和湿地等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市林业和草原局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负责湿地保护修复、荒漠化防治、草原生态修复、造林绿化工作;负责自然资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管理工作;负责草原承包经营权管理,负责国家公园设立、规划、建设和特许经营权等工作,负责国家公园(含地质公园、矿山公园)等自然保护地评审工作。
2. 与市应急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自然资源局负责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警预报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地质灾害专项预案,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指导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组织协调较大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
3. 与市生态环境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自然洛源局负责协调提供地下水监测数据,负责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引起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监督防止地下水污染工作。
4. 与市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自然资源局负责草原资源调查、草场承包确权登记、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南农业农村局负责农村宅基地管理、农村集体耕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和农村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及纠纷仲裁管理工作,负责农田整治项目管理工作。
5. 与市水利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自然资源局负责水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市水利局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按规划组织开展水资源、水能源调查评价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
6. 与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负责违反城市规划行为查处情况的考核监督,负责组织协调重大、复杂违法建设的查处工作,要将发现的问题和实施行政处罚情况通报有关部门9提出加强管理建议,需市自然资源局出具专业意见的,市自然盗源局要积极配合。市自然资源局负责规划许可项目的批后监管,负责重大、复杂违法建设的核查认定、立案调查并作出处罚决定,要将相关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信息通报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两部门要建立联动协调机额,加强信息共享,相互配合,切实加强违法建设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