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新华区医疗保障局,组建于2019年1月。在岗在编人员6人,有局办公室1个内设科室和区医疗保险服务中心1个二级事业单位。在区政务服务大厅共设有5个服务窗口,负责各项医疗保险经办业务。
一、单位职能:
(一)主要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生育保险、长期护理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法规、政府规章以及政策、制度、规划和标准。按照政策规定拟定本区具体医疗保障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规定,拟定完善全区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建设维护网络信息系统。
(三)贯彻落实全市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参保筹资和保障待遇政策。
(四)按照政策规定制定和调整区级公立基层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贯彻落实上级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政策。
依法管理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价格政策执行情况。组织实施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疗服务价格监测信息发布工作。
(五)贯彻落实全市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
(六)落实全市定点医疗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行为、医疗费用和医疗价格,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七)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贯彻落实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
(八)完成区委、区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