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职能
(一)研究拟订机关事务工作的政策和规定,并组织实施,推动机关后勤服务的改革与发展。
(二)对机关办公用房实行统一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对机关房地产进行管理,制定相关管理规章制度;负责机关用房基建项目立项、投资计划的编制、审核报批工作;负责机关住房、办公用房的物业管理;审批直接管理的机关房屋修缮项目,监管修缮工程,管理修缮经费。
(三)负责机关大院通讯管理和保障工作。
(四)指导和协调机关大院和机关东院水电暖、爱国卫生、交通安全、环境秩序等事务工作;负责机关防空工作。
(五)负责机关临时工作人员的日常管理和使用。
(六)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