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新华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政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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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15:00-18:00 |
电话: | 0311-87828550、86952270 |
地址: | 石家庄市新华区泰华街93号政府大院 |
依据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区审计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领导全区的审计工作,编制全区审计工作长远规划、年度计划。
(二)直接进行下列审计:
1、对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和下级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2、对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向区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提出审计结果报告。
3、对国家的事业组织和使用财政资金的其他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4、对国有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进行审计监督。
5、遵照国务院规定对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金融机构,进行审计监督。
6、对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
7、对政府部门管理的和其他单位受政府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8、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国家机关和依法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在任职期间对本地区、本部门或者本单位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应负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三)对上级审计机关授权的国家金融、保险企业的财务、信贷资金、外汇管理以及我辖区内的中央和省属、市属企事业单位进行审计。
(四)有权对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向有关地方、部门、单位进行专项审计调查,并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报告审计调查结果。
(五)对依法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
(六)依法对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相关审计报告进行核查。
(七)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